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公路管理局 关于印发《永兴县普通公路路政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698598533/2010-1366247
文号:永路字〔2010〕23号
统一登记号:YXDR-2010-64001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15-09-29
签署日期:2010-09-29
登记日期:2010-09-29
所属机构:
所属主题: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2010-09-29
公开责任部门:县政府法制办
YXDR-2010-64001
永兴县公路管理局文件
永路字〔2010〕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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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永兴县普通公路路政管理行政处罚
裁量权基准制度(试行)》的通知
一O七国道永兴养护站,路政大队,鲁永治超站:
《永兴县普通公路路政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试行)》已经县局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O年九月二十九日
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
﹙试行﹚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路路政管理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管理效能,保证公路路政管理行政执法公开、公平、公正,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交通运输部《路政管理规定》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县公路路政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永兴县普通公路的公路管理机构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主要是对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进行规范。因违法行为对公路造成损坏,需收取破损公路赔补偿费和占用费的,应严格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交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2﹞44号﹚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当事人确有困难或因特殊情况需要减免的,经当事人申请,可酌情减免、减免权限如下:
﹙一﹚ 减免比例在20﹪以下的,由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决定;
﹙二﹚ 减免比例在20-40﹪的,由市级﹙设区的市﹚公路管理机构决定;
﹙三﹚ 减免比例在40﹪以上的,报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决定;
第四条 本制度仅作为公路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时内部把握的执行基准,不得作为实施行政处罚的法定依据引用,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为准。
第五条 公路管理机构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危害后果等情况,按照《永兴县普通公路路政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基准》﹙见附件﹚对违法行为人实施处罚。
第六条 适用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 过罚相当原则
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时,应当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等,作出的行政处罚要与违法行为过错相当。
﹙二﹚ 公平公正原则
对于性质相同、情节相近、危害后果基本相当、违法主体同类的违法行为,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时,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及处罚幅度应当基本一致。
﹙三﹚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时,应当把纠正当事人违法行为作为行政执法首要目标,既要制裁违法行为,又要教育当事人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法律尊严。对情节轻微的违法行为,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
﹙四﹚ 程序正当原则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法定程序。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依法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五﹚ 综合裁量原则
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时,应综合分析违法行为的主体、客体、主观、客观及社会危害后果等因素,对违法行为是否处罚以及处罚的种类和幅度进行判断,并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
第七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
﹙一﹚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二﹚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三)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
(四)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第八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降低一个阶次进行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诱骗、教唆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执法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五)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
﹙六﹚其他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
第九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高一个阶次进行处罚:
(一)不听劝阻,多次实施违法行为的;
(二) 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在违法行为被处罚后继续实施同一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
(三)在行政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四)转移、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或者有其它妨碍执法行为的;
(五)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六)两人以上结伙实施违法行为、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
﹙七﹚ 车货总质量超过55吨的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
﹙八﹚其他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的。
第十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法律规定的最高阶次进行处罚:
(一)违法行为的方式或者结果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抗拒检查,有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行为但尚未构成犯罪的;
(三)对证人、举报人或者行政执法人员实施打击报复,经查证属实的。
﹙四﹚造成交通严重堵塞或中断的;
第十一条 本制度和《永兴县普通公路路政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基准》所称“以上”、“以外”均不含本数,
“以下”、“以内”均含本数。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永兴县公路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永兴县普通公路路政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基准
永兴县普通公路路政管理
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基准
序号 |
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处罚种类及幅度 |
执行基准 |
(一) |
擅自占用、挖掘公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一)项、交通运输部《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1、占用(挖掘)公路用地1m2以下的,不予罚款处罚; 2、占用(挖掘)公路用地1m2以上5m2以下,或者占用(挖掘)公路边沟1m以下的,处200元以下的罚款; 3、占用(挖掘)公路用地5m2以上10m2以下,或者占用(挖掘)公路边沟1m以上5m以下,或者占用(挖掘)公路路肩1m2以下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4、占用(挖掘)公路用地10m2以上100m2以下,或者占用(挖掘)公路边沟5m以上10m以下,或者占用(挖掘)公路路肩1m2以上5m2以下,或者占用(挖掘)公路路面1m2以下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5、占用(挖掘)公路用地100m2以上,或者占用(挖掘)公路边沟10m以上100m以下,或者占用(挖掘)公路路肩5m2以上10m2以下,或者占用(挖掘)公路路面1m2以上5m2以下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6、占用(挖掘)公路边沟100m以上,或者占用(挖掘)公路路肩10m2以上100m2以下,或者占用(挖掘)公路路面5m2以上10m2以下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7、占用(挖掘)公路路肩100m2以上,或者占用(挖掘)公路路面10m2以上100m2以下的,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8、占用(挖掘)公路路面100m2以上的,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9、同时占用(挖掘)公路路面、路肩、边沟或者公路用地的,应当先按上述基准分别确定占用(挖掘)公路路面、路肩、边沟或者公路用地所处的罚款,然后按照限制加重的原则,在占用(挖掘)公路路面、公路路肩、公路边沟、公路用地中最高罚款以上,总和罚款以下酌情决定执行处罚,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
序号 |
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处罚种类及幅度 |
执行基准 |
(一) |
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跨越、穿越公路的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二)项、交通运输部《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项《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第三十二条 |
现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1、未经同意修建跨越、穿越公路的桥梁、渡槽: (1)尚未造成公路损坏的,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2)造成公路损坏在1万元以下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3)造成公路损坏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4)造成公路损坏在10万元以上的,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2、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跨越、穿越公路的桥梁、渡槽: (1)尚未造成公路损坏的,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2)造成公路损坏在1万元以下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3)造成公路损坏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4)造成公路损坏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3、未经同意跨越、穿越公路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1)未造成公路损坏的,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2)造成公路损坏在1万元以下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3)造成公路损坏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4)造成公路损坏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4、未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跨越、穿越公路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1)未造成公路损坏的,处200元以下的罚款; (2)造成公路损坏在1万元以下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3)造成公路损坏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4)造成公路损坏在10万元以上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5、未经同意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1)长度在1m以下的,处200元以下的罚款; (2)长度在1m以上5m以下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3)长度在5m以上10m以下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4)长度在10m以上100m以下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序号 |
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处罚种类及幅度 |
执行基准 |
(二) |
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跨越、穿越公路的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二)项、交通运输部《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项、《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第三十二条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5)长度在100以下1000m以下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6)长度在1000m以上的,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6、未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 (1)长度在1m以下的,不予罚款处罚; (2)长度在1m以上5m以下的,处200元以下的罚款; (3)长度在5m以上10m以下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4)长度在10m以上100m以下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5﹚长度在100m以上1000m以下,处1000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6)长度在1000m以上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7、修建的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的管线、电缆等设施同时跨越(穿越)公路、公路用地的,应当先按上述基准确定分别课处的罚款,然后按照限制加重的原则,在分项罚款中最高罚款以上,总和罚款以下酌情决定执行的处罚,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
(三) |
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二百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一百米范围内,以及在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进行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或者未经批准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三)项、交通运输部《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三)项、《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1、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50m以内、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20m范围以内或者公路两侧50m范围以内挖砂、取土、倾倒废弃物、进行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作业,或者未经批准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的,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2、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50m以外100m以内、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20m以外40m以内、公路两侧50m以外100m以内范围内挖砂、取土、倾倒废弃物、进行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作业,或者未经批准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的,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3、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100m以外150以内,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40m以外60m以内、公路两侧100m以外150m以内范围内挖砂、取土、倾倒废弃物、进行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作业,或者未经批准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扣宽河床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4、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150m以外200m以内、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60m以外100m以内、公路两侧150m以外(危及公路安全)的范围内挖砂、取土、倾倒废弃物、进行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作业,或者未经批准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的,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
序号 |
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处罚种类及幅度 |
执行基准 |
(四) |
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四)项、交通运输部《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四)项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1、行驶20m以内的,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2、行驶20-50m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3、行驶50-100m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4、行驶100-500m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5、行驶500-1000m的,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6、行驶1000m以上的,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
(五) |
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第三十三条、交通运输部《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五)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1、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 (1)车辆超长、超宽、超高,尚未危及渡运安全,处500元以下罚款; (2)车辆超长、超宽、超高,危及渡支安全,处500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3)超过汽车渡船限载标准,尚未危及渡运安全的,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4)超过汽车渡船限载标准,危及渡运安全,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2、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 (一)车辆超长、超宽、超高: ①超长、超宽、超高在5%以下, 不予罚款处罚; ②超长、超宽、超高在5-10%的,处罚100元以下的罚款; ③超长、超宽、超高在10-20%的,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④超长、超宽、超高在20-50%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⑤超长、超宽、超高在50-100%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⑥超长、超宽、超高在100%以上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2)车辆超过车货总质量: ①超过车货总质量1吨以下,车货总重未超过55吨的,不予罚款处罚; ②超过车货总质量1吨、2%以上5%以下的,处罚50元罚款; ③超过车货总质量5%以上50%以下的,在罚款50元的基础上,每超5%加50元罚款; ④超过车货总质量50%以上100%以下的,在罚款1000元的基础上,每超5%加100元罚款; ⑤超过车货总质量100%以上的,在罚款3000元的基础上,每超5%加300元-500元罚款,最高超过3万元。 3、车辆轴载质量超过规定值的,参照超过车货总质量的处罚基准执行。 4、承运人涂改、伪造、租借、转让《通行证》,或者超限运输车辆的型号及运载的物品与签发的《通行证》所要求的规格不一致的,按擅自超限行驶公路论。最高不超过5000元。 5、一台车辆同时超车货总质量、轴裁质量、几何尺寸的,应当适用其中处罚较重的基准,不得合并处罚。 |
序号 |
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处罚种类及幅度 |
执行基准 |
(六) |
损坏、擅自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者损坏、擅自挪动公路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可能危及公安安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六)项、交通运输部《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六)项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1、擅自移动公路附属设施或者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未造成公路附属设施、标桩、界桩损坏和其他危害后果的; (1)及时纠正的,不予罚款处罚; (2)拒不纠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2、造成公路附属设施、公路建筑控制区标桩、界桩损坏,可能危及公路安全,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1)损失在500元以下的,处200元以下的罚款; (2)损失地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3)损失在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4)损失在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5)损失在10000元以上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3、损坏、擅自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者损坏、擅自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
(七) |
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七条交通运输部《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项、《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参照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处罚基准执行,但罚款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 |
序号 |
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处罚种类及幅度 |
执行基准 |
(八) |
将公路作为检验机动车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七条、交通运输部《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项、《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1、将乡道公路作为检验机动车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2、将县道公路作为检验机动车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3、将省道公路作为检验机动车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的,处2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的罚款; 4、将国道公路作为检验机动车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的,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九) |
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八条、交通运输部《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
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
1、造成公路损失在1000元以下未报告的,处200元的罚款; 2、造成公路损坏在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未报告的,处400元的罚款; 3、造成公路损坏在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未报告的,处600元的罚款; 4、造成公路损坏在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未报告的,处800元的罚款; 5、造成公路损坏在10000元以上未报告的,处1000元的罚款 |
(十) |
未经批准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九条、交通运输部《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1、非公路标志的版面在1m2以下的,处200元以下的罚款; 2、非公路标志的版面在1m2以上5m2以下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3、非公路标志的版面在5m2以上10m2以下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4、非公路标志的版面在10m2以上15m2以下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5非公路标志的版面在15m2以上20m2以下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6、非公路标志的版面在20m2以上的,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
序号 |
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处罚种类及幅度 |
执行基准 |
(十一) |
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条、交通运输部《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
责令恢复原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1、交叉道口宽度在3m以下的,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2、交叉道口宽度在3m以上6m以下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3、交叉道口宽度在6m以上12m以下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4、交叉道口宽度在12m以上20m以下的,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5、交叉道口宽度在20m以上30m以下的,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6、交叉道口宽度在30m以上的,处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
(十二) |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假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以及在公路征地红线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等设施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一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第三十二条、交通运输部《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
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1、建筑物、地面构造物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在国道4m内、省道3m内、县道2m以内、乡道1m内: (1)构造物占地面积在10m2以下,临时建筑物建筑面积在20m2以下、永久建筑物在5m2以下的,处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2)构造物占地面积在10m2以上20m2以下、临时建筑物建筑面积在20m2以上40m2以下、永久建筑物在5m2以上的10m2以下的,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3)构造物占地面积在20m2以上40m2以下、临时建筑物建筑面积在40m2以上80m2以下、永久建筑物在10m2以上的40m2以下的,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4)构造物占地面积在40m2以上、临时建筑物建筑面积在80m2以上120m2以下、永久建筑物在40m2以上的80m2以下的,处30000元以上40000元以下的罚款; (5)临时建筑物建筑面积在120m2以上、永久建筑物在80m2以上的,处4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2、建筑物、地面构造物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在国道4m以上8m以下、省道3m以上6m以下、县道2m以上4m以下、乡道1m以上2m以下: (1)构造物占地面积在10m2以下、临时建筑物建筑面积在20m2以下、永久建筑物在5m2以下的,处4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的罚款。 (2)构造物占地面积在10m2以上20m2以下、临时建筑物建筑面积在20m2以上40m2以下、永久建筑物在5m2以上10m2以下的,处8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的罚款。 (3)构造物占地面积在20m2以上40m2以下、临时建筑物建筑面积在40m2以上80m2以下、永久建筑物在10m2以上40m2以下的,处15000元以上25000元以下的罚款。 (4)构造物占地面积在40m2以上、临时建筑物建筑面积在80m2以上120m2以下、永久建筑物在40m2以上80m2以下的,处25000元以上35000 |
序号 |
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处罚种类及幅度 |
执行基准 |
(十二) |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假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以及在公路征地红线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等设施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一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第三十二条、交通运输部《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
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元以下的罚款。 (5)临时建筑物建筑面积在120m2以上、永久建筑物在80m2以上的,处35000元以上45000元以下的罚款。 3、建筑物、地面构造物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在国道8m以上12m以下、省道6m以上9m以下、县道4m以上6m以下、乡道2m以上3m以下: (1)构造物占地面积在10m2以下、临时建筑物建筑面积在20m2以下、永久建筑物在5m2以下的,处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的罚款。 (2)构造物占地面积在10m2以上20m2以下、临时建筑物建筑面积在20m2以上40m2以下、永久建筑物在5m2以上10m2以下的,处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的罚款。 (3)构造物占地面积在20m2以上40m2以下、临时建筑物建筑面积在40m2以上80m2以下、永久建筑物在10m2以上40m2以下的,处1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4)构造物占地面积在40m2以上、临时建筑物建筑面积在80m2以上120m2以下、永久建筑物在40m2以上80m2以下的,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5)临时建筑物建筑面积在120m2以上、永久建筑物在80m2以上的,处30000元以上40000元以下的罚款。 4、建筑物、地面构造物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在国道12m以上16m以下、省道9m以上12m以下、县道6m以上8m以下、乡道3m以上4m以下: (1)构造物占地面积在10m2以下、临时建筑物建筑面积在20m2以下、永久建筑物在5m2以下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2)构造物占地面积在10m2以上20m2以下、临时建筑物建筑面积在20m2以上40m2以下、永久建筑物在5m2以上10m2以下的,处5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的罚款。 (3)构造物占地面积在20m2以上40m2以下、临时建筑物建筑面积在40m2以上80m2以下、永久建筑物在10m2以上40m2以下的,处8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的罚款。 (4)构造物占地面积在40m2以上、临时建筑物建筑面积在80m2以上120m2以下、永久建筑物在40m2以上80m2以下的,处1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5)临时建筑物建筑面积在120m2以上、永久建筑物在80m2以上的,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5、建筑物、地面构造物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在国道16m以上20m以下、省道12m以上15m以下、县道8m以上10m以下、乡道4m以上5m以下: |
序号 |
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处罚种类及幅度 |
执行基准 |
(十二) |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以及在公路征地红线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等设施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一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第三十二条、交通运输部《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
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1)构造物占地面积在10m2以下、临时建筑物建筑面积在20m2以下、永久建筑物在5m2以下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2)构造物占地面积在10m2以上20m2以下、临时建筑物建筑面积在20m2以上40m2以下、永久建筑物在5m2以上10m2以下的,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3)构造物占地面积在20m2以上40m2以下、临时建筑物建筑面积在40m2以上80m2以下、永久建筑物在10m2以上40m2以下的,处5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的罚款。 (4)构造物占地面积在40m2以上、临时建筑物建筑面积在80m2以上120m2以下、永久建筑物在40m2以上80m2以下的,处8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的罚款; (5)临时建筑物建筑面积在120m2以上、永久建筑物在80m2以上的,处12000元以上18000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修建构筑物、建筑物的,应当先按上述基准确定分别课处的罚款,然后按照限制加重的原则,在分项罚款中最高罚款以上,总和罚款以下酌情决定执行的处罚,但最高不得超过5万元。 6、擅自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参照未经同意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处罚基准降低一个阶次进行处罚。 7、在公路征地红线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或构筑物的: (1)违法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或构筑物在10m2以下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 (2)违法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或构筑物在10m2以上50m2以下的,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3)违法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或构筑物在50m2以上100m2以下的,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4)违法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或构筑物在100m2以上的,处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
(十三) |
拒缴、逃缴车辆通行费 |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第三十六条 |
责令补缴车辆通行费,处应缴车辆通行费5-10倍的罚款。 |
1、未使用暴力拒缴车辆通行费,且未造成收费车道堵塞、未损坏收费设施的,处应缴车辆通行费5倍的罚款; 2、绕行或使用过期票据等方式逃缴车辆通行费的,处应缴车辆通行费6倍的罚款; 3、冲卡逃缴通行费的,或因拒缴车辆通行费损坏收费设施的,或造成收费车道堵塞的;处应缴通行费7倍至9倍的罚款。 4、使用暴力拒缴车辆通行费的,处应缴通行费10倍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