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兴县“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的通知

索引号:698598533/2017-1405299 文号:永政办发〔2017〕16号 统一登记号:YXDR-2017-01009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21-10-13
签署日期:2017-05-11 登记日期:2017-05-11 所属机构:
所属主题: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2017-05-10 公开责任部门:县政府法制办

YXDR-2017-01009

永政办发〔2017〕16号

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兴县“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的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永兴县“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0日


永兴县“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进一步深化医疗体制改革的攻坚阶段。为加快我县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卫生资源,完善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和管理体制,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国办发〔2015〕14号)、《湖南省“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湘发改规划〔2016〕790号)、《郴州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郴卫计发〔2016〕6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社会经济发展概况

永兴县地处湖南省东南部、郴州市北陲,辖11镇4乡。全县土地总面积为1979.4平方公里。2015年末,全县户籍人口69.6万人,常住人口54.2821万人,其中城镇人口25.9427万人、乡村人口28.3394万人,城镇化率47.79%。2015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287.4亿元,按常住人口计算,全县人均地区生产总值52966元,财政收入21.7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454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161元。

(二)“十二五”期间卫生健康发展取得的成绩

1.居民健康指标显著改善。与2010年比,孕产妇死亡率从15.14/10万下降到13.44/10万;婴儿死亡率从8.12‰下降到2.69‰;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从11.06‰下降到4.3‰。

2.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医疗服务体系、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覆盖城乡,功能完备,运转协调,城乡居民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便捷性大幅提升。2015年底,全县医疗机构床位数2987张,每千常住人口拥有医疗机构床位数5.5张。全县卫生技术人员1656人,其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819人、注册护士837人;每千常住人口拥有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1.51人、注册护士1.97人。

3.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全面提升。政府免费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增加到12类45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由人均17.5元提高到45元。全县免费接种的疫苗扩大到14种,预防传染病扩大到15种。完成县级医院标准化建设,所有县级医院都装备MRI、CT、彩超等先进诊疗设备。完成乡镇卫生院综合业务楼新扩建13个、公租房11个、公转房4个、周转房4个;完成村卫室规范化建设77个。2015年门、急诊196.96万人次,比2010年增长217.83%;住院人数达9.27万人,比2010年增加42.39%。

4.医疗保障水平提质扩面。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实现全覆盖,2015年参合居民达到529099人,参合率居全市首位。筹资水平大幅提高,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年人均筹资从2010年的140元提高到2015年的470元;参合农民住院费用补偿率由2010年的67.5%提高到2015年的77.26%。

5.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规范有序。到2015年底,所有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结束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药养医”历史。县级公立医院优先配备基本药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管理逐步完善,药品、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实行阳光采购。群众看病就医负担明显减轻、基本医疗需求进一步释放。

6.人口计生工作均衡发展。人口指标完成较好。全县总人口2011年66.45万人,2015年69.6万人,年均增长0.78万人;出生率为10.69‰,自然增长率为6.24‰,出生人口性别比由2011年的115.79下降到2015年的112.19。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十二五”期间,全县为5407名农村奖扶对象发放奖励金676.992万元,为642名计生特扶对象发放扶助金313.098万元,为6044名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发放奖励金671.096万元。

7.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全面铺开。2015年4月,全县4家县级公立医院正式启动药品零差率销售,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80%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10%通过增加政府投入,10%通过医院节约运行成本来解决。各医院强化内涵建设,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与水平。同时创新医院管理机制,狠抓医德医风,努力实现“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的就医目标,切实减轻病人就医负担。

8.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全面提升。一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步伐加快。截至2015年底,全县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电子建档率90%,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99.18%,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87.34%,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率87.6%,65岁以上老年居民健康管理率82%,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率分别为79%和79%,均达到或超过省市指标。二是重大疾病防控有序有效。扎实抓好传染病防控,法定传染病规范管理,重点加强以霍乱为主的肠道传染病、流感、H7N9等监测,手足口病、霍乱等重点传染病防控有力,全县没有大的疫情暴发流行。扎实推进肺结核、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治,全面完成发现活动性肺结核任务。免疫规划工作扎实开展,全县适龄儿童扩大免疫规划疫苗基础免疫、加强免疫报告接种率均达99.18%以上。消除疟疾、地方性氟中毒工作成效显著,实现消除疟疾、地方性氟中毒目标。三是妇幼健康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两个系统”管理切实加强,住院分娩率99%,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3.44/10万、4.3‰。加大预防控制出生缺陷工作力度,加强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管理,新生儿四病筛查率和孕妇产前筛查率分别达92%、68.56%,促进了全县出生人口素质提高。有序开展农村妇女“两癌”(宫颈癌、乳腺癌)检查,积极预防“艾梅乙”(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母婴传播。

9.卫生监督执法水平不断提高。卫生监督规范化建设得到加强,卫生监督监管网络基本形成,卫生行政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得到全面提升。“十二五”期间,全县举办各种培训班5期,培训卫生监督员250余人次;卫生监督覆盖率保持在98%以上,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585件;公共场所、学校、生活饮用水、放射诊疗、职业卫生监督和医疗行业监督得到加强,医疗服务市场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10.中医药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将中医药事业建设工作纳入全县卫生工作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统筹考虑,加强了县中医医院建设,持续改进医疗环境。争取到县中医医院3000万元的综合大楼建设项目,县中医医院“二甲”创建成功,在金龟、柏林、鲤鱼塘、湘阴渡、油市等5所卫生院建立了国医馆项目,其他乡镇卫生院按照《乡镇卫生院中医科标准》设立了中医门诊和中药房,配备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规定的中成药和中药饮片,开展中医适宜技术服务,同时认真做好基层中医适宜技术培训工作。

(三)“十三五”发展面临的形势

1.卫生与健康发展的新形势

(1)“健康中国”战略为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提供重大机遇。“十三五”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攻坚期,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全民健康,把“健康中国”上升为国家战略,把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摆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重要位置,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成为新要求。普及健康生活、建设健康环境、优化健康服务、完善健康保障、发展健康产业,将为卫生计生事业提供重大发展机遇。

(2)疾病形势对卫生与健康提出了新要求。2015年底,我县60岁以上老年人口为9.2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0.34%。预计2020年,60岁及以上人口占全县总人口比例将进一步增大。随着人口老龄化和生活方式的改变,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已成为居民主要卫生问题和疾病负担。由生态环境、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变化导致的食品药品安全、饮水安全、职业安全和环境问题日益凸显,对人民群众的健康影响更加突出,给社会卫生管理带来巨大挑战。同时,随着老年人口快速增长,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文化等需求日益增长,医疗服务需求将急剧增加,康复、老年护理等薄弱环节更为显现。此外传染病依然是影响居民健康和城市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艾滋病、结核病等传染病也有逐年增多趋势,一些可能突发的新传染病和输入性传染病存在潜在威胁。

(3)信息化技术发展为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条件。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的快速发展,为优化医疗卫生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提供了条件,必将推动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和管理模式的深刻转变。医改的不断深化也对公立医院数量规模和资源优化配置提出了新的要求。

2.卫生与健康发展面临的新问题

(1)资源配置结构不合理。政府办公立医院比重偏大,医疗资源集中,不利于医院间良性竞争,也妨碍了患者和医保部门的自由选择。专科医院发展相对较慢,精神卫生、康复、老年护理等领域服务能力较为薄弱。农村地区医疗卫生资源质量较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不足,利用效率不高。中西医发展不协调,中医药特色优势尚未得到充分发挥。优质人才资源短缺,影响了医院的整体水平。高层次卫生管理人才、医疗人才、学科带头人、名医名专家数量偏少。社会办医发展较慢。社会办医疗机构技术力量薄弱,管理水平低,专科技术水平提升困难,缺乏竞争力。

(2)缺乏有效的投入和保障机制,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负债沉重。近年来,国家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实施了医疗卫生各种专项建设规划,由于地方财力有限,建设配套经费难以解决。同时,各家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在自我发展的同时,也相应实施了自有建设项目,背负着巨大的债务包袱。

(3)计划生育工作形势依然严峻。群众生育观念难转变,多子多福、重男轻女等生育观念仍然存在,城乡人口流动频率加快和社会管理方式变革也给计生事业发展带来新挑战。此外,违法生育处罚难到位,计生奖励政策难满意。当前国家对计生家庭奖扶政策有较大发展,但是奖励范围窄、奖励标准低,模范执行计生的家庭不满意。中央“单独两孩”政策及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促使多数违法生育对象持观望态度,期待着“一刀切”政策实施,使处罚的难度加大,处罚的效果不明显。

二、指导思想和具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坚持创新、绿色、协调、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以保障人民健康为中心,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保障为着力点,以有效政府和有效市场有机结合为手段,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实现发展方式由以疾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提高全县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和生命质量,奋力推进健康永兴建设,促进卫生计生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维护促进人民群众健康、保障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为宗旨,建立人人公平享有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卫生体系,不断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卫生计生服务需求,促进卫生计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政府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明晰政府“保公平”职能,落实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责任。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改革思路,强化政府对医疗卫生的公共责任,保障基本医疗卫生公益性。同时,大力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方面的“高效率”功能,按照“法无禁止皆可为”开放社会资本办医,按照PPP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政府举办以外的公立医院改制改造。积极推进公立医院医生从单位人——行业人——社会人转变,促进优质人才资源共享共用,尽快形成多元化的办医格局,满足全县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医疗卫生计生服务需求。

3.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促发展。做好实践总结与调查研究,立足永兴经济社会发展和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现状,着眼世界卫生发展大趋势,结合新型城镇化快速推进、城市功能和发展定位、居民健康需求和承受能力,创新体制机制,着力解决区域卫生计生事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既符合实际,又具有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卫生计生发展规划,引领卫生计生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4.改革创新,转变卫生计生发展方式。推进卫生计生工作由外延粗放式增长向内涵效益型发展转变,促进卫生服务功能与技术转型升级。实现发展方式由以疾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从注重疾病治疗向注重健康促进转变,从注重个体服务向注重家庭和社会群体服务转变;适应新的医学模式,医疗卫生工作关口前移和重心下沉,建立有效的分级诊疗制度。

(三)具体目标。

1.基本目标。到2020年,全面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医疗卫生计生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服务质量、服务效率以及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高,人群间健康状况差异不断缩小;社会力量办医比例不断提高,市场导向型多元化办医格局初步形成;公立医院改革进一步推进,个人就医费用负担明显减轻,基本实现全体人民病有所医。

2.具体指标

分类

指标名称

2015年

2020年

健康素质

人均期望寿命(岁)

74.5

76

婴儿死亡率(‰)

6

5

孕产妇死亡率(/10万)

13.44

10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9

8

疾病

预防

控制

法定传染病报告率(%)

99.18

≥99

以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99.18

≥99

重点慢性病防治核心信息人群知晓率(%)

79

≥90

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率(%)

79

≥90

妇幼卫生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87.34

≥88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87.6

≥95

孕产妇住院分娩率(%)

99

≥99

卫生资源

每千常住人口卫技人员数(人)

3.15

4.8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1.51

1.97

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1.54

2.56

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人)

0.94

2.17

每千人口床位数(张)

5.5

4.93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覆盖率(%)

97

99

献血率(‰)

6.5

8

卫生费用

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

35

≤30

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元)

45

≥80

计划生育

户籍人口数(万)

69.6

78

年均人口自然增长率(‰)

6.24

9左右

符合政策生育率(%)

74.23

≥90

出生人口性别比

112.19

≤110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1.加强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继续完善疾控机构实验室设备,完成疾控机构专业技术业务骨干培养,实施疾控机构标准化建设,保证疾控机构有效实施疾病预防与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疫情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控制、实验室检测与评价、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和技术指导与应用研究等职能。

2.提高妇幼健康服务水平。完成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综合楼项目建设。开展乡镇卫生院规范化妇女保健门诊和儿童保健门诊的建设工作。加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专业队伍建设,积极培养专业人才,提高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队伍的业务素质。加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网络的信息化建设,建成信息畅通、监测灵敏、数据准确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网络体系。实施“母婴保健工程”和“妇女健康促进工程”,提高孕产妇、儿童系统保健水平。进一步加强儿童保健服务规范化建设,成功创建儿童保健合格县,继续实施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认真落实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制定和实施出生缺陷防治规划,加大出生缺陷监测力度。完善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检查网络,加强和规范产前筛查、诊断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治疗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重视健康教育工作,确保孕产妇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10/10万以下和8‰以下。

3.完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体系。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机构负责实施卫生计生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检查,乡镇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要统筹协调做好行政区域内的计生管理、服务、监督执法和卫生监督等工作。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接受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机构及乡镇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的业务指导,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运行机制,加强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保证办公和业务用房,配备完善必需的取证、快速检测等设备和执法交通工具,增强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技术支持能力。加快推进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综合监督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提高服务管理水平。加强对卫生计生监督员的法治教育、业务教育和廉政教育,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增强工作责任心和依法办事自觉性,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业务素质,以适应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需要。实行卫生计生监督员资格管理、持证上岗等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机构所需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以及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应按照满足工作需要的原则,列入财政预算足额安排,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中取得的收入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继续由县财政根据人员编制、经费标准、服务任务完成及考核情况通过现行渠道安排。充实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力量,保证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正常开展。综合考虑辖区人口、工作量、服务范围和经济水平等因素,加强执法力量。会同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务员管理等部门确定县乡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编制和行政执法职责。

4.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实施县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与决策系统项目建设,建设县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中心、急救中心,健全县域公共卫生网络信息系统。逐步建立健全由急救中心为龙头,网络医院急救站为据点,急救专家库人才为支撑,在县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调度指挥下覆盖全县的开展院前急救工作的紧急医疗救治体系及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等相关卫生计生单位共同参与的应急处置体系,加强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建设,提高对重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综合应急能力,有效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重大食物中毒事件、严重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引发的公共卫生事件。

5.增强精神卫生服务功能。全面推进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将县精神病医院建设成为科室设置合理、功能齐全的二级精神病专科医院。推动二级综合医院开展心理咨询等精神卫生服务。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精神疾病防治人员业务培训,推进精神病患者院内康复和院外康复指导与训练。

6.继续实施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一步完善基本公共卫生管理体制,切实落实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管理、结核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等12大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努力缩小城乡和地区之间公共卫生服务差距,促进城乡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到2020年,力争人均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80元。遏制慢性疾病的高发病率、患病率和高死亡率,把慢性病防治重点从“疾病治疗”转移到“危险因素控制”,从医院下沉到基层;建立居民疾病谱检测体系,加强慢性病的知识普及和健康教育。

7.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积极开展卫生创建活动和健康永兴建设,全面加强卫生县城管理,巩固省卫生县城成果,努力实现国家卫生县城目标;继续深入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将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90%以上,无害化厕所普及率提高到75%以上;扎实有效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科学防治,规范管理,不断巩固除害达标成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加快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构建有序医疗新格局

1.继续深化公立医院改革。根据《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国发〔2015〕14号)、《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湖南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湘卫规划发〔2016〕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在巩固现有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坚持需求、问题、政策导向,着力扩大改革成效,着力解决突出问题,继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配套改革,扎实推进医改向纵深发展。

(1)进一步明确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县办医院主要承担区域内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开展传染病防控等公共卫生服务、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基本做到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90%以上的医疗服务需求在县域内得到满足。

(2)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统一高效、权责一致的政府办医体制,积极探索公立医院管办分开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创新管理方式,强化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监督指导职责。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经营管理自主权。实行政事分开,合理界定政府作为出资人的举办监督职责和公立医院作为事业单位的自主运营管理权限,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落实公立医院人事管理、内部分配、运营管理等自主权。推进公立医院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医院的行政级别,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完善公立医院院长选拔任用制度,推进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建立科学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制度。探索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健全县级公立医院内部管理制度,鼓励医疗机构和医师个人购买医疗责任保险等医疗执业保险,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3)建立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继续完善财政补偿机制,补助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的亏损。理顺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合理调整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特别是诊疗、手术、护理、床位、中医等服务项目价格。提高业务收入中技术劳务性收入的比重,降低药品和卫生材料收入的比重。改革药品价格监管方式,规范高值医用耗材的价格行为。逐步减少按项目定价的医疗服务项目数量,积极探索按病种、按服务单元定价。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分级诊疗等政策相互衔接。加强医药价格监管,建立价格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防范价格异动。

(4)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深化编制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和动态调整机制。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对编制内外人员待遇统筹考虑,按照国家规定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探索组建医疗集团,推动去编制化和去行政化,推进医务人员由单位人——行业人——社会人的转变,推进医院管理职业化;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变固定用人为合同用人,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合理确定医务人员薪酬水平,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制定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改革方案,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完善绩效工资制度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临床一线、业务骨干、关键岗位以及支援基层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医院的药品、耗材、大型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完善医务人员评价制度,突出技能和服务质量考核,建立健全医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和考核档案,记录医务人员基本信息、年度考核结果以及违规情况等,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大力弘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优化执业环境,尊重医务人员劳动,维护医务人员合法权益。

2.鼓励和引导社会办医。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健康服务业,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加快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全县按每千人口床位数1.3张规划设置全县社会办医数量。依法依规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康复、老年病、慢性病、老年护理院和临终关怀等紧缺性医疗机构。优先鼓励举办仅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传统中医诊所、门诊部,到2020年社会办医床位数达到750张,占总床位的25%,积极引进社会办二级综合医院和中医康复类医院各1所。

3.加强县域医疗卫生与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以政府办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三级医疗卫生计生服务网络。大力提升政府办公立医院服务能力,使之成为区域医疗中心和农村卫技人员的培养基地。到2020年,县域内就医比例达到90%。积极推动远程医疗系统建设,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加强基层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和服务能力建设,按照《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建标〔2008〕142号)、《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意见》(卫办规财发〔2009〕98号),全面完成乡镇卫生院改造提升以及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条件。提高乡镇卫生院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强化对村卫生室的产权公有化、运行信息化、建设标准化、管理一体化、服务规范化管理的“五化”管理。

4. 探索组建医疗集团或医联体。积极探索医疗机构之间建立纵横联合、集团化的运营模式,组建县域医疗集团或医联体,实现医疗资源整合、医疗服务结构优化、功能定位明确的分级诊疗的运行体系。

(1)组建城区医疗集团。探索组建城区医疗集团,明确各医疗机构的发展方向。其中县人民医院以“高、精、尖”等代表县域医疗水平的重点专科技术为发展方向;县中医医院以骨科、中医、康复等代表传统医学的项目为主;县妇幼保健计生服务中心以妇女、儿童公共卫生服务、出生缺陷综合防控和妇产科、儿科诊疗服务等为发展方向;城关卫生院发展为城区产科服务中心,向社区医疗服务中心的职能转变;湘永医院发展为医养结合型康复疗养院;碧塘卫生院发展为县域职业病防治医院。

(2)组建乡镇区域医联体。成立县级医院帮扶乡镇卫生院和以乡镇中心卫生院为中心,包括辐射区域范围内一般卫生院的医疗联合体。通过医联体的建设,做实做强中心乡镇卫生院,实现人、财、物优化组合,成为所在区域的医疗卫生服务中心。

(3)组建县域医学检查中心。推进县域辅助检查结果互认,探索整合县域内的彩超、CT、MRI等大型辅助检查设备和人员,成立医学检验和影像中心,以避免医疗资源的重复投资,减少患者不合理检查。

5.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体系。推动医疗卫生计生工作重心下移,医疗卫生计生资源下沉。2020年,基本建立基层首诊、双向有序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体系。逐步增加县级公立医院通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全科医生预约挂号和转诊服务号源,上级医院对基层和全科医生预约或转诊的患者提供优先接诊、检查和住院等服务。落实常见病种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标准,实现不同级别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有序转诊,推进急慢分治格局的形成。建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慢性病长期照护机构间科学合理的分工协作机制。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鼓励县级医院名医到乡镇卫生院设立诊室,促进优质医生资源下沉。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和支付比例差距,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起付线。

6.加快医养产业融合。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加强合作。在养老服务中充分融入健康理念,加强医疗卫生服务支撑。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鼓励开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协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护理。增强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便捷、优先优惠医疗服务的能力。推动二级以上医院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之间的转诊与合作。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设置建立养老与医疗联合体、老年病医院、康复疗养机构、临终关怀医院等,形成规模适宜、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鼓励医疗机构转型或增设老年护理机构以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力争到2020年,健康养老服务覆盖所有居家老年人。

(三)完善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1.探索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一元化。加快整合三种社会医疗保险资源,探索建立城乡居民一元化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提高统筹层次,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县级统筹,缩小城乡、地区间保障水平差距。

2.切实提高医疗保障水平。逐步提高政府对城乡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和降低共付率,2020年,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共付率不超过40%。逐步扩大保障范围。扩大大额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种补偿的病种范围。继续开展重大疾病保障工作,适当扩大病种范围,提高补偿水平。

3.不断完善全县城乡医保政策。规范筹资机制、筹资标准、参保对象、起报线、封顶线、补偿水平、结报方式和管理形式。到2020年,城乡医保参合率继续稳定在95%以上,逐年提高城乡医保筹资标准,调整城乡医保报销政策。将符合要求的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城乡医保定点机构,引导参合人员在乡镇卫生院诊治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有选择地提高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重性精神疾病、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尿毒症)、艾滋病机会感染等重点人群重点疾病住院补偿水平,扩大大额门诊特殊病种报销的病种范围,有效缓解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

4.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障机制。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加强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和商业保险等多种保障制度的衔接,切实解决大病患者因病致贫问题。委托商业医疗保险机构办理大病保险,减轻参保(合)人的高额医疗费用负担。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多种形式补充保险和公益慈善的协同互补作用,统筹协调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政策,有效提高保障水平。

5.进一步加强基本医保基金监管。进一步健全管理经办机构,规范基金管理,控制基金累计结余率,提高基金使用效果,确保基金安全。积极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

6.全面深化支付方式改革,强化医保控费作用。改革医保支付方式,系统推进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及药品供应商的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推动形成合理的医保支付标准,引导定点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加强临床路径管理,明确诊疗病种范围,建立适宜的临床路径、处方集和诊疗规范,规范处方行为,控制过度检查与治疗。逐步提升医疗保障水平,缩小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间的差距。扩大纳入医保支付的日间手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范围。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充分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服务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

(四)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全县政府举办的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统一执行基本药物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规定,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巩固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成果,县级公立医院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率占药品总金额比例达到45%以上,并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保药品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严格按照《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的要求,合理规范使用基本药物,形成良好的用药习惯。建立完善基本药物制度补偿长效机制,继续巩固和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成果,完善基层药品配备使用管理,逐步满足基层和群众特殊情况的正当合理用药需求。

(五)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增强科技创新能力

1.大力实施人才强卫战略。创新医药卫生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流动配置和激励保障机制,大力改善医药卫生人才发展政策环境。积极引进高学历、高层次卫生专业人才,加快培养和选拔重点学科带头人,打造“名医”群体。着力实施以全科医生培训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和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提升基层人才队伍水平。加强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卫生技术人员达到2732人,每千常住人口卫生技术人员达到4.8人。

2.优化卫生人才队伍结构。采取引进与培养相结合,形成临床医疗、检验、护理与公共卫生人才合理匹配,高、中、初级人才结构协调的卫生人才队伍。以在职、半脱产为主要培养方式,以服务技能培训为重点,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制度和激励机制,将继续教育与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职称晋升、岗位聘用和执业再注册紧密结合,进一步提高全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医务人员到基层工作。建立全科医生制度。采取转岗培训和规范化培训相结合,基本形成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模式和“首诊在基层”的服务模式。加强卫生科技推广。继续实施卫生适宜技术和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5年内在全县范围内组织推广10项适宜技术;培育打造县、乡卫生适宜技术推广示范基地。加强适宜技术推广应用的考核评估制度建设。鼓励和支持卫生科研创新。

3.加快人口健康信息化、智慧健康建设。积极应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推动惠及全民的健康信息服务和智慧医疗服务,推动健康大数据的应用,逐步转变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积极利用互联网提供在线预约诊疗、候诊提醒、诊疗报告查询等便捷服务,提升远程医疗服务能力,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流动,提高优质医疗资源的可及性和医疗服务整体效率。加强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推动医疗卫生信息资源共享,逐步实现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医疗保障、计划生育、药品供应保障和综合管理等应用系统信息互联互通。建立人口全覆盖、生命全过程、工作全天候的医疗健康服务工作机制,全面推进人口健康“网格化”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打造卫生计生基层基础工作平台,促进医疗健康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更加精细化、规范化,决策更加科学化、现代化,为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目标提供有力的信息技术支撑和保障。到2020年,实现卫生计生一网覆盖、居民健康一卡通用、政府社会资源融合,强化基于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贯穿个人全生命周期的健康大数据分析应用。

(六)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1.全力推进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加强县中医医院基础条件建设,在综合医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设立标准化中医科和中药房。加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中药房建设,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实现提升工程年度目标。以创建省级、国家级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为抓手,加快基层中医药综合服务能力建设。

2.加强中医药特色优势建设。加强县中医医院门诊综合治疗区与病房综合治疗室建设。组织筛选、推广一批临床疗效肯定的中医药综合治疗技术。加强县中医医院中医特色专科建设。进一步强化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室建设;推广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抓好县中医医院县级基地建设,结合适宜技术基地建设要求做好中医诊疗技术研究推广服务平台建设。继续开展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筛选与培训、推广、应用工作;做好中医药专长绝技收集整理工作。收集整理、抢救保护全县濒临灭绝的“名中医”和民间中医药专长绝技,推动中医药继承创新。

3.积极推进中医药文化建设。继续推进中医药科普宣讲工作,推动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进城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学校、进机关。大力开展中医医院文化建设,积极引导中医医院和国医馆在建筑风格、内部装潢、科室标牌等方面体现中医药文化。积极开展中医药文化创作和中医药文献整理。

(七)全面实施两孩政策,促进计生事业健康发展

1.全面落实两孩政策。根据十八届五中全会中精神,做好“全面两孩”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问题。分析“全面两孩”政策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和问题,提高服务质量,促进生育公平。鼓励按政策生育,同时,严格控制违法生育多孩,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将公民计划生育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加大对违法生育多孩的处理力度,消除生育不公现象带来的负面影响。

2.强化计生服务意识。加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在坚持基本国策不动摇的同时,引导各级卫生计生部门由重“行政管理”向重“优质服务”转变,由“控制生育”向“优生优育”转变。完善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免费制度,拓宽免费避孕药具发放渠道,积极开展生殖健康、家庭保健系列服务。加强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推进文明执法,提高便民维权服务能力。实行生育服务登记制度,简化再生育审批程序,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普及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知识,做好孕前优生检查、孕产期保健、助产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加强高龄人群生育指导和服务。

3.增强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能力。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和扶助机制,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的扶助力度,加强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扶助和关爱,落实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及有利于促进计划生育家庭成员就业、创业、勤劳致富的扶持政策。

4.健全预防“两非”机制。加强对性别平等意识的宣传。动员传统和新兴媒体,大力倡导男女平等、关爱女孩的先进理念,不断提高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加强新型家庭文化建设,引导群众逐步消除性别偏好。继续加大打击“两非”力度,协调公安、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对采血鉴定胎儿性别行为的打击防控力度。完善出生登记制度。整合卫生计生资源,建立完善出生个案登记和性别统计制度。加强孕期服务管理,坚决执行“八项制度”。制定实施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和妇女发展的社会政策,营造有利于男女平等发展的社会环境。

5.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机制,逐步完善信息支撑、业务规范和层级监管业务体系,到2020年,全员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入库率、流动人口免费计划生育技术覆盖率和流动育龄群众满意率等达96%以上,流动人口与当地户籍人口享受同等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基本建立起“政策统筹、保障有力、信息共享、科学评估”的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机制。

6.加强计生协工作。健全规范计生协组织体系,扩大计生协组织在流动人口和“两新”组织的工作覆盖率。扎实推进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深入开展生育关怀行动,鼓励支持基层计生协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推行计生家庭养老意外伤害险办理工作;更好地参与宣传教育、优生优育指导、生殖健康咨询服务、计划生育家庭帮扶、权益维护、流动人口服务和承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构建适应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的卫生计生服务体系,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精神,把发展卫生计生事业放在坚持以人为本、维护人民健康权益的首位。充分体现政府承担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服务和人口计生工作的职能,把发展卫生计生事业作为重大的民生工程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对卫生计生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把卫生计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卫生计生发展指标纳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指标体系,层层落实责任,认真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二)强化投入保障。要明确责任,建立健全促进卫生计生事业和谐发展的政府投入机制。稳步增加财政投入,逐年提高政府卫生计生投入占卫生计生总费用的比重,卫生计生投入增长幅度不低于经常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卫生计生事业投入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达到省市规定要求,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重点向医改、公共卫生、基层卫生、卫生计生民生工程等重点领域倾斜。积极探索政府购买医疗卫生服务等多种形式的投入方式,并探索利用社会资本,促进医疗卫生计生服务机制转变和效率提高。

(三)推进依法管理。认真执行卫生计生法律法规,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卫生计生执法监督,加强对健康相关产品、公共场所和饮用水卫生监管,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严肃查处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非法医疗广告等违法行为。完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大型医疗设备等医疗服务要素准入管理,强化过度医疗治理,规范服务行为。进一步简政放权,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完善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财政资金管理清单和政务服务网相关工作,进一步落实责任主体、完善监管制度、规范权力运行。

(四)抓好行风建设。从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卫生计生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深入开展作风建设,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利用专项检查、责任倒查、群众监督,强化作风督促检查,持之以恒纠“四风”,防微杜渐整“四风”,确保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正风肃纪,干部作风得到全面优化。落实医德考评制度,强化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强化正面宣传和典型引领,继续深化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医德医风建设,加大行业先进典型培树力度,推进作风转变和行风持续向好。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军事科。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各人民团体。

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0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
【纠错】 【加入收藏】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