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0-05-21

关于深入开展2018年安全生产月应急演练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17 08:56 来源:县安监局 作者:浏览量: 【字体:

永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2018年安全生产月应急演练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安监站,局机关各股室,各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工作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事故伤亡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提升各生产经营单位预防和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根据《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深入开展2018年安全生产应急演练专题行活动的通知》(安组委办〔2018〕6号)和《永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永安办发〔2018〕30号)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开展安全生产月应急演练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心准备,周密部署。

(一)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紧密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风险特点,针对重点部位、薄弱环节,精心制定演练方案,明确模拟事故类型和演练时间,组织召开动员大会,研究、讨论演练方案,明确个人职责和分工。

(二)应急演练要以模拟事故的救援处置为主线,结合日常应急管理,认真部署应急演练各项工作,确保协同应对生产安全事故能力进一步增强,确保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和优化,确保全员防灾避险和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提高。

(三)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演练需要,积极联系相关部门和救援队伍参与,提前上报演练计划和方案,接受部门和救援队伍的指导,确保演练效果。

二、保障有力,有序开展。

(一)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应急演练工作的各项经费从本单位的安全专项资金中足额支出。

(二)各相关部门和救援队伍按照职责分工和演练方案实施需要自备应急物资和装备,在演练过程中使用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物资装备要及时归还,对消耗的应急物资要如实告知。

(三)应急演练过程中应安排专人负责拍照、摄像,对演练过程进行记录,演练结束后会同演练书面总结等资料一起存档备查。

三、认真总结,确保实效。

(一)演练结束后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召开总结评估会议,对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讨论分析,对参加人员在演练过程中态度不端正的要进行批评教育,对不能按职责分工完成相应工作的要进行再培训教育或调整工作岗位,对《应急预案》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进行修订。

(二)演练结束后,各企业、部门对演练中消耗的应急物资装备要及时补充,不得因演练造成应急物资缺失。

各生产经营单位将应急演练方案、总结评估(需注明演练参与人数和投入资金)、视频(分辨率不低于1280像素×720像素,格式为MP4、MPG2、AVI、MTS)、照片(分辨率不低于1920像素×1080像素,格式为JPG、PNG、PSD)等资料于7月1日前报送永兴县安监局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调查股。

联系人:康玉泉    

电子邮箱:458666139@qq.com

永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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