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4项反馈问题整改销号的公示
关于2023年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第44项反馈问题整改销号的公示
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函》(湘环督办函〔2023〕70号)要求,现将我县2023年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4项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销号前公示,公示时间:12月21日—12月25日,为期5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联系郴州市生态环境局永兴分局办公室,电话:0735-5522313,地址:永兴县永兴大道487号
反馈问题 |
部分问题整改进展缓慢。2017年以来,中央及省环保督察和生态环境警示片交办郴州市的各类突出问题共159个,目前完成率仅76.7%。 |
整改目标 |
完成2023年年度任务整改销号,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升整改完成率。 |
整改时限 |
2023年12月31日 |
整改措施 |
(一)严格落实《2023年郴州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歼灭战”工作方案》,全面完成2023年年度整改销号任务。 (二)制定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率提升工作方案,指导主体责任单位对符合整改销号条件的中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生态环境警示片反馈问题应销尽销,提升整改完成率。 |
整改完成情况 |
(一)制定下发了《2023年永兴县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歼灭战”工作方案》,压实了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责任。 (二)我县今年年度计划销号任务和市级新增年度整改销号任务共计23个,目前均已完成整改销号。 经过上述整改,该反馈问题已整改完成,达到既定整改目标,符合整改销号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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