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0-05-21

永兴县民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城镇低保年检年审和集中新增工作的通知

永兴县民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城镇低保年检年审和集中新增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25 08:52 来源:县民政局 作者:浏览量: 【字体:

各乡镇民政办、各社区: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城镇低保工作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结合我县实际,开展2017年城镇低保年检年审和集中新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及内容

(一)年审对象及内容。凡在2017年9月份领取低保金的城镇低保对象以户为单位,均应在户口所在乡(镇)进行年审。不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审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

1.核对城镇低保对象及其所有家庭成员 (包括已分户的子女)身份信息和经济收入状况。

2.对低保对象及其家庭成员的经济收入状况发生明显变化的要及时调整保障人口及标准,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坚决予以清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取消其低保资格:

(1)未参加年审的;

(2)申请低保对象户口不在本辖区的人员;

(3)家庭成员信息不全的;

(4)家庭成员中有在职(退休)工资收入,生活水平已明显高于城乡最低生活标准的;不提供人社部门和单位盖章的1年工资单的;

(5)死亡或户口已迁出的;

(6)一年内购买价值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倍以上非生活必需品的;

(7)家中拥有汽车、空调、高档电器等非生活必需品的;

(8)有高价值收藏、投资有价证券行为的;

(9)有劳动能力但不从事生产劳动(在校学生除外)的农村居民或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的城镇居民,且无正当理由一年内两次以上介绍就业而拒不就业的;

(10)申请人的法定赡养人、抚(扶)养人有赡养、抚(扶)养能力,但未依法履行赡养、抚(扶)养义务的;

(11)经常到营业性餐馆、娱乐场所消费或因赌博、吸毒、购买“地下六合彩”等违法行为造成家庭生活困难、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通过教育仍不改正的;

(12)拒绝配合家庭收入调查,隐瞒家庭成员信息及真实收入(包括非稳定性隐蔽收入),提供虚假证明的;

(13)拥有自主产权店面经营的;

(14)子女在义务教育期间择校或交建校费到县外就读;

(15)服刑人员;

(16)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未满3年的;

(17)低保对象重新就业或子女大学毕业,家庭有稳定收入的;

(18)丧偶或离异后重新组成家庭,有稳定收入的;

(19)患病后身体恢复正常,有劳动能力的;

(20)长期在永兴县行政区域外居住的;

(22)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情形。

(二)新增对象及内容。城镇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 5040元/年(420元/月)可按程序申请低保。

二、时间要求

2017年10月16日至11月16日。

三、程序

(一)年审程序

1.低保对象本人向户口所在地乡镇民政办提交《低保证》及全体家庭成员(包括已分户的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进入全县低收入家庭认定系统扫描,同时提供核对申请书、承诺及授权声明进行省、市、县三级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2.乡(镇)经评议评审、复查确定的低保对象经县民政局审定后,由乡镇负责张贴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3.公示合格后的低保户的《低保证》由村(社区)、乡镇民政办统一收集送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审定盖章;低保对象年审不合格的要收缴其《低保证》,并从当月起停发其低保金。

(二)新增程序

1.个人申请:凡困难家庭以户为单位自愿向户口所在地乡镇民政办提交申请报告;

2.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按凡进必核原则,城镇低保申报对象本人向户口所在地乡镇民政办提交全体家庭成员(包括已分户的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进行全县低收入家庭认定系统扫描;同时提供核对申请书、承诺及授权声明、财产申报表等资料进行省、市、县三级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3.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履行低保办理的主体责任,在100%入户调查的基础上认真抓好本辖区内村(社区)拟新增低保对象入户初查和组织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等开展“听证式”民主评议(在居民中挑选有公心、有爱心认真负责的评议小组成员至少20人以上,且评议小组成员应100%参加评议会,无记名投票表决时得票数必须超过2/3才有效),并公示。

4.乡镇审核:乡镇人民政府组织12人以上评审小组对各村(社区)上报的拟新增对象进行评审,审核结果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在社区固定公示栏进行公示。

5.入户抽查:11月—12月,县民政局将组织人员按每个乡镇拟新增低保户数的30%进行随机抽查,对所有错保对象取消其低保,对错保率超过4%的乡镇,除按规定取消其低保外,并将本次低保抽查合格率与拨付其他民政资金直接挂钩。经县民政局抽查审定后,向乡镇提供加盖县民政局公章的低保家庭名单,由乡镇负责到社区张贴公示,公示合格后的低保户,由各乡镇民政办在全国低保系统中进行上报,县民政局审批后从下个月开始发放低保金。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提高认识。低保年审和新增工作事关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各乡镇民政办、各社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精力,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实。

(二)强化责任,严格程序。各乡镇民政办、各社区要严格按照低保政策的相关要求,落实湘政办明电〔2017〕45号文件精神,规范程序,阳光操作,落实责任,坚决杜绝“关系保”、“人情保”、“拆户保”现象,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对在低保工作中优亲厚友、弄虚作假的人和事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强化管理,注重时效。各乡镇民政办要加强督促指导,及时收集整理资料建立档案,于12月1日前把年审后的城乡低保对象及异动和新增城乡低保对象的电子文档、纸质档案加盖公章全部交县民政局救助股,如不及时上报相应资料则一律视为年审不合格或没有新增对象。

附件: 1、永兴县2017年城镇低保年审异动人员花名册

2、永兴县2017年城镇低保年审统计表

3、永兴县2017年新增城镇低保统计表

4、永兴县2017年新增城镇低保资金发放花名册

2017年 10 月17日 47号附1永兴县2017年城乡低保年审异动人员花名册.xls47号附2永兴县2017年城乡低保年审统计表.xls47号附3永兴县2017年新增城乡低保统计表.xls47号附4永兴县2017年新增城镇低保家庭信息采集表.xls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
【纠错】 【加入收藏】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