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核查处置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1-10-29 15:48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字体:

序号

抽样单号

检验报告编号

食品名称

不合格项目

被抽样单位

生产日期/批号

生产者

核查处置情况

1

SC21430000004434287

A2021-J35406

神仙岭桶装饮用水(规格17.9升/桶)

铜绿假单胞菌

永兴县泉塘龙山泉水厂

2021-07-12

永兴县泉塘龙山泉水厂

1.产品控制:2021年7月12日该水厂生产300桶神仙岭桶装饮用水,7月13日销售完毕(含抽样用7桶)。未完全召回原因:产品已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2.原因详情:空桶未严格执行消毒制度,杀菌不彻底。3.整改措施:加强食品安全过程控制及教育培训工作;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与要求,规范操作。4.行政处罚:当事人生产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神仙岭桶装饮用水的行为,构成食品生产者生产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能积极配合执法机构的调查,数额较小,且没有造成消费者食用后身体产生不良反应的投诉以及其他社会影响,情节较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符合《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703.2元;2.罚款1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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