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度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使用方案

发布时间:2023-03-08 11:22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作者: 【字体:

  2021年—2022年,我县相继发生春季冰冻、夏秋连旱等农业灾害,给全县农业生产造成了重大损失。为帮助我县抗灾救灾、弥补灾后损失,省财政厅下发湘财预〔2021〕205号文件,分配我县2021年度中央救灾资金80万元。为确保此项资金的有效使用,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分配办法

  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3〕3号文件)第十条之规定,“农业救灾资金的分配主要按照农作物种植面积、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生物灾害发生情况、灾害发生紧急情况及国务院确定的重大救灾事项等因素,确定具体补助范围、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补助方式和补助金额”。

  1.资金补助范围。根据我县农业产业发展实际,重点补助县内种植面积较大、当年灾情较重的主导产业,产业类型包括粮油、蔬菜、冰糖橙、中药材及其他特种经济作物。

  2.资金补助对象。资金补助对象为当年受灾严重,且积极抗灾的农业产业规模经营主体,重点倾斜县内规模经营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在县内具有较强辐射带动功能的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与县内贫困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的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3.资金补助标准。严格遵循分门别类、实事求是、因素分配的原则,根据各申报主体的受灾程度(按当年受灾面积、成灾面积、绝收面积进行测算)、救灾力度(按生产自救所购农用物资、配套农业设施建设的实际投入进行测算),综合确定6个补助档次,其中一档补助3万元、二档补助2.5万元、三档补助2万元、四档补助1.5万元、五档补助1万元、六档补助0.5万元.

  4.资金补助方式。2021年我县农业灾情发生后,大多农业经营主体为自我筹资投劳,开展灾后自救,根据湘财预〔2021〕205号文件要求,拟采用资金直补形式,对其生产自救予以奖补。

  二、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永兴县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使用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刘勇同志任顾问,局长黄光辉同志任组长,县财政局副局长王实军,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彭少辉,二级主任科员李永俊、总农艺师李新菊同志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农业股、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财务室、人事股、种植业管理股、乡村产业发展股、局农田建设股等局属相关股(站、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李永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项目资金申报材料收集、核查、送审、发放等相关事宜。

  三、资金核查方式

  整个项目资金的申报核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其主要流程为:

  1.各经营主体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包括受灾资金申请报告、受灾救灾佐证材料、主体营业执照、公存账户及联系电话等,其中资金申请报告需经所在村、乡镇(街道)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

  2.由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收集汇总资金申报材料,并与局有关股室对接核实各经营主体的受灾、救灾情况。

  3.由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组织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相关股室人员,深入各经营主体所在乡镇、村组,实地复查核实各经营主体的受灾、救灾情况,并据实填写灾情核查表,拟定补助档次。

  四、资金审批程序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灾情核查资料,连同本项目资金申请拨付报告、资金指标文件、资金使用方案、资金拟定分配表等材料,填报《永兴县财政支出审批表》,呈局分管领导、局长、局党组书记初审后,再联合县财政部门按程序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审定。

  五、资金发放程序

  由县财政和县农业农村局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各经营主体公存账户。

  六、其他

  由县纪委派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组,对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相关资料的收集、核查、审核和发放实行全程监督。

  永兴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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