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助申请审核
医疗救助申请审核
一、事项名称
医疗救助申请审核。
二、办理依据
1.《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5〕30号文件进一步做好全省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湘民发〔2015〕25号;
2.《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永政办发〔2015〕29号;
3.《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兴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永政办发〔2011〕75号。
三、服务对象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孤儿)和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四、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镇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
地址:永兴县湘阴渡街道筹备办;
五、办理条件
1.符合《永兴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规定。
六、申请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书;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3、家庭困难证明(低保证、残疾证等);
4、医药费收据(农合补偿单、医保结算单)原件;
5、县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七、基本流程
申请人向村(居)委会提交申请医疗救助的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村(居)委会初审上报镇民政办→镇民政办提供填写《永兴县农村(城镇)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并张贴好所需凭证。调查公示后上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审批。
八、收费标准和依据
免费办理。
九、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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