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国土资源局拟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永国土资[ 2014]第03号
永兴县国土资源局拟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永国土资[ 2014]第03号
永兴县国土资源局拟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永国土资[ 2014]第03号
为完善永兴县城路网结构,满足市民出行和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永兴县国土资源局拟征收便江镇便江村的集体土地0.7418公顷作为永兴县建设路延伸段项目用地,永兴县国土资源局会同便江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经对被使用的土地补偿登记的复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以及湖南省人民政府(湘政发[2012]46号)文件、《郴州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和《永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永兴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告》的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园地: 33600元/亩
坑塘水面:42000元/亩
二、被使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如有不同意见,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节假日顺延)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永兴县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管理股。
联系人:李小军 罗锋 联系电话: 0735—5535805
特此公告
永兴县国土资源局
2014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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