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永兴县2021年度中央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23 11:49 来源:县乡村振兴局 作者:县乡村振兴局 【字体:

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农〔2021〕10号)和省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中央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湘振局发〔2021〕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工作的需要,安排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31万元,其中: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资金92万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339万元。

一、具体资金项目计划表详见附件(附件1:《永兴县2021年度中央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 附件2:《永兴县2021年度中央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

二、请各项目单位严格按照中央和省财政衔接资金及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建设和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不得随意变更项目计划或挪作他用,切实落实好项目配套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完成,并将有关情况在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上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同时要保留影像资料备查。

三、财政衔接资金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1、项目实施单位要按主管部门的要求对拟实施项目设定绩效目标,并将相关表格报县乡村振兴局和县财政局。2、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主管部门应组织项目实施单位定期对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并向县乡村振兴局和县财政局报送绩效目标监控结果,财政衔接资金实际执行与绩效目标偏离的,应及时予以纠正。3、项目完工后,项目主管部门应组织项目实施单位开展绩效自评,并将绩效自评结果及时报送县乡村振兴局和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和县财政局将对扶贫项目资金绩效自评结果进行抽查、对重点项目进行第三方绩效评价。绩效自评结果、抽查结果和重点评价结果作为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改进管理、调整财政支出方向和安排以后年度财政衔接资金预算的重要依据。

四、各乡镇(街道)要督促各项目单位和项目村加快项目实施进度。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单位要做好项目资料,将验收申请报乡镇(街道)政府和相关行业部门组织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报账。

附件:1.《永兴县2021年度中央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

2.《永兴县2021年度中央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

永兴县乡村振兴局

202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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