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15年第 1号
永兴县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15年第 1号
永兴县小红心幼儿园建设项目已经湖南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2015〕年政国土字第8号批准,永兴县国土资源局经对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和征地调查结果,按照湘政发〔2012〕46号、永政通〔2013〕2号文件的规定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永兴县小红心幼儿园
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标准
补偿区域 |
地类名称 |
面积(公顷) |
征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
Ⅰ区 |
果园 |
0.6334 |
50.4 |
三、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据实补偿。
四、农业人员安置办法:货币安置。
五、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要求听证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永兴县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六、被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本方案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向永兴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七、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永兴县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35—5535805
二〇一五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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