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省人大执法检查第13项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4-30 09:32 来源:郴州市生态环境局永兴分局 作者:浏览量: 【字体:

  根据2022年省人大执法检查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要求,现将第13项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销号前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4月30日-5月4日,为期5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郴州市生态环境局永兴分局反映,地址:永兴县永兴大道487号郴州市生态环境局永兴分局212室,电话:0735-5521208。

反馈问题

强化基层监管执法,持续提升环境监测、信息化监管、应急处置等治理能力,尤其要压实广大农村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责任,进一步明确赋权事项、执法权限,强化资源配置,打通农村监管执法“最后一公里”。全省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情况已列入省人大常委会重点调研项目,有关意见建议要认真研究落实。生态环境监测工作需要夯实基础。基层监测能力薄弱,地方政府对监测站重视不够,投入、支持不够,大量监测任务委托第三方,影响了执法监测和应急监测工作的开展。监管执法需进一步加强。县(市区)生环委协调统筹作用发挥不明显,基层监管执法短板比较突出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提升工作效能,还需要继续探索和研究;乡镇在生态环保方面的执法权限、执法资源配置等方面都存在问题,“看得到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到”,环保执法几乎是“空白地带”,广大农村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的“最后一公里”还没有打通。部门之间职责边界没有完全厘清,协调不畅;农业、林业等部门行政执法力量有所削弱,郴州市人民政府监管执法工作比较被动。

整改目标

提升基层执法能力、环境应急处置能力、基层监测能力

整改时限

持续推进

整改完成情况

(一)全面推动执法机构规范创建工作。一是扎实推进执法规范化创建。2023年12月24日执法机构规范化创建工作通过市级验收。二是积极参与执法大练兵活动。2023年我县共派出10人次分别赴山东淄博、永州市、长沙市、怀化市以及郴州市资兴市、高新区等地开展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大气减排执法以及大气特护期帮扶交叉执法检查等工作;2023年度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比武中,我县曾华见同志获得综合执法类个人组合一等奖。

(二)深入推进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2023年2月郴州市永兴生态环境监测站组织5人参加湖南省第十六届环境监测从业人员大比武,其中许紫娟同志获得质量管理个人一等奖、与资兴宜章组队代表郴州市局获得质量管理团体一等奖;曹华、胡昌辉分别获得执法监测组个人三等奖。2022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永兴分局共投入89.9万元采购了非甲烷总烃等监测设备。

(三)充分发挥县生环委办职能。县生环委实行书记、县长双组长制,生环委办不断强化协调调度和督查督办,2023年以来共下达交办函、督办函等36份。对县直有关部门及乡镇(街道)持续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将考核结果运用到我县年度绩效考核中,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由县生环委办发文进行表彰。

整改验收销号

初步审核结论

该问题现已整改完成,达到既定整改目标,符合整改验收销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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