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审计厅关于做好地方党委、政府 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27 15:27 来源:县审计局 作者: 【字体:

湖南省审计厅文件

湘审发〔2018〕31号

湖南省审计厅关于做好地方党委、政府

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审计局:

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已经全面推开,为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指示精神,落实中央两办关于《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要求,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我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常态化制度化。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关于审计的组织安排

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主要在领导干部离任时开展,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在任职期间开展。被审计领导干部没有离任的,应括号注明“任中”二字,以示区分。原则上任期2年以上且近期没有开展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或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应纳入审计计划,各市县审计局按照每年不少于1个审计项目(含省厅统一组织市州审计局实施的项目)的要求安排审计计划。按照“统一组织、分类实施、同步开展、各有侧重、分别报告、成果共享”的工作模式,尽可能与经济责任审计统筹实施。但两项工作具体组织实施过程中,要在审计通知、审计方案制定、审计组分工、审计报告和审计意见起草等方面,保持各自的独立性。审计结束后,应按有关规范要求分别归集整理审计档案。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统筹安排,合理分工,同步推进。

市州审计机关要加强对县级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帮助县级审计机关解决好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省厅将此项工作纳入对市州局的年度考核,各市州审计局务必高度重视,抓早抓好、抓出成效。

二、关于审计的内容和重点

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按照《县以上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工作方案》(附件1)的要求组织实施;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按照《县以下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工作方案》(附件2)的要求组织实施。

三、关于审计项目计划、成果等情况报送

市州审计局应于每年3月30日前,汇总上报全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项目计划情况;9月30日前,上报市本级实施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意见(含省厅统一组织市州审计局实施的项目);10月30日前,汇总上报全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总结材料。同时,在组织实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可随时与省厅资源环保审计处沟通。

附件:1.县以上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工作方案

2.县以下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工作方案 




                                                                                          湖南省审计厅

                                                                                         2018年5月18日

附件1

县以上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工作方案

为了做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审计署《关于加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署资环发〔2017〕39号)要求,对列入年度省级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县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同步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有关规定,制定本审计工作方案。

一、审计目标

总体目标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指示精神,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围绕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确保中央和省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政策措施和工作安排落到实处,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发挥好审计在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具体目标是:

(一)着力摸清家底,客观反映成效。了解和掌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在地区重点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和生态环境状况质量变化情况,及时总结在生态文明建设,污染防治攻坚战方面好的做法,客观反映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取得的进展和成效。

(二)深入揭示问题,防范风险隐患。围绕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聚焦大气、水、土壤等与生产生活最为密切相关的资源环境领域,着力揭示和反映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生态环境“短板”和“弱项”。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三)分析问题成因,推进制度建设。关注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情况,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推动被审计地区有效解决重污染天气多发、饮用水安全、固体废弃物和垃圾处置、农村面源污染等问题,推进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建设。

(四)层层压实责任,推动绿色发展。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强力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扎实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严守资源利用上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促进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

二、审计对象和范围

(一)审计对象

县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

(二)审计范围

时间范围:与同期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时间保持一致。

业务范围: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以及其他相关事项。

三、审计内容和重点

审计组要根据当地自然资源资产禀赋特点和环境污染状况,坚持因地制宜,围绕被审计地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履行情况,选择重点地区、重点资源资产、重点生态环境问题和重点事项开展审计。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方面。主要审计被审计地区贯彻执行中央和省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政策、决策部署、重要改革任务,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制度措施方面存在的问题。关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实施效果以及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完成情况。

1.关注中央、省委全面深化改革相关任务和其他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的落地实施情况,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等机构安排部署的工作推进情况。重点揭示贯彻落实不力、体制机制不顺、改革任务推进缓慢,不作为、缓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关注被审计地区国家公园体制改革试点、市县“多规合一”改革、《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排污许可制度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国有林场改革、河湖长制的推进落实等情况。

2.关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情况。围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关注“三去一降一补”任务落实情况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揭示化解过剩产能等方面的体制机制障碍,促进破除无效供给和提高供给体系质量。调查各地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落后和过剩产能淘汰任务情况。关注达不到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标准要求的落后产能,以及不符合主体功能区定位的产业退出等情况。

(二)遵守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面。主要审计被审计地区在制度措施制定、规划计划编制、目标任务落实、项目建设实施等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情况。重点揭示因法律法规和制度执行不到位,造成本地区土地、森林、河流、湖泊等资源损毁严重,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方面问题突出。关注建设用地总量控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能耗总量与强度控制等情况,以及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划定、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规定情况。关注自然资源资产基础数据调查统计制度落实与基础数据信息系统建设等情况。

(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方面。主要审计被审计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事项审批以及规划(计划)调整情况。重点揭示作出的决策、制定的制度措施与上级政策相违背,以及不顾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盲目决策引进重大项目和支出重大资金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关注《湖南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落地情况及其效果。

1.重大决策及执行情况。重点审计土地、水、森林、矿产等公共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等决策程序是否合规,是否存在自然资源资产重大损失或效益低下问题;关注“两高一剩”企业、围湖造地、违规开发建设小水电、违规征用占用林地、重点野生动植物和公益林保护不力等问题。

2.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全面梳理被审计地区政府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权力清单,从决策机制的健全性、决策程序的规范性、决策内容的合法性、决策结果的效益性入手,对自然资源资产管理重大决策事项进行审计,客观评价执行效果和决策责任。重点关注是否严格执行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经营管理制度;是否依法组织审批,有无故意拖延、设置障碍、越权审批;是否严格履行行政审批程序,有无领导干部插手干预,违反程序审批等问题。

(四)完成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方面。主要审计被审计地区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以及对下级政府目标考核指标的导向情况。

1.关注省、市州确定的自然资源利用和环境质量等方面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揭示指标未完成,指标数据弄虚作假等突出问题。关注年度耕地保有量、国土开发强度、用水总量、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以及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万元GDP用水量、空气质量指数达到优良天数比例等约束性指标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2.关注纳入省、市州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或绿色发展指标,以及专项规划确定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揭示指标未完成,指标数据弄虚作假等突出问题。关注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专项规划落实和完成情况,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污水集中处理率等指标完成情况。关注对下级政府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目标考核指标的导向情况。

(五)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责任方面。主要审计被审计地区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监督责任缺失的问题。关注上级审计、环保、土地等相关检查、督察结果的整改落实情况。

1.关注被审计地区对违反资源环境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处置情况。重点揭示被审计地区监督执法不严,对损毁自然资源和损害生态环境的责任单位和人员处理处罚不到位,生态环境风险隐患预警机制不健全、预防措施不到位、应急处置能力不足,重点断面水质超标、空气质量超标等问题。关注上级审计、环保、土地等相关检查、督察结果的整改落实等情况。

2.关注被审计地区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风险隐患。重点揭示影响较大、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资源损毁、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等方面突出问题,关注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城镇垃圾收集处置、危险废弃物和医疗废弃物的转运与处置、黑臭水体治理等情况。

(六)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资金征管用和项目建设运营方面。审计被审计地区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资金和项目的管理情况。揭示资金管理使用和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的违法违规、损失浪费、效果不佳等问题。

1.审计土地资源、水资源、森林资源、矿产资源等有偿使用制度执行,以及环境治理资金筹集、管理、分配和使用情况。重点关注以下情况:

一是相关税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资金的征收、基金提取等情况。主要包括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环保税等税收收入,土地出让价款、排污费、水资源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和采矿权使用费、探矿权和采矿权价款、森林植被恢复费、水利建设专项收入等专项收入,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征地管理费、耕地开垦费、河道采砂管理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上级转移支付收入,行政罚没收入,以及各项基金的计提情况。重点关注资金应征未征以及违规减免缓的情况。

二是专项资金管理情况。主要关注专项资金是否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是否应收尽收、依法减免,是否足额入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是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下的节能环保支出、农林水支出、国土资源事务、资源枯竭型城市转移支付补助支出、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支出等科目,以及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功能分类下的节能环保支出、农林水支出等科目的财政专项或财政补助资金支出情况。分析资金实际支出结构,是否存在将资金用于平衡财政预算、用于部门(单位)“三公”经费支出或弥补部门运行经费不足等。重点关注骗取财政补助资金,以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等问题。

四是专项资金结存情况。关注财政部门、行政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专项资金的结余情况,分析结余资金的结构以及形成的原因。督促相关部门按照“有利于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有利于发挥资金效益,有利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原则,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建设资金,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五是地方政府(企业)环境治理债券的发行情况。从风险控制角度,审计地方政府(企业)环境治理专项债券发行的条件是否充分、真实,项目实施的程序是否合规,募集资金是否存在投向错误,用于城市建设和政绩形象工程以及资金大量闲置利用率不高等问题。关注资金利息支出情况,评价“发债治污”是否取得经济、社会双重效益。关注利用PPP方式治理污染变相举债的问题,严格落实PPP项目与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管理,揭示其重大风险隐患。

2.审计相关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项目、设施建设运营情况,以及信息系统建设和信息共享情况。重点关注以下情况:

一是项目落地情况。了解项目实施单位是否按照项目计划组织实施,调查了解项目规划编制、立项审批、建设目标和效果等情况。关注项目是否因实施条件不充分而无法立项实施、是否按计划完成前期工作并如期开工建设、建设资金是否筹措到位并形成实物工作量等。

二是项目进展情况。调查了解规划期内应实施的各类项目数量和已实施的项目数量,关注项目实施进度,分析影响建设进度的原因。关注是否存在应实施而未实施、或部分实施等情况。

三是项目管理和竣工验收情况。重点审计污染治理项目有无重复申报、多头申报、虚报冒领等问题;已完工项目是否按设计要求正常运行;重点项目规划和建设是否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是否存在关键要素不全、审批意见未得到落实等问题;项目施工主体(承包商)是否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质等级,是否存在将主体工程、关键性工序等施工任务进行转(分)包的现象;竣工项目的验收准备工作是否及时、完备,验收的数据和资料是否齐全,验收的程序是否合规,验收报告是否完整等问题。

四、审计工作组织安排

此项工作由省审计厅统一组织,省厅资源环保审计处牵头,市州审计局参与实施。按照“统一组织、分类实施、同步开展、各有侧重、分别报告、成果共享”的工作模式,与县区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同步开展。审计实施过程中,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统筹安排,合理分工,同步推进。具体要求是:

1.审计项目按照“统一组织、分类实施”的方式组织。向被审计县区单独下发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通知书,与经责审计实行“一套人马,两个项目”的管理模式,设一名审计组长,一名副组长,两名主审,审计组成员保持一致,力量统筹安排。被审计领导干部没有离任的,审计通知书应括号注明“任中”二字,以示区分。

2.现场审计按照“同步开展,各有侧重”的原则开展。审计组要按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被审计地区的实际情况,分别编制两套审计实施方案。整合审计资源,科学安排现场审计工作,避免出现同一部门、同一审计事项有多个审计小组进场审计的现象。

3.审计结果采取“分别报告,成果共享”的方法体现。各审计组分别就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和审计意见,并按有关规范的要求分别归集整理审计档案。年终按照省厅考核要求,统一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省厅资源环保审计处依据相关要求负责向审计署和省有关部门上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

五、审计工作要求

(一)围绕职责,聚焦审计重点精准发力。中央两办《关于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的出台,标志着此项工作由试点步入常态化制度化。审计中要始终围绕被审计地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责任履行情况,结合地区特点,聚焦重点资源、重点问题和重要事项;聚焦中央、省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聚焦重大公共资源交易、重大国有资产处置、重大政府投资、重大资源开发和重大生态环境保护事项等实施审计。本次审计要注重提高审计证据质量和审计意见写作质量,注意政策把握,加强调查研究,虚心听取多方面意见,多角度、广视野了解情况,做到取证扎实、定性准确、评价客观、建议中肯。现场审计期间,审计组要按照要求及时上报审计工作动态,重要情况随时上报。省厅资源环保审计处要及时总结交流经验,加强审计过程指导,做到上联下动、信息互通、均衡发展。

(二)实事求是,客观审慎作出审计评价。审计组要紧紧围绕“审什么,怎么审,责任怎么定”三个基本问题开展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厘清责任人与生态环境破坏之间的关系,揭示问题要兼顾好广度和深度。具体个案问题,要从决策程序、环境影响后果等环节进行揭示和反映,要与领导干部的决策行为挂钩;面上总体情况,抽查样本量要有一定的比重,要反映出普遍性和倾向性,要与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相关联。按照“好”“较好”“一般”“较差”“差”5个等次,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进行总体评价。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以被审计领导干部任期内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和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变化、约束性指标或目标责任完成、重大环境或资源损毁事件发生及处理处置情况等为基础,结合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地区主体功能区定位、自然资源资产禀赋特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进行客观准确评价。

(三)大胆实践,探索大数据审计新模式。发挥大数据审计优势,省厅将与省国土资源规划院开展广泛合作,利用卫星遥感测绘等地理信息技术,中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和地理国情普查数据,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森林资源、地表水系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为审计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一是建立基础数据库。审计组要按照相关规范,全面归集环保、国土、农业、水利、林业、测绘、规划、统计等部门的信息数据,建立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基础数据库。

二是搭建数据分析平台。按照审计工作方案确定的目标、内容和重点,搭建审计数据分析平台,重点对地理国情普查数据和中高分辨率遥感影像中提取的地表覆盖要素,包括耕地、林地、水域水面、露天采矿、矿山地质环境等数据进行分析,对耕地、基本农田、建设用地、林地、水域面积、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等指标进行核算,摸清主要自然资源资产年度存量和变量,为客观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情况提供依据。

三是开展深度技术合作。审计组要配合规划院专业人员,在取得相关卫星遥感影像数据、各类专业调查及普查数据等方面提供支持,要与规划院的技术人员进行广泛、深入的交流,积极配合开展数据分析。在分析得出区域矢量图的基础上,叠加套合遥感数据,查找违法违规疑点,实地踏勘取证,对被审计单位反馈的意见要进行再核查确认。

(四)依法审计,严格执行廉政保密制度。审计组要严格审计程序、规范审计行为、保证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要坚决落实全省审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精神,强化政治纪律,压实“两个责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审计“八不准”纪律。审计组组长要坚决落实审计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管好队伍,严明纪律。审计组成员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保密纪律、安全纪律和工作纪律,切实做好有关审计资料、信息的保密工作。审计期间了解和掌握到的资源环境政策制度、敏感信息、数据资料、文件影像等不得对外泄露和擅自披露。

附件2

县以下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工作方案

为了全面推动我省县以下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根据中央两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审计工作方案。

一、审计目标

总体目标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促进县以下地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建设好生态宜居美丽乡村,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发挥好审计在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具体目标是:

(一)着力摸清家底,客观反映成效。基本摸清县以下地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任职前后所在地区主要自然资源资产存量变化和生态环境质量相关指标变化情况,总体反应乡镇一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的环境责任和履职情况。

(二)深入揭示问题,防范风险隐患。揭示自然资源资产在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如实反映损毁自然资源资产、重大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等典型问题。

(三)层层压实责任,促进绿色发展。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资源利用上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促进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

(四)总结经验做法,推动乡村振兴。探索和完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组织方式、审计方法,形成一套比较成熟、符合县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履职尽责实际情况的审计规范,促进自然资源资产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安全,推动乡村振兴各项政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审计对象和范围

(一)审计对象

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

(二)审计范围

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以及其他相关事项。

三、审计内容和重点

县以下地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要紧扣乡镇领导干部职权职责,结合乡镇自然资源资产要素禀赋特点,选择与老百姓切身利益相关,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事项开展审计。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方面,包括农村宅基地、商品房、经营性用房等违法占用耕地以及耕地抛荒等情况。二是水资源保护方面,包括饮用水源保护、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实施以及河湖长制落实情况等。三是森林资源保护方面,包括森林防火、生态公益林和防护林等政策落实、巩固退耕还林工程实施等情况。四是矿产资源保护方面,包括违法开山采石、违法挖采河砂,非法小煤窑、小矿山,非法砖瓦窑等情况。五是农村环境综合治理方面,包括乡镇垃圾收集、转运、安全处理,畜禽养殖退养和污染治理等情况。六是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以及重大环境隐患的其他问题。

(一)土地资源管理和保护方面。重点审计基本农田保护、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完成情况。一是农村建设项目、农民自建房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是否存在违规圈占土地、乱搭乱建等问题。二是乡镇政府是否对农村宅基地、商品房、经营性用房等违法占用耕地或基本农田的违法行为进行有效管理;是否建立巡查制度,巡查是否发现问题,发现问题是否及时制止并上报上级政府或有关职能部门;是否存在以罚代法、以罚代批,不作为、缓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三是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完成情况,是否制定了耕地抛荒管理制度,对耕地长期抛荒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四是因农村面源污染、过度施肥喷洒农药等造成耕地质量下降、污染耕地、土壤或存在重大污染隐患的其他问题。

(二)水资源保护情况方面。重点审计河湖长制落实、饮用水源地保护等情况。一是河湖长制是否责任到人,河湖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是否有效,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破坏航道、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是否依法进行清理整治。二是辖区内水源保护地划定工作、饮用水源地保护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设定是否完成,是否督促和指导饮用水源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制定水源保护公约,并明确保护责任和范围。三是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河道垃圾清运治理、黑臭水体治理等专项工程实施情况。四是辖区内是否违法设置入河入湖排污口以及破坏水资源环境的其他问题。

(三)森林资源保护方面。重点审计森林防火及森林保护等目标责任完成情况。一是森林防火制度是否建立并有效执行,发生火灾有无相关应急措施、是否及时上报。二是生态公益林、防护林是否得到有效保护,巡查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上报,是否存在乱砍滥伐等问题。三是关注退耕还林、封山育林、人工造林等林业项目真实性和效益性。四是辖区内禁止开发区、自然保护区、生态红线、森林公园等重要或敏感脆弱区域,是否存在违法开发建设,违法占用林地的问题。

(四)矿产资源保护及环境恢复治理方面。重点关注矿产资源开发导致生态环境破坏的问题。一是被审计乡镇是否对违法开山采石、违法挖采河砂,非法小煤窑、小矿山,非法砖瓦窑等情况进行了巡查、制止、上报,是否存在不作为、不担当等问题。二是矿山环境治理、矿山复绿等工作是否有效落实。三是辖区内禁止开发区、自然保护区、生态红线、森林公园等重要或敏感脆弱区域是否存在非法采矿、洗矿、违规设置尾矿库等其他问题。

(五)农村综合环境治理方面。重点审计农村综合环境治理工作履职情况及专项资金使用绩效。一是关注被审计乡镇垃圾收集、转运、安全处理等工作完成情况,是否存在直接焚烧造成二次污染,或向山沟河湖直接倾倒垃圾等违法行为。二是关注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及退养任务完成情况。三是调查了解农村生活污水、工业集中区污水收集、处理等其他农村综合环境污染治理项目实施情况。

(六)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或重大环境隐患的其他问题。关注被审计乡镇自然资源资产是否有序开发、节约集约利用,是否存在重大损失浪费、重大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关注乡镇重大环境污染应急处理制度、措施制定执行情况;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相关政策宣传、培训情况;污染地块调查、有毒有害气体排放、粉尘扬尘污染、粪污治理等其他情况。

四、审计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审计机关要把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作为重要任务,认真研究制定贯彻落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具体措施。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提高政治站位,主动谋划、抓好落实,做到重大项目亲自部署、重要方案亲自把关、关键环节亲自协调、审计情况亲自检查。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具体抓,领导班子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坚持统筹兼顾,推动责任落实。各级审计机关要协调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的关系,既要避免重复审计,又要各有侧重。两项审计尽可能由组织部门一次委托、一并审计。加强信息互通和成果共享,切实提高审计监督整体效能。市州审计机关要加强对县级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要深入审计现场开展调查研究,以“俯下身,静下心,摆进去,沉入底”的工作作风,帮助县级审计机关解决好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与审计人员一起研究、探索好的审计方法和路子。省绩效考核办公室已经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纳入对省厅的年度绩效考核内容,省厅也将此项工作纳入对市州局的年度考核,各市州审计局务必高度重视,抓早抓好、抓出成效。

(三)把握时间节点,认真完成任务。各县区审计局要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安排,合理安排现场审计时间,并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正式审计意见。市州审计局负责汇总上报县级审计机关实施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意见和总结材料。同时,在组织实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可随时与省厅资源环保审计处沟通。




                                                                               湖南省审计厅办公室                                                                                            2018年5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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