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0-05-21

年产4000套环保设备项目拟做出审批决定公开

发布时间:2019-10-12 16:30 来源:县环保局 作者:浏览量: 【字体: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年产4000套环保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3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永兴县环保局行政审批股   邮编:423300

联系电话:0735-556867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年产4000套环保设备项目

建设地点

永兴县经济开发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园

建设单位

郴州市裕弘冶化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郴州市裕弘冶化环保设备有限公租用永兴县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园内华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房一楼进行建设年产4000套环保设备项目。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须同时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永兴县城南高新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外排。

二、项目金属焊接烟气和热风焊枪塑料焊接废气分别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和移动式有机废气处理器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外排废气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表2标准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对数控床、缠绕生产线机等设备噪声应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处理;边角废料经过收集后外售;废包装物经收集后外售。

五、项目竣工后,向永兴县环境保护局申请办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未经环保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正式生产。该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及日常环境监管由永兴县环境监察大队具体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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