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省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及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问题第21项整改销号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12-21 17:30 来源:郴州市生态环境局永兴分局 作者:浏览量: 【字体:

  关于2020年省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及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问题第21项整改销号的公示

  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函》(湘环督办函〔2023〕70号)要求,现将我县2020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的第21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销号前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12月21日-12月25日,为期5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联系郴州市生态环境局永兴分局办公室,电话:0735-5522313,地址:永兴县永兴大道487号。

反馈问题

部分获得治理资金支持的项目实施进展缓慢。2011 年以来,郴州市共获得重金属污染治理专项资金项目175个,已验收131个,完工待验收8个,申请退回资金1个,正在实施29个,未动工6个。

整改目标

全面梳理2011年以来我县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进展情况,加快推动相关项目动工、实施和验收。

整改时限

2023年11月30日

整改措施

强化统筹协调。全面梳2011年以来我县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进展情况,形成项目台账和问题清单,实施倒排工期,进一步细化压实责任。

多措并举,全面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对未动工项目的加快开展前期工作,尽快开工实施;对于在建项目,加强帮扶督导,推进工程实施进度;对已完工待验收项目,明确专项资金验收流程,开展专项资金验收、审计等工作;对已获得资金但因客观原因不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积极争取上级支持,申请暂缓实施、调整实施内容或退回专项资金。

整改完成情况

2011年以来我县获得重金属污染治理专项资金项目共有11个,目前竣工验收10个,达到治理目标1个。其中永兴县塘门口渣场重金属污染土壤综合治理工程、永兴县稀贵金属冶炼历史遗留固废安全处置工程、永兴县涉重金属产业结构调整二期项目、永兴稀贵金属再生资源利用产业集中区柏洞工业园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郴州地区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处置服务中心、永兴县太和工业园周边土壤治理工程、永兴县遗留废渣、废水无害化治理项目、永兴县柏林工业园区废水处理提质改造项目、永兴县太和工业园区废水集中处理提质改造项目等10个项目已竣工验收,永兴县渣库冶炼废渣资源化终极处置项目达到治理目标。

经过上述整改,该反馈问题已整改完成,达到既定整改目标,符合整改销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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