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兴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划》的通知

索引号:698598533/2009-1366390 文号:永政办发[2009]65号 统一登记号:YXDR-2009-01018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14-12-25
签署日期:2009-12-25 登记日期:2009-12-25 所属机构:
所属主题: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2010-01-25 公开责任部门:县政府法制办

YXDR-2009-01018

 

 
永政办发[2009]65号


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兴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永兴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划》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永兴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划

1 总论  

1.1 规划背景  

饮用水是人类生存最基本的要素之一,饮用水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明确提出“以饮水安全和重点流域治理为重点,加强水污染防治。要科学划定和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建设好城市备用水源,解决好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坚决依法取缔水源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严防养殖业污染水源,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确保群众饮水安全”。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要求各县市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充分认识饮用水源环境保护和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认真开展编制工作。  

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精神,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和水源地可持续开发利用,我县启动了《永兴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划》编制工作。该规划旨在进一步掌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和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完善水源地保护相关技术措施、法律法规,解决目前危害饮用水安全的重大问题,切实推动我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的全面开展,为后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奠定基础。  

1.2 规划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1989.07);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GB5794-20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      

1.3 规划编制原则  

实事求是的原则:基础情况调查过程中,求真务实;规划方案制定研究制定中,坚持从实际情况出发。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规划中切实体现以防为主的思想,预防和治理相结合。  

全面规划、重点深入的原则:对全县各类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保护进行全面规划,重点突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  

科学性、前瞻性、可操作性相结合的原则:在坚持科学性的基础上,规划方案要体现前瞻性、可操作性,以保证规划的全面落实。  

与重点流域污染控制相协调的原则: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与便江、永乐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相结合,统筹便江、永乐江流域水污染治理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保护工作。  

1.4 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为县城及乡镇集中饮用水水源地。村、自然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由本级乡镇政府参照本规划执行。

2 社会与经济  

2.1 自然地理概况  

2.1.1 地理位置  

永兴县位于湖南省东南部,坐落于罗霄山脉,茶永盆地的南端,东接资兴市,西邻桂阳县,南靠苏仙区,北与安仁县、耒阳市交界,全县总面积1979.4平方公里。地理坐标为东经112°43′~113°36′,北纬25°58′~26°29′。东西长90公里,南北宽10.8公里,形似一条向东抬头而横卧的桑蚕。  

2.1.2 气候特征  

永兴县属中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热烈资源丰富,光照充足,雨水充沛,四季分明,历年平均气温17.6°,多年平均降雨量1468.7mm。最高气温39.8℃,最低气温-8.3℃。   2.1.3 河流水系  

县内有耒水、氵米水二大流域,其中耒水控制集雨面积1450.93平方公里,占全县面积73.3%。氵米水流域控制集雨面积528.51平方公里,占全县面积26.7%。县内大小河流149条,流域面积大于10平方公里的河流有53条,流域面积在10平方公里以下的有96条。县内有123座水库,其中大型水库—青山垅水库位于我县龙形市乡,中型水库两座(龙潭水库和黄口堰水库),小型水库120座。 

全县地表水多年平均总量81.26亿立方米,其中自产水15.46亿立方米,客来水65.80亿立方米。地下水渗入量5.53亿立方米,径流量2.5亿立方米,可采量1.64亿立方米。 2.1.4 水文地质  

永兴县地质地貌类型多样,东部中低山区,中部丘陵盆地区,西部丘陵区。 

东部中低山区包括七甲、大布江、千冲、龙形市、鲤鱼塘东山部分,山地地貌是该区的主要类型。其特征为:一是东南高西北低,成层分布,自然条件有明显的垂直差异,区内山势逐渐变低,因受花岗岩侵入体上穹作用,致使变质板岩构成穹弧形山峰的中山地貌,逐渐过渡到低山地貌。二是地表组成物质以变质岩和花岗岩为主,浅变质的石英砂岩、砂质板岩、炭质板岩占该区面积的70%。而加里东期侵入的彭公庙花岗岩体,即闪长花岗岩,占该区面积的26%。其它岩类占4%。三是该区山体高大,雾多湿重,雨量充沛,年降雨量1500~1900mm,水资源和水能资源丰富。  

中部丘陵盆地区,包括洞口、樟树、柏林、太和、鲤鱼塘西部、金龟、香梅、黄泥、塘门口、城郊、城关镇、碧塘、湘阴渡、油市、高亭、马田、复和等乡镇。该区正处在茶永盆地大断陷的最南端,丘陵盆地相间排列。该区地貌特征为:一是本区地势较低,中心地段最低处,为海拔93米,丘陵高程一般位于海拔100~200米之间。各小河溪大部呈树枝状,耒水干流支流均有阶地发育,如西河湘阴渡段阶地发育良好,有五级阶地。二是盆地东部出露成片的红岩区,属白垩纪至第三纪的湖泊相碎屑沉积,发育成丹霞地貌,以方形平顶地、槽谷地形较突出,海拔多在150~300米之间;中部及近西部,以二叠纪的砂页岩为主体,也有少许灰岩和砂砾岩。三是该区年降雨量1400mm左右,有便江及主要支流西河、注江、湘永河等,水资源较丰富。        

西部丘陵区,包括油麻、三塘、悦来及洋塘等乡镇。该区地势总的趋向为:由西北向东南倾斜,西北为阳明山余脉,海拔一般300~500米,最高峰鸟仔崖671米。东南部为岗地平原,一般海拔160~200米,如悦来玉泉溶蚀平原。地表物质主要是石炭纪灰岩,由于该岩石具有可溶性和透水性,溶蚀作用强烈,岩溶地貌发育,岩芽、峰丛林立,溶洼、溶盆比比皆是。发育的土壤多为红色的石灰土。该区多年平均降雨量1300mm左右,水利设施薄弱,没有骨干工程,加之降雨分布不均,常发生水旱灾害。山上植被少,水土流失极为严重。

2.2 社会经济概况  

永兴县辖8镇17乡、362个村(居)委会,总户数175377户,总人口637985人,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320人,全县土地面积1979.4平方公里。近年来,我县坚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力保全省十强,打造三湘名县”这一目标和“打基础、创环境”这一主线,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积极开展新农村建设,抢抓机遇,锐意进取,全县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2008年全县实现GDP97.5亿元,比上年增长12.2%,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6.4亿,第二产业增加值51.4亿,第三产业增加值29.7亿。全县财政总收入6.22亿元,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50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5355元。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环保等各项事业发展迅速。我县先后被评为或确定为全国科技先进县、全国体育先进县、省级卫生县城、省级文明县城、全国第二批循环经济试点单位、中国银都等荣誉称号。 

3 饮用水水源地  

3.1 饮用水水源地基本情况  

3.1.1 县城水源地  

城关镇为县城所在地,饮用水水源地类型耒水河水,水源地供县城生活用水及工业用水。该水源地取水口位于永兴一级电站,地理坐标(N26°07′34″,E113°07′36″)。县城第二水源地为青山垅灌区的龙潭水库,水源地取水口位于龙潭水库第四副坝,地理坐标(N26°18′18″,E113°18′42″)                        

3.1.2 马田镇水源地  

马田镇饮用水水源地类型为地下水(泉),泉眼地处镇政府西南方3.5KM处,第一水厂取水口地理坐标(N26°06′00″,E112°50′43″),第二水厂取水口地理坐标(N26°05′52″,E112°51′11″),供马田镇居委会、马矿、马田村、井岗村、罗家村、红星村、邝家村、塘前村、丹平村40000人生活饮水。

3.1.3悦来乡水源地悦来乡饮用水水源地类型为地下水(泉),供悦来乡政府、悦来村600人生活用水,取水口位于黄口堰水库大坝下游400米,地理坐标(N26°07′42″,E112°48′53″),地处乡政府西南方向,距离2.72KM。

3.1.4洋塘乡水源地  

洋塘乡饮用水水源地为大泉村泉波头,水源类型为泉水,供洋塘乡政府、中小学和西禅村生活饮水,地理坐标(N26°02′47″,E112°51′11″)。  

3.1.5高亭乡水源地高亭乡饮用水水源地类型为泉水,地处乡政府西北方向,跟离3.8KM,取水口位于洋塘西禅村下湾组,地理坐标(N26°02′35″,E112°53′00″)。  3.1.6复和乡水源地复和乡饮用水水源地为上源水库,地处级政府正北方向,距离5.2KM,取水口位于上源村刘家组,地理坐标(N26°09′16″,E112°56′51″)。  

3.1.7湘阴渡镇水源地  

湘阴渡镇饮用水水源地类型为西河河水,有水塔一座,供湘阴渡镇政府、中小学、松柏村、湘阴村、堡口村生活用水。地理坐标(N43°27′31″,E94°50′33″),取水口为堡口村,地理坐标(N26°03′16″,E113°01′14″)。

3.1.8金龟镇水源地  

金龟镇饮用水水源地类型为泉水,地处镇政府正北方向,距离1.0KM,取水口位于曹家边村泉水组,地理坐标(N26°17′56″,E113°10′40″)。  

3.1.9柏林镇水源地  

柏林镇饮用水水源地为石壁垅水库,地处镇政府东南方向,距离1.7KM,取水口位于马桥村麻垅组,地理坐标(N26°20′21″,E113°17′38″)。  

4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状况评价  

4.1 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评价  

根据永兴县环保监测站对我县地下水常规监测数据显示,我县地下水环境质量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Ⅱ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4.2 饮用水水源地污染状况评价  

我县工业主要有煤炭采掘、冶炼等。采煤沉陷区面积较大,部分村组缺水严重。20世纪八九十年代土法冶炼使个别地方污染严重。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显示,我县共有污染源2006个,其中生活污染源117个,工业污染源220个,农业污染源1665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4个。  

5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分与核定  

按照不同的水质标准要求分级划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一般分为一级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增设准保护区,并有明确的地理界线及区位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包括一定的水域和陆域,其范围应按照不同水域特点进行水质定点预测,并考虑当地具体条件加以确定。

5.1 县城水源地饮用水水源地一:以便江饮用水取水口为基点,上游1000米,下游500米,两岸各500米作为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的水质标准不得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并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综合整治质量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  

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外延上游1500米,两岸各500米作为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的水质标准不得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并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综合整治质量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  

县城水源地饮用水水源地二:以龙潭水库地表径流集水面作为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向集水面各方向外延500米作为二级保护区,以二级保护区外边界各方向外延2000米作为准保护区,一级保护区的水质标准不得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二级保护区的水质标准不得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5.2马田镇饮用水水源地一和水源地二分别以地下水取水口为中心,半径200米为范围作为一级保护区,200米至500米范围内作为二级保护区,一、二级保护区的水质标准不得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

5.3悦来乡饮用水水源地以黄口堰水库地表径流集水面和取水口为中心,半径400米为范围作为一级保护区,水质标准分别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二级保护区的水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3838-2002)Ⅲ类标准。  

5.4洋塘乡饮用水水源地以地下水取水口为中心,半径200米为范围作为一级保护区,200米至500米范围内作为二级保护区,一、二级保护区的水质标准不得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

5.5高亭乡饮用水水源地以地下水取水口为中心,半径200米为范围作为一级保护区,200米至500米范围内作为二级保护区,一、二级保护区的水质标准不得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

5.6复和乡饮用水水源地以上源水库地表径流集水面和取水口为中心,半径400米为范围作为一级保护区,水质标准分别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水质量标准》(GB/4848-93)Ⅲ类标准。二级保护区的水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3838-2002)Ⅲ类标准。  

5.7湘阴渡镇饮用水水源地以西河取水口为基点,上游1000米,下游200米,两岸各300米作为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的水质标准不得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  

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外延上游1500米,两岸各300米作为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的水质标准不得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5.8金龟镇饮用水水源地以地下水取水口为中心,半径200米为范围作为一级保护区,200米至500米范围内作为二级保护区,一、二级保护区的水质标准不得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5.9怕林乡饮用水水源地以石壁垅水库地表径流集水面和取水口为中心,半径400米为范围作为一级保护区,水质标准分别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二级保护区的水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3838-2002)Ⅲ类标准。  保护区划分后,由县人民政府通过审批核定。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当根据本规划做好行政村水源地保护区,负责对本行政区内水源地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6 规划实施工程  

6.1 2010年起,每年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内,供水主管道两侧3M外种植乔、灌林木,扩大植被覆盖面积,到2015年底,使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森林覆盖率达到50%;  

6.2 二级保护区内严格控制农药化肥的使用量,严禁使用剧毒农药及污染严重的化肥;  

6.3 2015年彻底取缔一级保护区内渗水厕所、渗坑、粪坑; 

6.4 利用清洁能源,发展清洁生产,用沼气、太阳能等代替燃煤;  

6.5 禁止在地表水保护区范围内采矿取土,已开挖的砂石坑必须以无害化方式回填;  

6.6 完善行政村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井、泉眼基本防护措施;  

6.7止向河堤两岸堆放或倾倒有毒有害物资、工业固体废弃物、工程弃土、生活垃圾等。  

7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7.1 项目资金来源保障县人民政府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开拓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机制,积极探索企业、市场、政府财政等多方面的投入机制。要积极争取国家、省、市的支持,有关部门要按基本建设程序对口的上级部门争取扶持资金。  

7.2 用地保障  

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时,要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不得乱占滥用土地,不得上马耗能高、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编制的土地利用规划应与城市规划和水源地保护规划相协调。征用土地时,对建设项目需要使用的土地,要严把环评审批关,不得化整为零。分期建设的项目,要分期征用,不得先征待用。对不按规定或报废土地等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由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收回,并采取措施,保护耕地,维护排灌工程设施。加强环境保护,防止污染,改良土壤,提高地力,防治土地沙化、盐渍化,制止荒废、破坏耕地。建设项目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7.3 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保障  划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是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的重要手段和途径,经划分和批准的水源地保护区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7.4 组织管理保障  

7.4.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水源地的污染监督管理。成立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组织协调饮用水水源管理日常工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对水源地周围环境的监督管理,淘汰污染企业,消除污染源,充分利用风能、太阳能等,大力发展清洁生产。  

7.4.2积极有效防止产生新污染源。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要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它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建设项目,要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地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7.4.3加大执法力度,改善水源地规划范围内环境质量。环保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加大执法力度,在水源地规划范围内禁止采用渗井、渗坑排放有毒废水、废渣。避免过量开采地下水,防止地面沉降。逐步完善排水系统和污水处理设施,对有害气体要积极回收处理。  

7.4.4禁止向河堤两岸堆放或倾倒有毒有害物资、工业固体废弃物、工程弃土、生活垃圾等。对保护区范围内现有的各种废渣、废品、垃圾和粪便要及时清除、分类处理,充分利用。有计划地限期消除粉尘、有毒物质和放射物质的危害,维护群众健康。  

8 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体系  

为切实加强水源地保护区工作,确保群众饮水安全,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污染事故应急体系,针对易发生的水源污染事故,建立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体系。  

8.1 适用范围  

本体系适用于永兴县行政区域范围内集中式供水水源突发生物性污染、化学性污染及其它污染事故的应急工作。

8.2 污染程度分类  

8.2.1 重大污染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污染:  

1.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监测项目(29项)中有1项以上(含1项)浓度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体标准或者超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且经水厂净水处理后仍达不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的或者残留含量对居民身体健康、工农业产品、输配水管道构成威胁,不能保证居民饮水安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监测项目(20项)中有1项以上(含1项)浓度超过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Ⅳ类水体标准或者超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且经水厂净水处理后仍达不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的或者残留含量对居民身体健康、工农业产品、输配水管道构成威胁,不能保证居民饮水安全;

2. 饮用水源周边流域(水库、鱼塘)内出现大面积死鱼(水禽);  

3. 因人为故意、过失或其它突发性污染事故使有毒物质或大量高浓度污水进入水源保护区。  

8.2.2 较大污染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监测项目(29项)中有1项以上(含1项)浓度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Ⅳ类水体标准或者超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且经水厂净水处理后仍达不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的或者残留含量对居民身体健康、工农业产品、输配水管道构成威胁,不能保证居民饮水安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监测项目(20项)中有1项以上(含1项)浓度超过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Ⅳ类水体标准或者超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且经水厂净水处理后仍达不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的或者残留含量对居民身体健康、工农业产品、输配水管道构成威胁,不能保证居民饮水安全;

8.2.3 一般污染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监测项目(29项)中有1项以上(含1项)浓度处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Ⅲ类水体之间或者超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范等规定的水源水质要求,但经净水处理后不影响水质安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监测项目(20项)中有1项以上(含1项)浓度超过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水体标准或者超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且经水厂净水处理后不影响水质安全。  

8.3 应急组织及职责  

8.3.1 饮用水源发生较大以上污染时,立即成立饮用水源污染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环保局局长任副总指挥。  

指挥部主要职责:统一领导和协调饮用水源污染应急工作;根据污染的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决定是否警戒、封闭受污染的区域;决定污染事故进展情况的发布;决定临时调度有关单位的人员、车辆、物资以及饮用水源污染应急处置的其它重大工作。  

8.3.2 指挥部在环保局设立办公室,由环保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副局长任副主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组织饮用水源污染事故的现场调查、取证,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根据指挥部的指示、命令,负责实施并督促、检查、协调各项应急工作;负责指挥部的信息、联络等日常工作。  

8.3.3指挥部设若干个应急工作组。各工作组的组成及职责如下:  

1. 应急处置组  

在饮用水源发生较大以上污染事故时,应急处置组进入工作状态。区分污染情形,应急处置组组成单位分别如下:  

⑴当出现重大污染事故第1种情形或较大污染事故时,由环保部门牵头,建设、卫生、水利、农业、交通、供排水等单位参加,并视进展情况确定增加参与部门。  

⑵当出现重大污染事故第2种情形时,由农业部门牵头,卫生、环保、供排水等单位参加,并视进展情况确定增加参与部门。  

⑶当出现重大污染事故第3种情形时,由安监部门牵头,公安、卫生、环保、供排水等单位参加,并视进展情况确定增加参与部门。应急处置组主要职责:进行现场调查取证、事故原因分析;提出事故处置建议措施;展开现场处置工作;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急处置情况。  

2. 应急监测组  

在饮用水源发生较大以上污染事故时,应急监测组进入工作状态。区分污染情形,应急监测组组成单位分别如下:  

⑴当发生化学性污染事故时,由环境监测站负责对受污染水源进行监测。  

⑵当发生生物性污染事故时,由防疫站负责,启动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  

供排水公司水质化验室配合做好应急监测工作。  

应急监测组主要职责:制定现场监测方案,进行现场监测布点、采样及分析化验工作;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急监测情况。  

8.4 乡镇及部门职责  

8.4.1乡镇政府和社区:根据指挥部决定,负责辖区内受污染区域的警戒、人员抢救、污染物处理工作;对重点污染单位落实停产、限产等措施;必要时做好当地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等。  

8.4.2环保部门:逐步完善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建立水源污染预警机制;重点加强对青山垅水库、龙潭水库和便江流域的监管;在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故时,及时对污染水源进行监测。  

8.4.3卫生部门:加强对饮用水的监督管理,负责污染物毒性分析,提出污染控制对策建议;组织救治中毒病人,组织对相关病原体的检测,提出疾病防治措施,防止和控制疾病传播蔓延等。  

8.4.4水利部门:负责水资源的合理调度,开闭相关水闸,起用备用的输水渠道,保证水体需要的流速、流量等。

8.4.5城镇建设管理部门:加强《排水许可证》管理,严把发证关;负责因建设工地事故造成的饮用水源污染处置工作;在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故时,根据污染程度,指示县供水公司视情况采取停水、减压供水、改路供水、启用备用水源等处理措施;对污水处理厂加强日常管理,确保其稳定达标排放。  

8.4.6经贸部门:加强对工业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推行清洁生产;落实有关企业的限产、停产淘汰工作。

8.4.7安监部门:制定因人为故意、过失或其它原因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8.4.8公安部门:负责维护事故现场治安秩序。  

8.4.9交通部门: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管理。  

8.4.10农业部门:对受污染区域农药、化肥的排放情况加强监控,减少排放量;对受污染农作物、水产等提出具体处置措施;  

8.4.11宣传部门:及时报道突发性饮用水源污染事故情况,告知居民饮水安全注意事项,稳定居民情绪。  

8.4.12供排水单位:加强城镇水源地保护工作,做好城镇备用水源工作,发生饮用水污染事故,及时启动备用水源,确保居民用水安全。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12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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