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4·9”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2020年4月9日,永兴县S345线鲤鱼塘镇石溪村路段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驾驶湘L15106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龙曾立即停车,查看有人员受伤后,立刻拨打110、120报警。
4月9日8时35分,永兴县交警大队接警,事故处理中队、四中队民警分别于08 时50 分、09时20分,赶到事故现场,第一时间封锁了现场并对事发路段进行了交通管制,控制了湘L15106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龙曾,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查。
县120急救中心接警后,要求报警人龙曾自行向鲤鱼塘卫生院求援,鲤鱼塘卫生院称急救车在外执行任务,县120急救中心接警人员又告知报警人龙曾拨打永兴县中医医院电话求援,永兴县中医医院接警后派出1台救护车及2名医务人员赶赴现场救援,约于 9时36分赶到事故现场,经医务人员查看,伤者赵小凤已无生命体征。
09时 35分,县交警大队现场勘查结束,09 时40 分解除交通管制恢复通车,事故现场于09 时 42分许清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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