永兴县老龄办2018年65岁以上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根据郴政发【2015】4号《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郴财社【2015】12号《关于印发郴州市政府购买服务试点方案的通知》;湘老龄发【2013】9号;永政办函【2014】122号文件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年满65周岁以上家庭经济困难且生活难以自理失能半失能永兴户口老人发放基本养老补贴。老龄办负责项目实施和管理,制定工作规划,建立健全制度;负责预算编制,提供符合条件老人名单给县财政,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县财政局社保股建立资金专户,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负责本级财政资金预算、资金拨付和监管工作。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绩效总目标:筑牢民生保障底线,补贴城乡65岁以上家庭经济困难且生活难以自理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让失能半失能老人感受到国家的温暖,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2.项目绩效阶段性目标:按照差额补助的办法,采取以货币的形式半年发放一次。
二、项目单位绩效报告情况
2018年我县年满65周岁以上家庭经济困难且生活难以自理失能半失能永兴户口老人发放基本养老补贴补助标准为50元/人/月。
三、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评价项目存在的必要性、项目管理的规范性和项目绩效的突出性,从而为项目决策提供依据,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提高项目资金使用绩效。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
采取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原则;采用《永兴县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指标》;采用目标效益分析法评价。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由县财政局绩效评价股牵头,县老龄办和县财政局参与,精心准备绩效评价工作。
2.组织实施。各乡镇提供基础数据,县老龄办进行审核;县财政局社保股进行数据核对,开展初评。
3.分析评价。县绩效评价股进行最后审核认定,并提出绩效评价报告。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县财政局社保股对预算的65岁以上基本养老服务补贴项目资金全额拨付县补贴股实行“一卡通”发放。
2.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分析。65岁以上基本养老服务补贴项目资金,全部用于我县年满65周岁以上家庭经济困难且生活难以自理失能半失能永兴户口老人发放基本养老补贴。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县财政局社保股设立基金专户,实行专户储存、专账管理;资金使用规范。
(二)项目实施情况分析
1.项目组织情况分析。补贴对象必须同时满足下列四个条件:(1)户口在永兴县范围内的;(2)65岁及以上;(3)家庭经济困难,指老年人家庭生活水平处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4)失能半失能,指老年人吃饭、穿衣、上下床、上厕所、室内走动和洗澡六项指标,只要有一项指标完成“有些困难”,视为半失能;只要有一项指标“做不了”,视为失能。2.项目管理情况分析。项目管理规范,实施程序到位。由县老龄办提出预算,县财政局进行审核,县财政局审核拨款。
(三)项目绩效情况分析
1.项目经济性分析
项目成本(预算)使用合理,无超支。
2.项目的效率性分析
(1)项目的实施进度。符合上面四个条件的老人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或户口本、两张一寸免冠近照、粮食直补存折、低保证和残疾证(或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鉴定证明)到乡镇领取《永兴县65岁以上城乡基本养老服务对象登记表》一式两份,表格填好后先由村委会或社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再由乡镇人民政府分管老龄工作的同志审核资料是否真实相符并加盖政府公章后,由乡镇统一上报县老龄办审核办理。经批准后由县财政局统一发放基本养老服务补助金,每半年进行一次申报、审批、发放。
(2)项目完成质量。2018年补贴发放共计3092人.发放300万元。
3.项目的效益性分析
(1)项目预期目标完成程度。65岁以上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发放全覆盖,动态管理,半年审批一次,按月发放,社会发放率100%;群众满意
(2)项目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改善和提高贫困老年人生活质量,体现党和政府的关怀,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进步。
五、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该项目做到了管理规范,程序到位,群众满意,社会反响好。,取得了巨大的社会效益,维护的社会的稳定。项目评价优。
六、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
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认为该项目利国利民,其存在意义重大,应当逐步提高补助标准。
七、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县老龄办、县财政局、各乡镇精诚合作,相辅相成,共同做好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发放工作。操作程序科学规范,资金到位及时无误,服务周到,群众满意。建议:继续实施项目,确保无固定收入高龄老人基本生活有保障.
建议县财政加大资金投入,严格管理,确保预算,筑牢民生底线。
永兴县老龄办
2019年10月20日
永兴县居家养老服务补贴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一级 指标 |
分值 |
二级指标 |
分值 |
三级指标 |
分值 |
指标解释 |
评价标准 |
得分 |
项目 决策 |
20 |
项目目标 |
4 |
目标 内容 |
4 |
目标是否明确、细化、量化。 |
目标明确(1分),目标细化(1分),目标量化(2分)。 |
4 |
决策过程 |
8 |
决策 依据 |
3 |
项目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是否根据需要制定中长期实施规划。 |
项目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部门年度工作计划(2分),根据需要制定中长期实施规划(1分)。 |
3 |
||
决策 程序 |
5 |
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批复程序是否符合相关管理办法;项目调整是否履行相应手续。 |
项目符合申报条件(2分),申报、批复程序符合相关管理办法(2分),项目实施调整履行相应手续(1分)。 |
5 |
||||
资金分配 |
8 |
分配 办法 |
2 |
是否根据需要制定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并在管理办法中明确资金分配办法;资金分配因素是否全面、合理。 |
办法健全、规范(1分),因素选择全面、合理(1分)。 |
2 |
||
分配 结果 |
6 |
资金分配是否符合相关管理办法;分配结果是否合理。 |
项目符合相关分配办法(2分),资金分配合理(4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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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管理 |
25 |
资金到位 |
5 |
到位率 |
3 |
实际到位/计划到位×100% |
根据项目实际到位资金占计划的比重计算得分(3分) |
3 |
到位 时效 |
2 |
资金是否及时到位;若未及时到位,是否影响项目进度。 |
及时到位(2分),未及时到位但未影响项目进度(1.5分),未及时到位并影响项目进度(0-1分)。 |
2 |
||||
资金管理 |
10 |
资金 使用 |
7 |
是否存在支出依据不合规、虚列项目支出的情况;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情况;是否存在超标准开支情况。 |
虚列(套取)扣4-7分,支出依据不合规扣1分,截留、挤占、挪用扣3-6分,超标准开支扣2-5分。 |
7 |
||
财务 管理 |
3 |
资金管理、费用支出等制度是否健全,是否严格执行;会计核算是否规范 |
财务制度健全(1分),严格执行制度(1分),会计核算规范(1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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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 |
10 |
组织 机构 |
1 |
机构是否健全、分工是否明确。 |
机构健全、分工明确(1分) |
1 |
||
管理 制度 |
9 |
是否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是否严格执行相关项目管理制度。 |
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2分),严格执行相关项目管理制度(7分)。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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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绩效 |
55 |
项目产出 |
15 |
产出 数量 |
5 |
项目产出数量是否达到绩效目标。 |
对照绩效目标评价产出数量(5分)。 |
4 |
产出 质量 |
4 |
项目产出质量是否达到绩效目标。 |
对照绩效目标评价产出质量(4分)。 |
3 |
||||
产出 时效 |
3 |
项目产出时效是否达到绩效目标。 |
对照绩效目标评价产出时效(3分)。 |
2 |
||||
产出 成本 |
3 |
项目产出成本是否按绩效目标控制。 |
对照绩效目标评价产出成本(3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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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效果 |
40 |
经济 效益 |
8 |
项目实施是否产生直接或间接经济效益。 |
对照绩效目标评价经济效益(8分)。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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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效益 |
8 |
项目实施是否产生社会综合效益。 |
对照绩效目标评价社会效益(8分)。 |
8 |
||||
环境 效益 |
8 |
项目实施是否对环境产生积极或消极影响。 |
对照绩效目标评价环境效益(8分)。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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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 |
8 |
项目实施对人、自然、资源是否带来可持续影响。 |
对照绩效目标评价可持续影响(8分)。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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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满意度 |
8 |
项目预期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的满意程度。 |
对照绩效目标评价服务对象满意度(8分)。 |
8 |
||||
总分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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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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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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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
说明:评分95-100分为优秀,85-94.9分为良好,70-84.9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