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华连冠纸业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模压花炮外筒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决定公开

发布时间:2024-02-23 10:10 来源:郴州市生态环境局永兴分局 作者:浏览量: 【字体: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永兴县华连冠纸业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模压花炮外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3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郴州市生态环境局永兴分局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股

  邮编:423300

  联系电话:0735-556882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永兴县华连冠纸业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模压花炮外筒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高亭司镇大城村宜秋塘三组

建设单位

永兴县华连冠纸业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系利用永兴县华连冠纸业有限公司原租赁的部分空置厂房(已停工停产多年,设备及材料已搬迁)建设烟花模压外筒生产线项目,生产规模为5000吨/年。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7.5亩(约5000㎡),建筑面积约3000㎡。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水: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现有生活设施(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周边农田林地绿化施肥,不外排。

废气:碎纸工序处设封闭式车间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后粉尘作为原材料回用于生产线;混料工序采用封闭式混料间,采用罐体管道输送粉料,极大程度上降低了混料粉尘的产生和逸散;模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管道抽风至生物酶水喷淋洗涤塔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1#)排放,有组织排放臭气浓度和无组织臭气浓度均可满足 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颗粒物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限值要求;导热油锅炉废气经多管除尘+布袋除尘设施进行处理后,通过35m高排气筒(2#)高空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燃煤锅炉排放限值要求。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平面布局,充分考虑强噪声设备与厂界的距离及厂界噪声限值要求,将噪声影响较大的设备尽可能布置在远离厂界的位置,加强防震减震措施,加强厂界周边的绿化等,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限值。

固体废物:车间及布袋收集粉尘收集后返回模压线作为生产原料;锅炉灰渣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不合模压外筒产品收集后经破碎后返回模压生产线作为生产原料;原料废包装袋经集中收集后定期送至废品收购站回收处理;设备检修产生的废液压油及废液压油筒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放置在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锅炉使用的介质导热油全部由厂家进行更换回收,全过程不在厂区暂存;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2024年2月23日公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
【纠错】 【加入收藏】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