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大力推进煤矿技改扩能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通知

索引号:43060000/2010-07-20835 文号:永政办发〔2010〕10号 统一登记号:YXDR-2010-01009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21-12-09
签署日期: 登记日期:2010-07-08 所属机构:
所属主题: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公开责任部门:县政府法制办

YXDR-2010-01009

 
永政办发〔2010〕10号

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大力推进煤矿技改扩能和安全质量

标准化建设的通知

 


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
县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提高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保护广大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根本利益,促进煤炭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煤矿技改扩能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充分认识开展煤矿技改扩能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煤炭产业在我县经济社会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当前,我县煤炭产业还存在结构不合理、增长方式粗放、科技水平低、安全事故多发、资源浪费严重、历史遗留问题较多等突出问题,煤矿企业普遍存在安全基础差、设备设施落后、保障能力弱等现状,既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也将逐步为国家政策相关规定所淘汰。为彻底扭转这种落后的状况,走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已成为我县煤炭产业稳定健康发展的根本出路,也是煤矿企业生存和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只有把安全与生产、安全与质量标准化有机结合起来,提高煤矿整体装备水平,才能实现我县煤矿安全形势的稳定。

二、   切实加强煤矿技改扩能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组织领导

立永兴县煤矿技改扩能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委统战部部长雷明辉任顾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候选人刘爱廷任组长,县政府办党组成员、县政府机关工会主席代顺腾任副组长,县安监局局长廖才兴,县煤炭局局长邓铭源,县国土资源局、县安监局、县煤炭局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及各产煤乡镇乡镇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全县煤矿建设项目施工进度和竣工验收日常工作,由县煤炭局局长邓铭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县煤炭局。各产煤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任务和责任人,统一协调和加强煤矿技改扩能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有技改扩能任务的煤矿必须由煤矿实际控制人负责煤矿的技改扩能工作,积极筹集技改资金,细化技改进度,加快技改扩能步伐。

三、严格煤矿技改扩能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技术要求

各煤矿企业要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和安全专篇要求,严格落实省市有关规定,严禁低瓦斯矿井在技改区域内生产出煤,严禁高瓦斯及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边技改、边生产,严格按照郴煤管字〔2010〕2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加快建设施工,在设备选型、巷道建设、电气设施的改造过程中要严把质量关。乡镇责任人和县煤炭局包矿责任人要认真履职,加强监管。项目工程建设完毕后,煤矿工程技术人员要组织自检验收,并编制自检预验收报告,再向县煤矿技改扩能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呈报竣工初验收申请,县煤矿技改扩能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必须在接到煤矿初验收申请后7天内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对照标准,填写《湖南省改扩建煤矿(井)竣工验收主要内容评定表》,初验合格的,由煤矿向市联合验收工作办公室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初验未通过的,由县煤矿技改扩能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指导煤矿限期整改,达到条件后再组织初验。

四、明确煤矿技能扩能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目标任务

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在2010年9月底以前通过技改验收合格,低瓦斯、高瓦斯矿井必须在2010年12月底以前通过技改验收合格,否则予以关闭。各产煤乡镇、各相关部门要统筹安排,制定措施,督促煤矿企业加快技改进度,帮助煤矿解决证照、资金、施工环境等各方面问题,在省、市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全县煤矿企业的技改任务,并建设一批质量标准化示范矿井。对全面完成建设任务的乡镇和示范矿井给予一定的奖励,对没有按期完成技改的煤矿或经二次验收不合格的煤矿,按规定提请关闭。

1.凡煤矿技改投资规模在200万元以上,经市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组在2010年10月底以前验收通过,并按设计要求实现正规回采和金属支护的,奖励煤矿30万元;在2010年12月底以前验收通过的奖励煤矿20万元。采掘工作面没有实现单体液压支柱、淘汰木支护的,奖励金额递减10万元。

2.凡没有技改任务的煤矿采掘工作面要淘汰木支护,实现正规回采和金属支护的,并通过验收合格,奖励煤矿10万元。

3.马田、复和、湘阴渡、碧塘、塘门口、黄泥、樟树等重点产煤乡镇要明确1—2个煤矿作为质量标准化建设矿井,经规划设计、建设竣工后,由县煤矿技改扩能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验收,对验收合格的煤矿奖励10万元。

 

 

 

                               二○一○年七月七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7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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