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0-05-21

2018年度村级光伏扶贫建设项目绩效评价

发布时间:2019-11-29 17:38 来源:县财政局 作者:浏览量: 【字体:

 

 

 

永兴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评价项目类型:项目实施过程评价£项目完成结果评价R

评价项目名称:2018年度村级光伏扶贫建设项目绩效评价

项目实施单位:永兴县汇农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主管单位:永兴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评价项目金额:1255.79万元 

报告日期:2019年11月

东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目录

一、评价实施情况 1

二、基本情况 2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2

(二)项目基本情况 2

(三)项目绩效目标 4

三、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6

(一)资金使用情况 6

(二)资金管理情况 7

四、项目实施情况 8

(一)项目组织情况 8

(二)项目招投标管理 8

(三)造价成本管理 9

(四)质量安全管理 9

五、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9

(一)绩效评价目的 9

(二)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0

六、绩效评价结果和主要绩效 10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 12

八、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13


永兴县扶贫办

2018年度村级光伏扶贫建设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强化部门支出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永兴县财政局绩效评价工作指导小组按照《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和《永兴县财政局关于对2018年度预算安排的部分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永财绩函〔2019〕49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对永兴县扶贫办2018年度村级光伏扶贫建设项目专项资金支出进行了绩效自评。2019年11月,东天咨询有限公司受永兴县财政局委托,依据湖南省财政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等有关规定,对永兴县扶贫办2018年度村级光伏扶贫建设项目专项资金支出实施绩效评价,现将绩效评价结果报告如下:

一、评价实施情况

本次评价主要采取查阅资料和实地勘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评价过程中,评价小组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情况介绍,查阅项目实施过程记录和成果报告,核实财务账簿,抽查支付记录、询问、分析计算,实地察看项目实施情况,并向受益对象进行满意度调查等必要的现场评价程序,综合被评价单位自评情况得出评价结论。现场评价涉及的项目资金1255.79万元,占项目资金总额的100%。在整个评价过程中,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能及时、完整、准确的提供相关资料。

二、基本情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永兴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扶贫办”)为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归口县农业局管理。主要负责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县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县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项目计划,精准规划项目、精准安排资金、精准实施项目;承担扶贫开发项目管理责任,负责制定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改善、产业发展、灾后扶贫、贫困乡村和片区整体推进及综合开发项目规划与年度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对扶贫资金进行监管,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检查和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组织扶贫开发项目绩效考核评价等。县扶贫办设4个内设机构,分别为综合股、计划财务统计股、项目管理股和帮扶指导股。核定全额事业编制1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内设副股级领导职数4名。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为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实施精准扶贫,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扶贫办联合发文《关于下达2016年湖南省光伏扶贫试点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湘发改投资〔2016〕542号)、永兴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兴县光伏扶贫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扶领办发〔2016〕19号),拟在全县29个省定贫困村每个村建设光伏扶贫项目60KW,占地面积约1.5亩左右,项目以村为单位实施或以乡镇为单位适当集中。

永兴县村级光伏扶贫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计划在全县29个光伏扶贫村建设28个光伏电站(其中村级光伏扶贫电站27个,单个建设规模60KW;联村光伏扶贫电站1个,建设规模120KW),建设总规模1740KW。总投资1392万元,其中省财政补助290万元,县财政配套232万元,申请银行贷款870万元。该项目2017年1月5日开工建设,至2017年6月29日,28个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已全部建成并网发电,完成投资1286.57万元。

具体建设规模详见下表:


表1  项目建设规模表

乡镇

建设规模(KW)

投资

(万元)

资金来源及构成(万元)

省财政补助

县财政配套

贷款

高司亭镇

窝黄村

60

48

10

8

30

洋塘乡

陈家村

60

48

10

8

30

洋塘乡

羊乌村

60

48

10

8

30

马田镇

金华村

60

48

10

8

30

马田镇

上桥村

60

48

10

8

30

悦来镇

唐家村

60

48

10

8

30

悦来镇

尹家村

60

48

10

8

30

油麻镇

玉兰村

60

48

10

8

30

油麻镇

竹溪村

60

48

10

8

30

油麻镇

五陵村

60

48

10

8

30

油麻镇

公平村

60

48

10

8

30

金龟镇

水湄村

60

48

10

8

30

金龟镇

泉塘村

60

48

10

8

30

樟树镇

厅头村

60

48

10

8

30

鲤鱼塘镇

高塘村

60

48

10

8

30

鲤鱼塘镇

青联村

60

48

10

8

30

大布江乡

深洞村

60

48

10

8

30

黄泥镇

六合村

60

48

10

8

30

龙形市乡

黄土洲村

60

48

10

8

30

龙形市乡

刘家村

60

48

10

8

30

柏林镇

图府村

60

48

10

8

30

七甲乡

南湾村

120

96

20

16

60

太和镇

样下村

60

48

10

8

30

便江镇

五成村

60

48

10

8

30

便江镇

破塘村

60

48

10

8

30

湘阴渡镇

南塘村

60

48

10

8

30

湘阴渡镇

田心村

60

48

10

8

30

塘门口镇

关王村

60

48

10

8

30

合计

1740

1392

290

232

870

(三)项目绩效目标

1. 总体目标

建设29个建档立卡贫困村联村光伏电站总装机容量1740KW,预计年发电量145万度电,总收入142.1万元(含国家电价补贴和税金),惠及29个贫困村,受益贫困户不少于313户。

2. 年度目标

(1)数量目标:完成贫困村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总规模1740KW。具体目标为建设联村光伏扶贫电站1个,建设规模不少于120KW;建设村级光伏扶贫电站27个,单个建设规模不少于60KW。

(2)质量目标:联村光伏电站年总发电量不少于8.57万千瓦时,单个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年发电量不少于4.8万千瓦时,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3)时效目标: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并网发电及时完成率达到100%。

(4)成本控制:光伏电站建设成本控制低于8000元/KW;光伏扶贫电站建设总费用补助标准43.75万元/站。

(5)效益目标:带动增加贫困户就业岗位不少于261个;带动增加贫困户就业年收入不少于15.66万元;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年总收益不少于135.3万元(联村光伏电站年收益不少于8.4万元,单个贫困村集体经济年收益4.7万元/电站);参与光伏扶贫电站的受益建档立卡贫困户数不少于313户,受益建档立卡贫困人数不少于1095人;光伏扶贫电站运营产生效益年限不少于20年;贫困村群众对光伏电站效益满意度不少于95%。

三、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一)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永兴县财政局关于批复2018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永财预函〔2018〕23号),永兴县村级光伏扶贫建设项目2018年共安排专项资金1255.79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工程款,其中省财政补助290万元,县财政配套232万元,缺口资金733.79万元由政府新增债券安排。截止绩效评价日(2019年11日),实际到位1255.79万元,其中省财政补助290万元,县财政配套820.79万元,乡镇自筹145万元。资金到位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2  资金到位情况表

资金来源

计划金额

(万元)

到位金额

(万元)

到位率

备注

省财政补助

290

290

100.00%

 

县财政配套

232

820.79

353.79%

 

政府债券

733.79

145

-

乡镇自筹145万元

合计

1255.79

1255.79

100.00%

 

表3  资金到位时间况表

到位时间

金额(万元)

备注

2016年11月

140

乡镇自筹

2016年12月

5

乡镇自筹

2017年1月

290

省财政补助

2017年9月

521.9

县财政配套

2019年7月

211.89

县财政配套

2019年8月

87

县财政配套

合计

1255.79

 

截止绩效评价日(2019年11日),实际到位1255.79万元,实际支出1229.73万元,目前结余26.06万元。结余原因主要是工程质保金尚未拨付。

表4  项目支出明细表

项目

金额

(万元)

支付时间

收款单位

备注

支付工程款

273.47

2017年5月

株洲市鑫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支付工程款

410.21

2017年6月

株洲市鑫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支付工程款

172.85

2017年9月

株洲市鑫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支付工程款

80.00

2018年1月

株洲市鑫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支付工程款

200.00

2019年7月

株洲市鑫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支付工程款

90.00

2019年9月

株洲市鑫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支付光伏扶贫信息远程监测数据采集系统升级并网工程款

3.20

2019年9月

株洲市鑫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合计

1229.73

 

 

 

(二)资金管理情况

县扶贫办制定了《永兴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永扶领办发〔2016〕6号),明确了专项资金使用范围、支持重点、拨付程序、资金监管等。根据县扶贫办文件精神,中央、省、市县财政资金由财政、扶贫、业务主管部门、乡镇多家联合验收后,采取报账的形式予以支付,实行专款专用。

经核查,本项目资金使用基本合规、内容明确、用途清晰。资金拨付主要由县财政局按年初项目预算,将项目资金及时拨付给业主单位县汇农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县汇农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按项目建设进度要求,分期分批将项目资金拨付给施工方。县财政局与县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共同对资金进行监督管理。但由于政策调整原因,2018年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8〕29号)规定,光伏扶贫电站不得负债建设,企业不得投资入股。因此项目原计划贷款未能办理,导致资金到位时间延迟。

四、项目实施情况

(一)项目组织情况

县政府成立了永兴县光伏扶贫试点工作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牵头协调全县光伏扶贫试点工作。县扶贫办制定了永兴县光伏扶贫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明确了各相关单位的工作职责。各乡镇也相应成立了组织机构,扎实推进光伏扶贫试点工作。

(二)项目招投标管理

为确保本项目招投标和直接委托工作公开、公正、廉洁,县扶贫办成立了主任为组长,其他领导为副组长,各职能股室工作人员为成员的招投标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纪检监察室负责投诉与举报处理。本项目设计、监理、招标代理等直接委托项目,经县扶贫办招投标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经县长办公会议通过。竞争性谈判由湖南智埔在县招标办监督下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1. 竞争性谈判

施工单位由永兴县汇农扶贫投资有限公司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施工中标单位为株洲市鑫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竞争性谈判文件于2016年12月7日挂网,2016年12月13日开标并于同日公示评标结果。

2. 直接委托

设计咨询:中南勘测设计院进行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阶段技术咨询及施工图强审。

监理咨询:由永兴县汇农扶贫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湖南华兴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工程监理。

第三方专业检测:由永兴县汇农扶贫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常州华阳检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电站施工检测与性能测试。

(三)造价成本管理

项目构建由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和县审计局组成的造价成本管理体制,造价形成过程的每个环节都接受了严格监督。县扶贫办严格按照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成本费用支出,进行了有组织有系统地预测、计划控制、核算、考核分析等一系列的科学管理工作。

(四)质量安全管理

县扶贫办狠抓质量安全管理,将施工质量安全作为施工管理的核心,贯穿于工程的施工全过程。构建了由项目管理部、监理单位、县扶贫办组成的质安管理架构,紧紧抓住每个环节,推行全面质量安全管理,项目整体质量安全实现预期目标。

五、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开展绩效评价,全面了解、分析村级光伏扶贫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实施等情况,督促有关单位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严格项目申报、评审、审批、实施、验收及后期管护等程序,规范资金分配、使用及管理等,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和(永财绩函〔2019〕49号)的要求,绩效评价小组按下列步骤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

1. 前期准备。东天咨询有限公司抽调专人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小组,明确了工作职责,制定了现场评价方案,设计了相关表格,联系了相关部门和单位,确定了实施时间。

2. 实施情况。项目绩效评价实施步骤:

(1)召开座谈会。组织项目单位、财政部门、部分乡镇及村组负责人、贫困户代表等召开座谈会,听取该项目有关情况介绍。

(2)收集核查资料。收集项目相关政策制度文件、资金拨付明细、项目申报、评审、实施、验收等资料;核查相关制度是否完善,项目申报、评审、审批、实施、验收等程序是否合规,资金拨付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存在截留、挪用等情况。

(3)现场查看。深入3个村组实地查看,调查走访发放问卷调查30份。

(4)形成评价报告。通过对相关资料进行综合分析,按照确定的评价指标和标准,结合现场评价情况,得出评价结论,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六、绩效评价结果和主要绩效

根据该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绩效检查情况,该项目整体绩效分值100分,实得95.55分,被评为“优秀”等级(详见附件:2018年度村级光伏扶贫建设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主要绩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积极推进“村级光伏扶贫项目”,产业扶贫初显成效。

根据《永兴县光伏电站管理办法及收益分配方案》(永精扶领发〔2018〕9号),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发电收入,除必要的成本开支外,其余收益均归属村集体经济收入。因此,村级光伏扶贫项目拓宽了村集体和贫困户增收渠道,增加了贫困人口就业,增强了农村经济实力。2018年度共发电133.26万度,总收入130.59万元(含国家电价补贴和税金),惠及29个贫困村,受益贫困户不少于313户929人。

(二)环境效益显著,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环保压力。

光伏发电是一种清洁的能源,没有大气和水污染问题,也不存在废渣的堆放问题,有利于周围环境的保护。2018年度共发电133.26万度,折算节约标准煤479.7吨,减少碳排放量约为1328.6吨,二氧化硫39.98吨。大力发展光伏发电,将改善能源结构,有利于增加再生能源的比例。光能是清洁的、可再生的能源,开发光能符合国家环保、节能政策,光伏电场的开发建设可有效减少常规能源尤其是煤炭资源的消耗,保护生态环境。

(三)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

精准脱贫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确定的“三大攻坚战”之一,是党的重大战略目标,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党的头等大事。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评价工作小组能深刻感受到贫困户对党和政府的感激之情,对驻村帮扶队员、村干部的感谢之意,他们朴素的言语、发自内心的笑容体现了党和群众的鱼水情深。

(四)社会效益显著,群众满意度较高。

社会效益是指项目对社会发展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绩效评价小组通过现场调查问卷,共收回光伏扶贫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评价问卷30份,经检验合格问卷30份,合格率100%。根据问卷结果,有28人对项目的实施效果表示非常满意,他们认为项目的实施增加了家庭收入,改善了生活水平,对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作用较大;有2人对项目的实施效果表示比较满意,他们认为相关部门应该加强项目运维监管,降低项目运维成本,提高项目效益。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

本次评价中,我们发现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资金使用及管理有待规范

经核查,项目实施单位未对村级光伏扶贫建设项目专项资金进行独立核算,除了村级光伏扶贫建设项目财政拨款之外,还有异地搬迁扶贫专项项目资金拨款,而且只开立了一个银行账户,财务核算也未按资金的不同来源而独立核算。

(二)运营维护监管有待加强

经核查,2018年度计划发电量145万度电,总收入142.1万元含国家电价补贴和税金)。实际发电量133.26万度,总收入130.59万元(含国家电价补贴和税金)。实际发电量比预期发电量少了11.74万度,总收入少了11.51万元。究其原因,在于项目实施单位及项目主管部门对运维单位缺乏有效监管,未对运维单位日常管理工作和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核查。2018年11月,项目实施单位采用领导小组评议的方式重新确定了运维公司。

八、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根据评价结果,就“村级光伏扶贫项目”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改进措施与建议:

(一)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资金使用。

项目实施单位应按照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专项资金独立核算体系,规范资金使用。项目主管部门应建立科学的财政资金效益考评制度体系,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水平和效率。

(二)完善运维监管体系,提高项目效益。

项目实施单位及项目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项目运维工作的监管,组织成立项目运维监管小组,制定运维绩效考核方案,不定期对运维单位日常工作进行核查与监督,将运维绩效考核结果与管理费用支付挂钩,提高项目经济效益。

 

附件1:2018年度村级光伏扶贫建设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附件1.2018年度村级光伏扶贫建设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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