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0-05-21

永兴县纪委县监委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19-10-15 15:47 来源:县纪委监委 作者:浏览量: 【字体:

根据《永兴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永财绩函〔2019〕29号)相关文件精神,我委局从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职责履行、履职效益等五方面入手,对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地开展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自评综合得分96分,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情况

1、主要职责

1.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省、市纪委有关文件规定,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方面的主要职责是:(1)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市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检查的指示、决定,领导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2)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县委加强党党风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科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以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情况。(3)负责对党员的纪律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4)负责检查并处理全县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重要或复杂的案件,按照管理权限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5)协助县委组织、协调、指导各执法、执纪、监管部门开展反腐败斗争。(6)调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遵纪守法情况,研究党风党纪问题,建立健全党内各种制度。(7)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县委组织部对乡镇纪委和县直各单位纪检组(纪委)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调整任免。指导各级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8)承办县委和市纪委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2.根据永编发〔2018〕2号文件规定,永兴县监察委员会的职能是: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权威;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

(二)机构情况

1.县监委领导班子职数与县纪委领导班子职数保持一致,均为9名。县纪委(县监委)领导职数核定为11名:纪委书记(监委主任)1名,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3名,纪委常委5名其中兼任监委委员3名),专职监委委员2名。

2.根据永编发〔2018〕2号文件规定,县纪委(县监委)此次改革后增加内设机构3个:第五纪检监察室(加挂永兴县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办公室牌子)、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信息技术保障室。调整后,县纪委(县监委)共设立内设机构12个,即:办公室、组织部、党风政风监督室(县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信访室、第一、二、三、四、五纪检监察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案件审理室、信息技术保障室,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共24名(每个机构均为1正1副)。

3.县纪委派驻同级党和国家机关等纪检组统一调整设置为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为县纪委(县监委)派出机构。县纪委(县监委)共设立10个纪检监察组,均为副科级,合计核定行政编制40名(4名/组),共核定领导职数20名(每个组均为1正1副)。其主要职责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派出机关授权对派驻的部门、单位及其管理的行业、系统实施有关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

二、部门整体支出自评情况

(一)预算配置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省编办核定我委编制91名(含纪委书记编),其中行政编89名,工勤编2名;年末实有在职人数为87人,其中行政人员85人,工勤人员2人,在职人员控制率为95.6%;退休人员14人。

2018年度“三公经费”预算为34.7万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预算为37.28万元,“三公经费”预算数变动率为-6.92%。

(二)预算执行

《永兴县财政局关于2018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永财绩函〔2018〕23号)批复给我委局2018年预算数为:总收、支预算2086.23万元。其中收入情况为:财政拨款2026.23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60.00万元;预算支出为:基本支出1089.83万元(工资福利支出839.86万元,一般商品服务支出249.97万元,其中党组织活动经费16.80万元),项目支出996.40万元(财政拨款安排936.40万元)。

2018年我委局没有新建楼堂馆所,无新建楼堂馆所投资概算。

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为16.83万元,较2017年的11.38万元增加了5.4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为1.62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用为15.21万元。 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2017年的主要原因:监察体制改革,检察院调剂了两台公务用车给委局,增加了本年度公务用车维护费用。

(三)预算管理

我委局在资金使用上,严格遵守各项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本单位按照《关于做好2018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公开有关事项的函》的文件要求,准时在我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对2018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进行了公开,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完整。

(四)职责履行及效益

我委局在2018年超额完成年初制订的各项项目指标,特别是问责人数、立案数、结案数和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人数比2017年有大幅度的增加,有效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取得较好的社会效应。   

三、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方向

(一)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

加强预算编制的前瞻性,按照新《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按政策规定及本部门的发展规划,结合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本年预算草案,避免项目支出与基本支出划分不准或预算支出与实际执行出现较大偏差的情况,执行中确需调整预算的,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进一步明确项目目标,根据目标要求,加大项目前期工作力度,做实项目实施方案。在预算执行中,首先及时分解预算,检查预算执行偏离情况,建立纠偏工作机制,努力提高预算执行效果。

(二)强化预算绩效跟踪。

根据年初预算及时跟踪预算绩效,限定科目,合理安排绩效,确保预算绩效跟踪到位,高效有力。

(三)加强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新预算法学习培训

加强新《预算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学习培训,规范部门预算收支核算,一是严格按项目和进度执行预算,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和严肃性。二是落实预算执行分析,及时了解预算执行差异,切实提高部门预算收支管理水平。

附件1: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doc

附件2: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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