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1年县级创业典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30 15:42 来源:永兴县就业服务局 作者:永兴县就业服务中心 【字体:

县内各创业主体:

为充分发挥就业困难人员成功创业的典型示范作用,助推我县创新创业热潮,实现倍增效果,根据《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郴州市就业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郴政办函〔2021〕45号)提出的2021年郴州市“创业主体培育”行动要求,参照《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双百资助工程”奖励实施试行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5〕83号)、《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郴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郴州市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典型奖补实施办法>的通知》(郴人社发〔2019〕71号)有关规定,2021年计划在全县范围内评选不超过40名创业典型,现就评选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评选命名

本次创业典型评选活动命名为“银都创业之星”评选活动,对评选出的创业典型授予“银都创业之星”称号。

二、评选范围

在永兴县范围内成功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含脱贫人口)、退役军人、退捕渔民、残疾人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就业重点群体。

三、申报条件

(一)自主创业个体工商户申报条件

1.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党纪国法,有社会责任感,在区域内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

2.创业处于起步阶段,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以及其他国家政策不予鼓励的产业外),具有发展潜力的个体工商户。

3.创业时间在1年以上、5年以内(2016年6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在永兴县范围内注册)。退捕渔民创业时间要求注册时间在2020年12月31日前。

4.合法正常经营,照章纳税,社会经济效益良好,无知识产权或其他经济、法律纠纷,无不良征信记录,无偷税漏税记录。

5.自主创业个体工商户每年平均带动城乡就业3人以上(参照郴人社发〔2019〕71号规定)。同等条件下,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比例较高或生产经营项目科技含量高的个体工商户,可优先评选。

6.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企业与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二)优质初创企业申报条件

1.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党纪国法,有社会责任感,在区域内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

2.创业处于起步阶段,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以及其他国家政策不予鼓励的产业外),规模相对较小、具有发展潜力的各类中小微企业。

3.创业时间在1年以上、5年以内(注册时间在2016年6月1日以后至2020年5月31日止)。退捕渔民创业时间要求注册时间在2020年12月31日前。

4.合法正常经营,照章纳税,社会经济效益良好,无知识产权或其他经济、法律纠纷,无不良征信记录,无偷税漏税记录。

5.初创企业每年平均带动城乡就业5人以上。同等条件下,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比例较高或生产经营项目科技含量高,以及国家扶持鼓励类项目的初创企业可优先评选。

6.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企业与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无拖欠工资现象。

四、评选程序

(一)公开申报。对符合创业典型申报条件的,可向乡镇、街道申报,由乡镇、街道汇总后报县就业服务中心,并提供以下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一套):

1.申报对象文字推荐材料,内容包括创业简要事迹、亮点、效果等(1000字以内);

2.《永兴县2021年创业典型申报评选表》(附件1)及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对应每项考评指标的证明材料;

3.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工资发放表,工资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0%。

(二)择优推荐。各乡镇、街道对本辖区内申报对象进行身份确认,对申报资料和创业项目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按《永兴县2021年创业典型申报评分细则》(附件2)进行评分,根据《乡镇、街道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3)的推荐名额推荐上报,县人社部门根据上报名单进行实地核查。

(三)量化评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严格依据创业典型评选的申报条件,坚持同一尺度标准和公开公正原则,对乡镇、街道推荐对象进行差额评选,并就退役军人创业征求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就残疾人创业征求县残联等部门意见,择优评定6名高校毕业生创业典型、15名农民工(含脱贫人口)创业典型、10名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创业典型、3名退役军人创业典型、3名退捕渔民创业典型和3名残疾人创业典型。退捕渔民和残疾人等创业典型评选如果出现按申报条件达不到评选要求而导致指标出现结余,经县就业和农民工工作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适当放宽相应条件;放宽条件后仍达不到的,经县就业和农民工工作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评选指标可在不同类别、不同区域间调剂使用。

(四)上网公示。对拟入选的40名创业典型,在永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等相关媒体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永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永兴县财政局联合行文公布,确保评选过程公平公正,评选结果公平公认。

(五)奖补激励。对入选的创业典型授予“银都创业之星”称号,并按标准给予资金奖补,所需资金从中、省补助县本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具体奖补标准为:带动就业人数在3-25人的个体工商户,按3万元/户给予奖补;带动就业人数在25人以上的个体工商户,按5万元/户给予奖补。带动就业人数在5-25人的初创企业,按5元/户给予奖补;带动就业人数在25人以上的初创企业,按10万元/户给予奖补。

五、时间安排

(一)宣传部署阶段(2021年6月15日-7月15日)。制定评选活动方案,大力宣传评选活动,全面部署和启动评选工作。

(二)公开申报阶段(2021年7月16日-7月31日)。符合创业典型申报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地乡镇、街道申报。

(三)择优推荐阶段(2021年8月1日-10日)。各乡镇、街道对申报对象进行身份确认、资料审核和实地考察,择优遴选并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县就业服务中心(联系人:王国亮,电话:13517356502)。

(四)量化评选阶段(2021年8月10日-31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财政局对推荐对象进行评选,确定40名创业典型人选,在县内相关媒体公示,无异议后行文公布。

(五)奖补兑现阶段(2021年9月)。召开全县创业主体培育推进暨“银都创业之星”奖补兑现大会,对评选出的创业典型给予奖补。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把评选工作作为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重要抓手。要落实责任、严格把关,确保评选工作取得实效。

(二)确保评选质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践行群众路线,自下而上,严格按照条件和程序进行,严格执行审核公示制度,确保先进事迹的真实性和程序的规范性。

(三)用好评选成果。评选创业典型的过程,既是发现典型、选树典型、学习典型的过程,更是崇尚实干、凝心聚力、树立新风的过程。各乡镇、街道要通过评选、表彰、宣传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积极推动就业政策落地,加强创业主体培育,共同维护我县就业岗位稳定、就业局势稳定,形成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合力。

(四)严肃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申报的,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在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依法依纪予以处理。

附:1.永兴县2021年创业典型申报评选表

2.永兴县2021年创业典型评分细则

3.乡镇、街道推荐名额分配表

永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30日

    (2021)7号 关于印发《永兴县开展重点群体创业先进典型考核评选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修改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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