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执法指出问题第二十一项销号公示清单

发布时间:2024-03-18 15:17 来源:郴州市生态环境局永兴分局 作者:浏览量: 【字体:

  根据省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安排,现将《省人大执法检查指出第21项问题销号公示清单》予以公示,《清单》附后。

  公示时间:2024年3月18日-2024年3月22日

  意见反馈渠道:0735-5522313

  公示网址:

  省人大执法检查指出第21项问题销号公示清单

序号

问题内容

整改目标

整改措施

主体责任

单位

整改完成情况

拟何时销号

21

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未严格实施到位。部分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载明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一些排污单位“持证排污”“按证排污”意识不足,排污许可证到期未延续,存在无证排污、超标排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证后监管也有待加强。

简化管理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率100%,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

(一)根据湖南省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年),开展排污许可质量核查、排污限期整改清零,加大排污许可宣传力度,推动排污许可提质增效。

(二)对照《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实施方案>的通知》(湘环办〔2022〕116号),抓好贯彻落实,严厉打击无证排污、未按证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不断提升排污许可监管能力。

(三)制定印发《郴州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度环评和排污许可监管工作方案》,强化排污许可年报审核。根据省厅部署,对我县93家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年报进行审核,对存在问题的排污许可证年报进行交办,督促整改。

永兴县人民政府

(一)推动排污许可提质增效。一是对全县44家简化管理排污单位进行排污许可证质量审查及问题整改,核查率100%,整改完成率100%;二是完成排污限期整改清零工作。三是加大宣传力度。组织企业培训及时将排污许可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到位。

(二)不断提升排污许可监管能力。严厉打击无证排污、未按证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

(三)强化排污许可年报审核。对全县93家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年报进行全覆盖审核,督促企业对存在问题的排污许可证年报进行整改,问题整改完成率100%。

2024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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