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0-05-21

永兴县委政法委员会2018年度扫黑除恶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发布时间:2019-10-15 17:11 来源:永兴县委政法委 作者:浏览量: 【字体:

一、基本情况

(一)概况

1.基本情况

2018年来,我县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市决策部署,紧扣“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固本强基”的方针,一手抓重拳打击、依法严惩,一手抓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有力有序有效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阶段性重大成效,辖区范围内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2.实施依据

2013年第1次县委常委会议纪要、《关于明确永兴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永扫黑发〔2018〕1号)文件、《永兴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办法》(永发〔2018〕7号)文件。

(二)绩效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扫黑除恶工作,切实增强广大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二、绩效报告情况

永兴县2018年度105万元扫黑除恶工作经费已完成绩效报告。

三、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根据我县扫黑除恶工作设定的绩效目标,并对该项工作实行全过程的监管,特别是对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和综合评价,每一分钱用得明明白白,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项目管理水平,为以后年度财政资金预算安排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

坚持统一领导、科学规范、公正公开、绩效关联的原则,按照成本效益法、比较法、公众评判法等方法进行绩效评价。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县委政法委于2019年度对扫黑除恶工作经费进行绩效自评工作,并撰写绩效自评报告。

2.绩效评价工作组现场评价,通过查看现场、查阅相关资料,结合自评报告和扫黑除恶工作实际,对2018年度105万元扫黑除恶工作经费进行现场评价。

3.绩效评价工作组发放《永兴县2018年度扫黑除恶专项经费调查问卷》征求意见,发放10份,收回10份。

4.综合现场评价,对收集到的永兴县2018年度105万元项目经费相关资料进行整理、核实和综合分析,作出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绩效评价,出具评价报告。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扫黑除恶工作经费情况分析

1. 扫黑除恶工作经费到位情况

县财政预算2018年度扫黑除恶工作经费105万元,实际到位105万元。

2. 扫黑除恶工作经费使用情况

所有经费开支全部用于扫黑除恶宣传、案件办理、追逃经费等扫黑除恶相关工作,共支出105万元。

3.扫黑除恶工作经费管理情况

所有经费开支经过严格的审核、审批以及财务监督小组集中审核,所有经费拨付由县财政全程监管,资金使用没有违规情况。

(二)扫黑除恶工作实施情况分析

2018年以来我县扫黑除恶工作进度情况:成立由县委书记任组长的高规格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县扫黑办实体化运行,紧扣“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无乱强基”方针,全县迅速形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强大声势和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

(三)扫黑除恶工作绩效情况分析

1.扫黑除恶工作经济性分析

2018年度扫黑除恶工作严格按照经费预算的要求,严格控制预算,对大笔开支均预先通过会议研究决定,再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实施,控制开支。

2.扫黑除恶工作效率性分析

2018年度扫黑除恶工作按照全县总体方案如期推进,收网查处涉恶团伙3个,破案69起,刑事拘留115人,逮捕39人,起诉108人。2018年度扫黑除恶工作综合评定为优良。

3.扫黑除恶的效益型分析

(1)预期目标完成情况   

2018年度扫黑除恶工作综合成绩排名全市前列,达到了年初预定目标。

(2)对社会的影响

通过开展扫黑除恶工作,公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不断提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五、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2018年度扫黑除恶工作有序运行,扫黑除恶工作站稳了全市前列。达到了绩效目标要求,确保了公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的不断提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经综合测评,2018年度扫黑除恶工作绩效分值为97.26分,综合评价为优秀等次。

六、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

(一)总结经验

1.领导重视。在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关心和对扫黑除恶工作的高度重视之下,以及各乡镇、各单位的大力支持下,解决了诸多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推进我县扫黑除恶工作。

2.规范管理。扫黑除恶工作有序开展,经费使用按照财务管理相关规定规范使用,主动接受各级审计和社会各界监督。

(二)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工作开展不够平衡。具体工作中存在上热下冷现象。部分乡镇、部门对扫黑除恶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严肃性存在认识偏差,思想上没有完全从“打黑”到“扫黑”转变,将扫黑除恶工作当作一般性的工作。

(二)线索摸排不够透彻。乡镇(街道)、部门和单位在线索摸排深度、广度上不够,办法不多,针对性不强,线索来源单一,特别是有价值的线索不多。

(三)宣传方式不够丰富。一些乡镇(街道)、部门和单位宣传载体不够丰富多样,群众参与积极性没有充分调动

(四)深挖彻查不够有力。总体上看,我县在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以及充当“保护伞”方面取得了一定战果,但与侦办涉黑涉恶案件的衔接还不够紧密。

(五)综合治理不够到位。打和治的协同性不够,乡镇(街道)和职能部门在打的一手上用力较多,在治的一手上着力较少。

下一步,我们将在中央、省、市的坚强领导下,采取更加强有力的措施,为我县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再升温、再发力。

2018年度项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扫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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