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永兴冰糖橙销售及水果苗木生产和流通秩序的通告

索引号:698598533/2015-1385366 文号:永政通〔2015〕2号 统一登记号:YXDR-2015-00007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20-10-20
签署日期:2015-10-20 登记日期:2015-10-23 所属机构:
所属主题: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2015-10-20 公开责任部门:县政府法制办

YXDR-2015-00007

永兴县人民政府

关于规范永兴冰糖橙销售及水果苗木生产和流通秩序的

通     告

永政通〔2015〕2号

为进一步规范永兴冰糖橙销售经营行为,切实维护永兴冰糖橙品牌形象,有效控制柑橘黄龙病等病害的传播,确保我县以永兴冰糖橙为主的柑橘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规范永兴冰糖橙市场营销行为

(一)规范路边销售行为。禁止在公路(包括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进行销售,必须全部进入指定的永兴冰糖橙临时销售点进行销售;否则,将依法拆除清理。

(二)维护永兴冰糖橙品牌。严禁销售假冒永兴冰糖橙。禁止以其它橙类冒充永兴冰糖橙销售,销售外地冰糖橙的必须要明确标识,并不得使用含有“永兴冰糖橙”字样的包装、容器等;严禁以次充好,严禁残次果参混到正常果子中进行销售;否则,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三)保障永兴冰糖橙质量安全。一是适时采摘。为确保永兴冰糖橙质量,必须在阳历11月15日之后才能采摘。二是严格检疫检测。上市的永兴冰糖橙必须进行质量检测,外地冰糖橙到永兴县范围内销售须有农业部门出具的检疫检测相关手续;否则,将依照植物检疫等相关条例进行处理。

(四)规范永兴冰糖橙电子销售平台。销售商(包括网络销售商)销售永兴冰糖橙的都必须办理工商登记。通过网络销售永兴冰糖橙,应遵守《网络商品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

二、规范水果苗木生产与流通

(一)苗木生产。育苗户在育苗前必须向县农业局植保站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备案后方可进行苗木生产。苗木生产的砧木种子和接穗都要从正规渠道购买,并且要有《植物检疫证书》。生产柑橘苗木要按照《柑橘无病毒苗木繁育规程》进行育苗。

(二)苗木销售。严禁从疫区(特别是有柑橘黄龙病的区域)调运苗木到永兴县境内销售,从外地调进的苗木必须经过检疫合格后才能上市。本县育苗户的苗木出圃前要经县农业局植保站检疫合格,并颁发《植物检疫证书》后方可出圃销售。经查实未经检疫直接销售苗木的,一律收缴并就地销毁。

(三)购买苗木。种植户要购买经过检疫的苗木,并且要保存好购苗收据。

三、责任追究。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对永兴冰糖橙销售造成不良影响,或者造成柑橘黄龙病等其他病情扩散,给果农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投诉举报电话:0735-5523095。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永兴县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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