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24KK粒液晶显示模块(LCM)生产线建设项目拟做出审批决定公开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年产24KK粒液晶显示模块(LCM)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3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永兴县环保局行政审批股 邮编:423300
联系电话:0735-556867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年产24KK粒液晶显示模块(LCM)生产线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永兴县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园(郴州市晶讯光电有限公司二期) |
建设单位 |
郴州市晶讯光电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郴州市晶讯光电有限公司拟投资50000万元利用二期项目空余厂房建设年产24KK粒液晶显示模块(LCM)生产线。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进一步完善场区的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RO纯水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经一级中和沉淀处理后进入二级中和沉淀池,中和达标后同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厂区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后外排。 二、项目产生的贴附有机废气经车间内循环空气过滤系统后经活性炭吸附塔吸收后达到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中“电子工业 电子元器件、平板显示器、电真空及光电子器件、电子专用材料、电子终端产品”行业排放标准后从15m高排气筒排出。 三、对等离子清洗机、贴片机、切割机等设备噪声应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须分类收集,妥善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处理;产生的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包装废物经收集后由园区环卫部门清理;废胶水瓶经危废暂存间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产生的废活性炭经收集后由有资质单位回收。 五、项目竣工后,向永兴县环境保护局申请办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未经环保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正式生产。该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及日常环境监管由永兴县环境监察大队具体负责。 |
公众参与情况 |
本项目采取问卷式调查方式,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13份,其中单位团体问卷3份,均回收;个人问卷10份(居住附近的居民),均回收。调查对象以项目所在地周边的单位、相关部门和个人为主,个人问卷调查对象主要为周边居民,公众参与调查主要是采取走访各家各户,上门发放个人公众参与调查表,并当场回收填好的公众参与调查问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