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2-05-06

郴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永兴县马田镇“9·11”氢气爆炸事故的查处实行挂牌督办的函

发布时间:2021-09-24 10:42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作者: 【字体:

永兴县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1日18时30分许,永兴县马田镇新市场步行街一店面前发生氢气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统计工作的通知》(湘应急函〔2021〕18号)精神,我办决定对永兴县马田镇“9·11”氢气爆炸事故的查处实行挂牌督办。请你县组织有关部门抓紧进行事故调查,研究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事故调查报告由你县人民政府负责批复结案,并向社会公布;事故结案后,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处理决定落实情况及时报我办备案。

联系人及电话:叶长安,13975790263,传真:0735-2199693。

 

 

郴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9月1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
【纠错】 【加入收藏】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