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昊补办历史用地土地使用权登记公告
编号: 201804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18 年 7 月 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永兴县国土资源局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735-5538396
序号 |
申请人 |
原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性质/用途 |
备注 |
1 |
李昊 |
李友合 |
土地/房屋 |
永兴县便江镇滨河路 (原城关镇滨河路) |
土地/ 房屋100.082/ 186.02㎡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
房产证号:私产证字第1510号;李友合、邓顺英属房产由李昊壹人继承。 |
公告单位:永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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