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永土挂告字〔2021〕第005号
经永兴县人民政府批准,永兴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以下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挂牌事宜由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地块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 面积 (m2) |
土地 用途 |
出让 年限 |
规划主要 指标要求 |
起始价(万元) |
增价 幅度 |
2021G010# |
永兴县柏林镇青路村 |
51238 |
工业 用地 |
30年 |
容积率:1.0,其他详见永规条字〔2020〕114号文件 |
815 |
10万元及其整倍数 |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主要指标要求:
供地条件按现状提供,地下空间规划建筑面积以外部分不属于此次出让范围,具体规划要求详见永规条字〔2020〕114号规划条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和规章等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申请,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如涉及外资的,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的有关规定。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在报名截止之前有下列情形之一及与其有参股、控股、投资关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不得参加本次竞买:①存在骗取批准用地和非法转让、倒卖、占用土地等土地违法或犯罪行为的;②因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被依法认定为闲置土地的;③拖欠土地出让价款的;④违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条款构成违约的;⑤有其他不良记录或不诚信行为的。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通过湖南省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挂系统”)封闭运行受理竞买申请、组织竞买并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竞买保证金为815万元。挂牌活动结束后,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部分自动转为定金(定金的具体数额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土地总价款的20%以内约定);其他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五、本次挂牌出让未设保留底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具体确定办法详见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编制的挂牌出让文件。
六、申请人按照挂牌出让须知中的要求购买数字证书,自2021年2 月27日起自行从网挂系统下载挂牌出让文件。
七、竞买申请人应认真踏勘本次出让地块现场,并详尽了解挂牌出让文件所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通过网挂系统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地块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挂牌出让文件所列要求。
八、符合竞买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于2021年3月15日至2021年3月24日16时按照网挂系统提示提交申请及交纳竞买保证金,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
九、竞买申请人参与报价及竞价应遵循挂牌出让文件中《挂牌出让竞买须知》的相关要求。
十、本次挂牌时间为2021年 3月15日至2021年3月 25日9时30分。
十一、网上挂牌结束后,网挂系统确定的最高报价者应当从网挂系统自行下载打印《竞买申请书(网挂)》样本,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挂牌出让竞买须知》的要求向挂牌人(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所需资料。经审核,符合竞买资格的最高报价者与挂牌人签订纸质《成交确认书》,办理有关手续;不符合资格的最高报价者,将按前述规则和须知的有关规定处理,取消竞买资格,并宣布网上挂牌竞得结果无效。
十二、竞得人必须按《成交确认书》规定的期限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十三、网挂系统确定的最高报价者拒绝与挂牌人签订纸质《成交确认书》,或者竞得人不按《成交确认书》规定的期限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将视为违约,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和处理,并保留追偿其他损失的权利。
十四、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未尽事宜详见《竞买须知》和相关资料;公告内容如有变更,请到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china.com)、湖南省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和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 czggzy.czs.gov.cn/)以及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交易场所查询,省自然资源厅监督举报电话:0731-89991216。
(2)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方式与保证金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郴州市郴县路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电话:0735—2369360
账户名称: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及银行账号详见网上交易系统。
(3)永兴县自然资源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永兴县永兴大道371号
联系电话:0735—5535582
联 系 人:廖勋智
永兴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 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