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绿化管理的通告
索引号:43060000/2012-11-41226
文号:永政通〔2012〕12号
统一登记号:YXDR-2012-00013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17-11-24
签署日期:
登记日期:2012-11-28
所属机构:
所属主题: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公开责任部门:县政府法制办
YXDR-2012-00013
永政通〔2012〕12号
永兴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绿化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公路绿化管理,提升永兴道路整体形象,着力打造“生态永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砍伐、破坏、盗窃公路护路树木。
二、公路沿线两旁的责任田承包人、住户要自觉爱护公路树木,监督和举报擅自砍伐、破坏、盗窃公路树木的违法行为。
三、公路沿线建房的住户,建筑物与公路间距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留足绿化空地。
四、公路树木的砍伐、更新,须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同时取得林业部门《采伐许可证》,并按要求完成更新补种任务。
五、各乡镇要将公路绿化管理工作纳入日常管理范围,加强辖区内公路树木的管护工作。
六、公路管理机构、林业公安机关应加大公路树木的管护力度,依法从严查处擅自砍伐、破坏、盗窃公路树木的违法行为。
七、设立举报奖金,经核查属实,按每次200元予以奖励,举报电话:5565563。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军事科。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各人民团体。
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