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人民政府 关于在县城区进一步推行“门前五包”责任制的通告

索引号:43060000/2010-06-20840 文号:永政通[2010]9号 统一登记号:YXDR-2010-00007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21-12-09
签署日期: 登记日期:2010-06-04 所属机构:
所属主题: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公开责任部门:县政府法制办

YXDR-2010-00007


永兴县人民政府

关于在县城区进一步推行“门前五包”责任制的

 


          

永政通[2010]9号

 

    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湖南省爱国卫生条例》、《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为全面提高县城管理水平,营造整洁、舒适、高雅的居住环境,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县城区推行“门前五包”责任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门前五包”具体内容

 (一)包卫生达标:确保门前无烟头、纸屑、痰迹、果皮果渣、污水污泥等垃圾杂物;

(二)包绿化美化:负责管理好门前的行道树、花草、路灯等绿化、美化、亮化设施;

(三)包无乱设摊点乱停车辆:无超门店经营和各种店外摊点(担)经营行为,不乱堆放物品,各种车辆按规定停放有序;

(四)包无乱贴乱画:建筑物和公共设施上无违规张贴、张挂现象,无刻画、涂写痕迹:

(五)包无公共设施损坏:负责管理好门前的环卫设施、绿化亮化设施、交通设施、公共过道等,确保设施不受损坏。

 二、“门前五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县城区所有临街单位和门店业主为“门前五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遵守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有关法规规章,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自觉维护好其责任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绿化美化、墙面整洁和市容秩序,及时劝阻、制止损害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三、“门前五包”的责任范围:横向为单位(门店)沿街建(构)筑物总长,纵向为责任区建(构)筑物至人行道路沿石。

 四、各责任单位必须明确专门的“门前五包”管理人员,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有条件的单位可实行社会化服务,委托专业保洁机构或人员进行保洁。各职能部门和责任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推动“门前五包”落到实处。县开发区、城关镇人民政府及各社区负责对无责任单位的临街门店及所辖背街小巷“门前五包”的组织实施工作。

 五、对不按规定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的单位和门店业主,由县城管局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对“门前五包”责任制工作不落实,存在问题多、经反复教育不整改的,由有关部门追究其责任,并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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