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征地告知书永拟征地告[2019]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拟征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征地的用途:高亭司镇公租房项目
二、拟征地的位置:永兴县高亭司镇高亭村,具体见征地范围图。
三、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8]5号)文件及永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永兴县征地补偿标准和区片调整的通知》(永政发[2018]5号)文件执行;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郴政办发[2015]31号文件及永政办发[2015]52号文件执行;
3、安置途径:主要采取货币方式安置。
四、其它事项:
1、告知之日起,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种、抢搭建、抢装修,抢栽种、抢搭建、抢装修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相关权利人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的,可在拟征地告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3、本告知书发布后,我局将会同有关单位和部门对拟征土地现状进行调查,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关农户予以配合调查确认。
联系人:曹松柏
联系电话:15873533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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