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兴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 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799123051/2017-1400251
文号:
统一登记号: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22-03-07
签署日期:2017-03-07
登记日期:2017-03-08
所属机构:
所属主题: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2017-03-07
公开责任部门:县商务局
YXDR-2017-01004
永政办发〔2017〕8号
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兴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
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省市驻永各单位:
《永兴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7日
永兴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有效推进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8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农村电子商务服务规范(试行)和<农村电子商务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商建字〔2016〕17号)、财政部《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5〕256号)、《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扶贫办关于做好2016年度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湘商建〔2016〕21号)和《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推进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函〔2017〕2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永兴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上级财政专项资金和县本级财政安排的专项用于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由县财政局会同县商务局管理。县财政局和县商务局分别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一)县财政局负责审核县商务局提出的工作方案及预算初步建议;下达预算及拨付资金;对资金的使用及绩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县商务局负责提出具体工作方案及预算初步建议;会同县财政局对资金的使用及绩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 专项资金管理遵循公开、择优、规范、实效原则,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 资金使用原则和方向
第五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促进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结合本地特色和实际,细化专项资金支持方向、支持标准和资金拨付程序要求,确保资金用于规定方向,做到专款专用;
(二)符合公共财政的要求。专项资金不得用于网络交易平台建设,购买流量等支出。提倡节俭,整合资源。充分利用县域内现有各类产业园区、闲置厂房与第三方电商平台相互融合,最大限度利用社会化资源,避免盲目建设电商园区、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支持物流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培训工作要符合《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和地方关于培训的相关规定;
(三)符合公开、公正、规范、科学运作原则;
(四)所有建设项目资金按照工程进度拨付款项;
(五)项目建设严格实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
第六条 专项资金使用方向
(一)支持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乡镇、村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站点建设、改造(不含土建)和设备购入,支持购买永兴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运营费。
(二)支持建立完善县、乡、村三级电子商务物流配送机制。支持县、乡、村三级电子商务物流点基础设施建设(不含土建)与改造,支持购买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服务。充分发挥邮政点多面广、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合一及普遍服务优势,着重解决从乡镇到村“最初一公里”、“最后一公里”物流瓶颈问题。将邮政作为全县主要电子商务物流配送服务提供商,鼓励商贸流通、第三方物流和本地物流等企业在内的各类主体,在充分竞争的基础上,采取市场化的方式建立农村电子商务物流解决方案。
(三)支持为发展农村电子商务而开展的农产品和农村特色产品的培育、宣传、推广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农产品标准化、分级包装、预冷、初加工、配送等设施建设。
(四)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培训。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各类培训机构、协会对政府机构、涉农企业、合作社工作人员和农民等,进行电子商务政策、理论、运营、实操等方面培训,重点培训农村青年、返乡大学生、退伍军人、贫困户等。
(五)支持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宣传、推广和电商扶贫。
(六)其他资金支出。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七条 县财政局会同县商务局制定《永兴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建设项目验收标准》(附件1)、《永兴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专项资金安排表》(附件2),明确电子商务进农村专项资金支持重点,提出资金使用计划,报县政府审批。
第八条 项目单位资料齐备。每个项目单位要有申报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政府决策文件或会议纪要、立项批复文件、项目合同、预算执行或决算报告及其他财务会计资料和验收报告等资料。
第九条 建设项目必须经验收小组验收,经验收合格的项目,须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向项目承办单位拨付专项资金。
第十条 专项资金的申请单位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必须是依法取得符合相关项目要求资质的企业法人(经县农村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培训机构和与县政府签订协议的第三方平台除外)。
(二)健全的财务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
(三)企业法人和企业近五年来无违纪违法犯罪记录,信用记录良好。
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申请、审批和拨付程序。
(一)专项资金的使用单位和项目单位必须一致。
(二)项目单位向县商务局申报项目,项目单位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项目单位的项目申报资料由县商务局负责审核。经县商务局审核的项目报县政府批准后,在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申请资料不限于但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和要求、项目承办单位名称、工程进度安排、完成时限、绩效目标、项目承办单位责任人等。
(四)县商务局负责提出具体工作方案及资金分配初步建议,经县财政审核后,报县政府审批。
(五)经县政府批准的项目资金,由县财政局会同商务局按规定程序拨付到项目建设单位。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县财政局和县商务局会同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对电子商务进农村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实施监督、检查,项目单位提供虚假资料骗取电子商务进农村专项资金的违法行为,由有关部门负责追回资金,并取消以后该项目单位专项资金的申请资格,同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会同县商务局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永兴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建设项目验收标准
2.永兴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专项资金安排表
附件1
永兴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建设项目
验收标准
一、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验收标准
(一)固定的服务及办公场地
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平米;具备创业孵化、电商培训、运营支撑、永兴特色馆、特色产品O2O展销、物流仓储配送、品控管理、在线支付、政务咨询等服务功能;具备防火防盗等安全防护设施;张贴统一标识,摆放各类宣传手册,服务上墙(内容包括服务中心职责、工作制度、工作流程、组织机构等制度);显著位置应设置醒目的、统一的“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程永兴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名称和标识。
(二)运营团队
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运营团队必须具备一定的县级电商公共服务平台运营经验,配备专职运营人员不少于10人。团队除具备常规的业务对接、培训、咨询等服务功能外,还可以提供产品研发、包装设计、营销策划、文案写作等特色增值服务。
(三)办公设施
设置不少于10个工位;配备统一的办公桌椅、电脑(连接互联网)、投影仪、电话、打印机、文件柜、空调等办公设备。
(四)服务前台及会员操作区
分别设置一个独立服务前台和线上体验区,并配备专业服务人员,负责为区域内企业、网商、服务商提供业务咨询和技术服务,提供人性化的相关服务设施,显著位置放置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运营授权标识。
(五)线上服务平台系统
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必须建立面向农村的电商服务网上平台,且能围绕农村消费需要提供代销代购、在线支付、金融服务等功能;并能提供本区域真实有效的交易数据。
(六)服务管理制度
必须制定规范的管理制度,包括入园企业和创业者服务登记及服务、公共服务中心服务项目公示、服务时间、设备管理、网站平台信息维护、投诉反馈、公共服务中心岗位职责和考核指标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每项制度都应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保证落实到位。
(七)运营成效
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须达到电商、网商(含网店)入驻30家以上(每家正常运营3个月以上),带动就业人数1000人以上。特色产品O2O展销馆须保证农特产品品种100种以上,且都具备二维码。永兴特色馆须利用国内知名平台(淘宝、京东、1号店、邮乐购等)或自建平台开设的地方产品特色馆,展销农特产品品种50种以上,运营六个月以上,线上年交易额500万元以上。
二、乡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站点建设验收标准
(一)建设标准及功能
1.固定经营场所,场地位于人口密集、交通便利的区域,可以选择农村商店、村民活动中心、村民自住建房、村委会办公大楼等。每个乡镇(街道)建设1个乡镇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每个行政村建设1个村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站。
2.乡镇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实际使用面积不小于50平米;村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站的实际使用面积不小于20平米。
3.服务站点需统一的门头,“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程XX镇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程XX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站”;统一的室内装修,显著位置应设置醒目和统一的“XX镇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XX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站”名称和标识。
4.相关制度、证照和宣传资料上墙。
5.具有网络购物、农产品代销、邮件代收代发、缴费支付、话费充值、电商知识和政策宣传、电商企业展示、党建知识宣传等服务功能;乡镇电商公共服务中心还应具备电商培训、小微(网商)孵化、整合当地农特产品、农特产品线下体验、承接物流快递等功能。
6.乡镇、村级站点都必须运营6个月以上,乡镇站点实现平台交易额每月3000元以上,村级站点实现平台交易额每月2000元以上,农产品上行有实效。
(二)配备专业操作人员
至少配备1名以上专职人员,且参加过相应培训,能够熟练操作农村电子商务平台上的各项服务功能。
(三)配备相应办公设施
展示架、桌椅、电脑、网络宽带、无线路由器、扫码枪、资料架、货架、包裹架、一个面向农村的电商服务网上平台等必要的软、硬件设施。
(四)服务管理制度
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站)在经营服务活动中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服务中心(站)应定期向县级运营中心报送各类信息,包括从业人员姓名、地址、联系号码、协议、网点图片、身份证复印件、网上交易额等,并建立日常网络安全管理、货物配送管理等制度。
三、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建设验收标准
(一)电商人才培训体系建设
1.建设标准和要求
培训场地周围要方便学员停车,培训场地面积不低于50平米,要求培训场地布置务必统一化,横幅、展架、二维码等内容要落实到位。电商相关理念和企业文化上墙,往期培训照片上墙,要有统一的标识标牌“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程电子商务培训孵化基地”。
2.专业的培训工作团队
该团队必须具备电商相关知识、经验以及讲师经验,授课人员具有电商相关培训资格证。配备团队人员不少于5人,依据实际情况可与公共服务平台(中心)人员共用。团队人员需具备常规培训业务接单、培训计划拟定、培训计划对接及培训相关事项咨询等能力和素质。
3.办公设施
配备电脑、投影仪、翻页笔、录音笔、音响设备、无线话筒、白板、培训桌椅、无线路由器、空调等必要设备。
4.培训管理制度
电子商务培训体系应制定讲师管理、考核制度、课件研发管理等相应的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要严格培训考核管理,提高培训网创成功率。
5.培训达标要求
人才培训须建立培训档案。每期培训档案应有当地政府部门与培训机构签署的委托培训协议或下达培训任务的通知等相关文件;有培训机构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有每位授课人的基本情况和资质证明、培训方案、培训时间、地点、课程安排、培训材料、培训人员名册、签到名册、联系方式、现场照片、通知等证明材料。培训10000人次以上,并发放培训合格证。经过电商创业人才孵化培训后须开设网店或微店,且运营6个月以上,运营有实效。
(二)电商培训公益活动
1.主要包括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电商培训机构或电子商务协会开展的各种形式的有利于营造当地电子商务发展氛围的电商培训公益活动。
2.2017年1月以后举办的电子商务进农村活动宣传造势主题活动,包括电商沙龙、高峰论坛及电商创新创业大赛等。
3.有完整的主题策划活动方案,目标明确,效果明显。
四、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建设验收标准
(一)快件处理中心建设
1.建设要求及功能
使用面积不低于1000平米,搭建面向农村的配送综合物流电子信息服务平台,且有完整、真实的配送记录;电子商务仓储功能完善,能进行网销商品的分拣、打包配送,并逐步实现集采统储、互采分销、统配统送及协调售后服务等相关功能。
2.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
配置消防设施和监控设备,配备电脑、电话、网络、货架、配送车、电子秤、空调、快递打单机、操作台、流水线、排风扇、打包机、真空机、无线网络、传送皮带机、液压叉车、条码枪等物流作业设备、电商仓储管理系统等。
(二)县、乡、村三级电子商务仓储物流配送中心
1.建设要求
县级电子商务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面积不低于2000平米,乡镇物流中转站可与乡镇电商公共服务中心整合或单独建设,单独建设的面积不低于50平米,村级物流配送站与村级电商公共服务站整合建设。场地位于交通便利地带,场地周围要便于停放物流运输车。统一使用“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程永兴县电子商务仓储物流配送中心”等相关标识。
2.硬件设施
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中心须具备:电脑、电话、网络、货架、配送车、灭火器等必要设备;县级仓储物流配送中心还需具备:电子秤、空调、快递打单机、操作台、流水线、叉车、排风扇、打包机、真空机、无线网络、电商仓储管理系统等设备设施。
3.物流体系运营团队
针对于不同范围的工作人员可以给予不同定位:对于县级的物流配送中心必须配备专业的团队,乡村的物流配送站点可由相关工作人员兼职。
4.管理制度
整合后的智能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应向社会物流快递提供免费或微利服务,针对县、乡、村三级物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登记流程、产品货架归类制度、问题件处理流程、配送员考核制度及其它工作流程,每项制度及工作流程都应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保证后续能落实到位。
5.配送机制
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需在现有的基础上充分整合社会化物流,更好的服务于商贸流通。快递不能配送到村的,直接配送至乡镇物流配送分中心,再由乡镇物流配送分中心配送至村服务站。正常情况下实现物流配送中心的货件当天可送达(派出)各乡村,偏远乡村确保2天送达(派出)。
五、农特产品品牌培育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验收标准
(一)农特产品品牌创建
1.品牌创建要求
获得地理标志的农特产品;通过SC(QS),“三品”(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认证的农特产品;通过政府背书认证的农特产品。
2.创建成效
有完整的品牌营销策划活动方案,目标明确,效果明显;合同(含电子合同截图)和票据证明清楚;重点培育和打造农特产品网络销售品牌。新培育的单个农产品品牌实现网上年销售额100万元以上(冰糖橙200万元以上);企业(网店)在国内知名平台建立网上商城,促进本地特色农产品销售,网上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
(二)县级农特产品溯源体系建设验收标准
(1)建设规范
场地面积不低于100平米,交通便利;相应溯源、品控管理制度及企业文化上墙;统一的装修;需要有独立的化验室,面积不少于50平米,场地要位于通风处。配备农特产品分级、初深加工、包装等工作间及农特产品追溯平台数据库。
(2)软硬件设备
电脑、电话、操作台、货架、有关环境监测、影像采集、网络传输、配备品控检测时所需专业的仪器和设备等。
(3)专业的运营团队
针对县级农特产品溯源体系必须配备以下几个主要岗位专职人员:专业农产品开发人员、专业品控人员。为本地农产品开展追溯和质量认证提供服务,实现本地农特产品上网、二维条码扫描、短信和触摸屏等方式追溯,提供农产品从生产源头到销售末端的完整原始数据式视频信息,促进当地农产品标准化、规模化生产,促进当地农特产品加工、包装、运营和配送产业链发展。
(4)规范的管理制度
需建立品控、售后、供应商入驻、产品检测、发货流程、追溯平台数据库等各岗位需求的管理制度。
六、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创建评选标准
(一)示范站点评选
1.符合乡镇、村级站点建设标准,且合法经营。
2.乡镇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发生的年网络销售额达6万元以上;村级电商公共服务站点发生的年网络销售额达3万元以上(按上报核实后的数据排名情况进行评选。)
3.具备取送货品、农特产品销售、政务服务和售后服务等功能。
(二)示范企业评选
电子商务应用类企业电子商务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以上。
(三)示范基地
按照各相关部门出台的标准进行评选。
七、农村电子商务宣传、推广验收标准
(一)以户外广告、灯箱、招牌等形式组织开展电子商务政策和示范县创建工作宣传;全县性产业推广,如政府组织的农产品上线发布,电商创业大赛等。宣传推广项目需提供签订的宣传协议、宣传方案、每次宣传计划、场景图片、资金明细表等资料。
(二)在县外媒体宣传推广永兴电商,包括有中央、省级权威媒体上介绍本地项目建设经验,典型案例等,其支持办法参照县委宣传部相关标准执行。
(三)各项电子商务宣传、推广活动须到商务局和县财政局备案。
八、电商扶贫验收标准
(一)扶贫范围:纳入县级三年特困帮扶对象的或县建档立卡的贫困户。
(二)扶贫方式:贫困对象通过培训从事电商工作或到电商企业就业。
(三)扶贫成效:电商扶贫对象应该运用电商创业或通过就业,实现每月拥有固定收益,以提供的相应资料为核实依据。
附件2
永兴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专项资金安排表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军事科。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各人民团体。
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