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大力开展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
2017年,我县民政局积极履行医疗救助职责,按照《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永政办发〔2015〕29号)、《关于印发〈永兴县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卫计发〔2017〕77号)等文件精神,以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其他特殊困难人员为救助对象,解决他们的治病难、因病返贫问题。2017年县级财政投入资助参保527.925万元,全额资助五保户、低保户等困难群众参保150元/人次527.925万元;一站式医疗救助4955人次499.0178万元;常规医疗救助735人次340.731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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