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湖南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问题第41项整改销号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12-21 17:43 来源:郴州市生态环境局永兴分局 作者:浏览量: 【字体:

  关于2018年湖南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问题第41项整改销号的公示

  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函》(湘环督办函〔2023〕70号)要求,现将我县2018年湖南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的第41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销号前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12月21日-12月25日,为期5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联系郴州市生态环境局永兴分局办公室,电话:0735-5522313,地址:永兴县永兴大道487号。

反馈问题

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推进滞后。 郴州市共实施了130个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已有85个项目通过验收,还有35个项目完工待验收,10个项目仍在建。

整改目标

根据治理方案,强化统筹协调,多措并举,加大投入,全面加快项目治理进度。

整改时限

持续推进

整改措施

1.强化对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的统筹协调,加快在建项目工程实施进度。

2.加快对已完工待验收项目的验收、审计工作。

3.争取中央、省级资金支持,加大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力度,加快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进度,治理历史遗留污染。

整改完成情况

我县实施的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共10个,目前9个竣工验收,1个达到治理目标。其中永兴县涉重金属产业结构调整项目、永兴县太和工业园区废水集中处理提质改造工程、永兴县柏林工业园区废水处理提质改造工程、永兴县冶炼遗留废渣、废水无害化治理项目、永兴县涉重金属产业结构调整二期项目、永兴县太和工业园周边土壤治理工程、永兴县稀贵金属冶炼历史遗留固废安全处置工程、永兴稀贵金属再生资源利用产业集中区柏洞工业园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和郴州地区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处置服务中心等9和项目已竣工验收,永兴县渣库冶炼废渣资源化终极处置项目达到治理目标。

经过上述整改,该反馈问题已整改完成,达到既定整改目标,符合整改销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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