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0-05-21

郴州市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处置服务中心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第二次)

郴州市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处置服务中心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第二次)

发布时间:2019-08-26 15:29 来源:郴州市生态环境局永兴分局 作者:浏览量: 【字体: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规定,郴州市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处置服务中心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征求本项目公众意见,现将的有关信息予以公告,欢迎有关单位或个人对本项目的环保问题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

一、项目概况

本工程属于被列为《“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重点工程的永兴县国家循环经济工业园的配套服务项目,用于处理郴州市以及永兴县的历史遗留的危险废物以及一般二类工业固废,工程选址在郴州市永兴县柏林工业园,占地面积449亩,服务范围和对象为郴州市以及永兴县地区内可填埋的历史遗留的危险废物(脱硫石膏渣、污酸渣等)和一般二类工业固废,目前已经建成稳定化固化车间、暂存库以及含铊污泥暂存库、安全填埋场以及配套的综合楼、维修车间等构筑物。目前该工程已经建成完成,尚未进行试生产。

工艺:稳定化固化主要是水泥+螯合剂对危险废物进行稳定化固化处理,符合填埋要求的稳定固化体采用机械进行推平压实填埋。污水处理站采取铁盐—石灰法—PAM絮凝化学处理工艺;填埋场采取分区分层填埋,在未作业区域内采取覆盖方式,作业区进行作业完后覆膜,填埋完成后按照要求进行封场。

二、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大气影响结论:项目废气正常排放时,稳定化车间粉尘(PM10)的最大浓度落地点占标率为6.0131%,填埋作业区扬尘(TSP)的最大浓度落地点占标率为7.5073%,最大落地浓度贡献值占标率很小,最大落地浓度在500m,此外还有少量的恶臭气体自由扩散,排放量小,项目废气正常排放时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地表水环境影响结论:本项目生活废水进入化粪池预处理进入柏林工业园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处理达到(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外排;生产废水均送至厂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后部分回用,部分送至柏林工业园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进行处理后外排双江口,再汇入永乐江;本项目的废水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地下水环境影响结论:非正常状况下,污染物下渗进入地下水中,形成超标污染晕,其迁移方向主要受水动力场控制,向西北沟谷汇集,污染范围持续扩大,两种污染物在15年模拟期内超标污染晕均未扩散出厂区范围。

声环境影响结论:在采用隔声、减振、安装消声器及选用低噪声设备等一系列防治措施后,项目各厂界噪声预测值均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昼间65dB(A)、55dB(A))和4类标准(昼间70dB(A)、55dB(A))的要求。因此,预计本项目运营期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

固体废物处置结论:危险废物处置污泥送至本项目内部的稳定化固化车间进行稳定化固化处理后送至填埋场。办公、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负责收集清运,本项目固废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土壤环境影响结论:场地内填埋区以及重点区域做好场地防渗,并做好各类池体、填埋区的渗漏检测工作,发生泄漏事故对土壤的影响有限,发生事故后及时清理污染土壤,可减弱污染事件对土壤的影响,进一步保护项目场地的土壤环境。区域的大气沉降最大落地浓度在500m范围内,仍属于园区范围,基本对区域的土壤影响有限。

三、污染防治措施结论

已采取的环保措施:安全填埋场按照设计要求有截排水设施、地下水疏排设施、防雨设施、渗滤液集排系统等进行;稳定化固化粉尘采用密闭负压+布袋除尘器收尘后由15m排气筒外排;内部配套污水处理站采取铁盐—石灰法—PAM絮凝化学处理工艺,出水达标后部分回用,剩余部分通过园区污水管网等措施,本次要求补充食堂增加油烟净化器、隔油池措施,增加填埋场下游地下水水质观测井等措施。

四、总结论

本工程建设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由工程分析与环境影响预测结果可知,本工程在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与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各项污染物均可做到稳定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可得到安全处置;工程建设与运营过程中对区域环境的影响较轻,在环境可承受范围内。因此,在建设方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其稳定运行与达标排放的前提下,评价认为本工程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评价范围内以及外周边的居民、企事业单位等。

六、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登录永兴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yxx.gov.cn)可下载本项目公众意见表。

七、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格林美(郴州)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郴州市永兴县柏林工业园

联系人:饶工

联系电话:13896275320

电子邮箱:464422797@qq.com

八、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环评单位:湖南大自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本公示发布十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信函、电话、邮件等方式将意见或建议反馈给建设单位。

格林美(郴州)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

2019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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