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兴县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698598533/2017-1399697 文号:永政办发〔2017〕7号 统一登记号:YXDR-2017-01005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21-05-24
签署日期:2017-03-07 登记日期:2017-03-07 所属机构:
所属主题: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2017-03-07 公开责任部门:县政府法制办

YXDR-2017-01005

 

 

 

 

 

 

永政办发〔2017〕7号

 

 

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兴县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省市驻永各单位:

《永兴县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实施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7日


 

永兴县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改善永兴县环境空气质量,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关于印发2014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发〔2014〕13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黄标车淘汰工作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15〕113号)和《郴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5年淘汰黄标车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郴财建指〔2015〕19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黄标车,是指在本县范围内注册登记,达不到国I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不包括三轮汽车、摩托车、低速货车。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使用年限是指《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12号)中规定的使用年限。

使用年限计算的起始和终止日期分别为车辆初次登记日期和注销日期。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黄标车提前淘汰,是指黄标车所有人将使用年限内的黄标车交售到有国家认可相应资质的机动车回收企业进行解体,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办理注销登记,属于营运车辆的向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办理《道路运输证》注销手续。

第二章  补贴范围

第五条  在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淘汰的黄标车,除本办法第六条所列车辆外,符合下列条件的,予以财政补贴:

(一)在本县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

(二)未到使用年限的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

第六条  属于下列条件之一的车辆淘汰,不享受本办法财政补贴:

(一)非本县登记注册的黄标车;

(二)财政供养的黄标车;

(三)机动车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黄标车;

(四)因自然灾害、交通事故造成机动车灭失的黄标车;

(五)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黄标车;

(六)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的黄标车。

第三章  补贴标准

第七条  按《永兴县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标准》(见下表),对县辖区提前淘汰的黄标车进行补贴。

县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标准(元/辆)

车型

补贴标准

大型客车

2520

中型客车+重型货车

1680

中、小、轻和微型货车+小、微型客车

840

黄标车的淘汰日期,以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核发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单》上签注的“交车时间”为准。

第四章  补贴资金申请、审核和发放

第八条  县环保局、县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各派1名工作人员实行合署办公,集中办理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申报受理、审核、补贴发放等相关工作。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集中办公时间为:从《永兴县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实施办法》下发当月起至2017年12月,每月15-16日(如遇节假日,时间顺延)。

第九条  申请补贴资金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永兴县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单和机动车注销证明书(营运黄标车还需出具由注销《道路运输证》的交通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需提供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书面委托书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四)与机动车所有人同名的个人银行储蓄存折(复印件);与车辆注册单位同名的单位基本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五)凡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交机动车所有人(单位法人)的书面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第十条  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黄标车所有人将使用年限内的黄标车交售到有国家认可相应资质的机动车回收企业。机动车回收企业对机动车解体后,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单》。

(二)机动车回收企业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单》副本提交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办理注销登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书》。

(三)属于营运车辆的到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办理《道路运输证》注销手续。

(四)黄标车所有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县环保局,办理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申报审核:

1.商务部门按照职责,负责对淘汰黄标车回收拆解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申请报废的车辆使用年限进行审核,对回收企业出具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单》签章认可。

2.公安部门按照职责,核定车辆类型、办理注销登记、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对填写申请表并已办理注销报废的,予以审核签章认可。

3.交通运输部门按照职责,负责对营运黄标车辆《道路运输证》注销相关证明材料,予以审核签章认可。

4.环保部门按照职责,根据车主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车辆是否属于“黄标车”,予以审核签章认可。

5.提前淘汰黄标车完成相关审核手续后,由环保部门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复查,整理归档,并向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出具受理证明。

(五)财政部门依据申请表信息,在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给审核合格且符合补贴条件的黄标车所有人的银行账户。

第五章  部门审核分工

第十一条  环保部门负责审核申请车辆是否属于黄标车;商务部门负责对淘汰黄标车回收拆解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申请报废的车辆使用年限进行审核,建立拆解车辆台账,对回收企业出具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单》签章认可;公安部门负责核定车辆类型,办理已报废黄标车的注销登记,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书》;交通部门负责办理道路运营证的注销手续;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的总体安排和监督管理;审计部门负责发放情况的审计监督。

第六章  补贴资金管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补贴资金,是指在中央、省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本补贴资金按照申请时间先后顺序予以发放,发完为止。

县本级财政部门按计划将资金拨付至财政补贴股专户,由环保部门统一提供拨款资料,交财政补贴股实行“一折通”发放到黄标车注册登记所有人账户。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科学管理和加强监督的原则,实行“一车一档”方式建立档案保管。

第十四条  黄标车所有人对提交的申请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采取虚假、冒领等手段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  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认真履行职责,违反规定违规发放补贴的,依法进行行政追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审计部门负责发放情况的审计监督。

第八章  其  他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有关表格从永兴县环保局门户网站下载。

 

附件:1.永兴县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

2.永兴县经资格认定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联系表

3.机动车使用年限及行驶里程参考值汇总表

4.黄标车型与机动车注册登记类型对应表

5.黄标车定义

6.授权委托书

7.永兴县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资金申请受理证明

8.永兴县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资金明细表

 

 

 

 

 

 

 

 


附件1

永兴县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

申请人填报

车辆所有人相关信息

车辆所有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或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车辆所有人住址

 

经办人姓名

 

经办人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报废车辆主要信息

号牌号码

湘L

车辆类型

 

车辆型号

 

车辆性质

□营运  □ 非营运

燃料类型

 

道路运输证注销日期

年  月  日

注册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检验有效期止

年 月  日

强制报废日期

年 月  日

回收证明号

 

拆解交售日期

年 月  日

注销日期

年 月  日

开户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

 

申请补贴金额人民币(大写)       仟      佰     元整(¥                 )

 

申请人声明:本人(单位)对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保证提交的所有资料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

                                                         声明人(单位)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部门审核意见

环保部门审核意见:

该报废车辆为黄标车,符合补贴范围。

 

经办人:               (盖章)    年   月   日

商务部门审核意见:

该报废车辆《机动车报废回收证明》真实有效,填报信息复核无误,该车未享受国家其他报废车补贴资金,符合补贴范围。

 

经办人:

(盖章)    年   月    日

 

公安交警部门审核意见:

该报废车辆属于我县注册车辆,申请材料齐全,《机动车注销证明》真实有效,填报信息审核无误,该车补贴金额标准为¥       。

经办人:

(盖章)   年  月   日

交通运管部门审核意见:

该报废车辆属于我县运营车辆,《道路运输证》已注销,符合补贴范围。

 

经办人:

(盖章)年  月    日

    1.填表说明:“车辆所有人”和报废车辆“号牌呈码”、“车辆类型”、“车辆型号”、“注册登记日期”、“车辆拆解注销日期”以《机动车注销证明书》登载内容为准,“拆解交售日期”、“回收证明号”以《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登载内容为准,“道路运输证注销日期”以《道路运输注销通知书》登载内容为准。

2.需提供材料:《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三联复印件一份(验原件);《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复印件一份(验原件);车辆所有人证件(个人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签字并验原件;单位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并验原件;与车辆所有人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证复印件一份(签字/加盖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经办人)办理的,需提供车辆所有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验原件)。

3.本表一式三份,县财政部门、县环保部门和车主各执一份。

附件2

 

永兴县经资格认定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联系表

 

企业名称

详细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有限公司

 

 

 

 

 

 

 

 


附件3

机动车使用年限及行驶里程参考值汇总表

车辆类型与用途

使用年限(年)

行驶里程参考值

(万千米)




出租

客运

小、微型

8

60

中型

10

50

大型

12

60

租赁

15

60

教练

小型

10

50

中型

12

50

大型

15

60

公交客运

13

40

其他

小、微型

10

60

中型

15

50

大型

15

80

专用校车

15

40

非营运

小、微型客车、大型轿车

60

中型客车

20

50

大型客车

20

60

载货

微型

12

50

中、轻型

15

60

重型

15

70

危险品运输

10

40

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

9

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

12

30

专项作业

有载货功能

15

50

无载货功能

30

50

挂车

半挂车

集装箱

20

危险品运输

10

其他

15

全挂车

10

轮式专用机械车

50

附件4

 

黄标车型与机动车注册登记类型对应表

 

序号

补贴车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机动车类型

1

重型载货车

重型仓栅式货车;重型特殊结构货车;重型自卸货车;重型集装箱车;重型平板货车;重型罐式货车;重型封闭货车;重型厢式货车;重型普通货车;重型全挂牵引车;重型半挂牵引车;重型专项作业车等。

2

中型载货车

中型集装箱车;中型平板货车;中型罐式货车;中型封闭货车;中型厢式货车;中型普通货车;中型仓栅式货车;中型特殊结构货车;中型自卸货车;中型全挂牵引车;中型半挂牵引车;中型专项作业车等。

3

轻型载货车

轻型特殊结构货车;轻型自卸货车;轻型普通货车;轻型封闭货车;轻型仓栅式货车;轻型平板货车;轻型罐式货车;轻型厢式货车;轻型旅居全挂车;轻型全挂牵引车;轻型半挂牵引车;轻型专项作业车等。

4

微型载货车

微型特殊结构货车;微型自卸货车;微型罐式货车;微型封闭货车;微型厢式货车;微型普通货车;仓栅式低速货车;自卸低速货车;罐式低速货车;厢式低速货车;普通低速货车;微型仓栅式货车;微型专项作业车等。

5

大型载客车

大型双层客车;大型卧铺客车;大型专用客车;大型越野客车;大型铰接客车;大型普通客车等。

6

中型载客车

中型专用客车;中型越野客车;中型铰接客车;中型卧铺客车;中型双层客车;中型普通客车等。

7

小型载客车

小型专用客车;小型越野客车;小型普通客车等。

8

微型载客车

微型越野客车;微型普通客车等。

9

轿车

中型轿车;大型轿车;小型轿车等。

10

微型轿车

微型轿车

 

注:专项作业车根据车辆类型,参照载货汽车的标准执行。

 

附件5

 

黄标车定义

 

黄标车指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具体分类标准如下:

(一)2000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微/小型载客汽车和微型货车。

(二)2001年10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轻型货车。

(三)2003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的重中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大中型载客汽车。

(四)2001年9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燃气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五)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微小型载客汽车。

(六)2009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类型为柴油的微轻型载货汽车。

(七)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类型为柴油的重中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附件6

 

授权委托书

(参考格式)

 

永兴县环保局:

兹委托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到贵单位代为办理车牌号湘L        ,车架号                   的提前报废黄标车补贴事宜。

 

 

 

委托人(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7

 

永兴县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资金申请

受理证明

 

湘L        车主申请永兴县淘汰黄标车补贴资金,经初步审核,符合有关申请要求,今已受理,特此证明。

 

 

 

永兴县环保局

经办人:

年   月    日

 

 

 

 

 

 

 

 

 


附件8

永兴县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资金明细表

序号

车辆所有人

车牌号码

车辆类型

交售报废日期

补贴金额

开户行

账号

 

 

 

 

 

 

 

 

 

 

 

 

 

 

 

 

 

 

 

 

 

 

 

 

 

 

 

 

 

 

 

 

 

 

 

 

 

 

 

 

 

 

 

 

 

 

 

 

 

 

 

 

 

 

 

 

 

 

 

 

 

 

 

 

 

 

 

 

 

 

 

 

审核人:                         填报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此页空白)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军事科。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各人民团体。

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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