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事业单位老工伤人员伤残保健金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21 16:10 来源:湖南人社 作者: 【字体:

  湘人社规〔2023〕21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按如下办法调整事业单位老工伤人员(即2005年12月29日前由原人事部门认定的工伤人员)伤残保健金标准:特等每年27200元、一等每年21290元、二等甲级每年10640元、二等乙级每年8280元、三等甲级每年7100元、三等乙级每年5910元,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原已按《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待遇的,不享受事业单位老工伤人员伤残保健金。

  本通知自2023年8月1日起执行。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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