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永兴碧塘至郴州新区(郴永大道永兴段)、鲁永公至京港澳高速公路湘阴渡互通口连接线公路两厢用地和建设实施规划控制的通告路、S212永兴县城

索引号:43060000/2012-05-20725 文号:永政通〔2012〕5号 统一登记号:YXDR-2012-00002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17-05-15
签署日期: 登记日期:2012-05-18 所属机构:
所属主题: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公开责任部门:县政府法制办

YXDR-2012-00002

 

 

永政通〔2012〕5号

 

永兴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永兴碧塘至郴州新区(郴永大道永兴段)、鲁永公路、S212永兴县城至京港澳高速公路湘阴渡互通口连接线公路两厢用地和建设

实施规划控制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郴州市城镇体系规划》有关要求,以及永碧湘城镇群区域规划编制和永兴县总体规划修改的需要。为确保永碧湘城镇群规划、永兴县总体规划的合理布局和功能完善,避免城乡建设中的二次拆迁,县人民政府决定对永兴碧塘至郴州新区(以下简称郴永大道永兴段)、鲁永公路(鲁塘坳至永兴县城)、S212永兴县城至京港澳高速公路湘阴渡互通口连接线(以下简称县城至京港澳高速公路连接线)两厢用地和建设实施规划控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郴永大道永兴段两厢各500米区域内、县城至京港澳高速公路连接线东侧500米区域内、鲁永公路和县城至京港澳高速公路连接线之间区域内、鲁永公路西侧2000米区域内,未经永兴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建设活动。对违规擅自建设的,一律按违法建筑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上述范围内所涉及的各乡镇暂停办理规划控制区域内城乡建设规划审批手续。

三、确需进行建设的单位或个人,待永碧湘城镇群规划和郴永大道道路规划出台后,再按规划实施。

 

 

 

                   二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5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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