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兴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索引号:698598533/2017-1405428 文号:永政办发〔2017〕15号 统一登记号:YXDR-2017-01010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22-05-10
签署日期:2017-05-10 登记日期:2017-05-11 所属机构:
所属主题: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2017-05-10 公开责任部门:县政府法制办

YXDR-2017-01010

永政办发〔2017〕15号

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兴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永兴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0日

永兴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2016-2020年)

为加快我县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努力实现全县卫生资源的统筹与优化配置,规范全行业管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服务需求,依据《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国办发〔2015〕14号),参照《湖南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湘发改规划〔2016〕790号)、《郴州市区域医疗卫生规划》(郴卫计发〔2016〕60号),编制本规划。

一、规划目标与原则

(一)规划目标

与永兴县整体建设规划相衔接,构建适合县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人民群众医疗需求的医疗卫生计生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及时、方便的医疗、预防、保健服务。到2020年,在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完成标准化建设的基础上,全面实施以管理规范和能力提升为主的规范化建设,形成体系完整、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分工明确、功能完善、协作密切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努力实现城乡居民人人享有适宜、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原则。突出医疗卫生计生服务的公益性,强化政府对基本、基层、基础卫生资源的责任和投入,加强宏观调控和统筹管理,有效动员、利用社会资源,增加有效供给,促进有序竞争,实现公平和效率的统一。

2.需求导向,公平优先原则。充分考虑我县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就诊选择等因素。对于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卫生资源,做到优先配置、均衡配置、充分配置。

3.加快发展,人才优先原则。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中,坚持把人力资源发展放在首位,并作为今后发展的重点。加快5个区域医疗分中心建设,注重硬件建设,更注重科研、人才、制度环境等软件建设,吸引、集聚高端优质资源,提升全县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4.盘活存量,发展增量原则。进一步优化全县已有卫生资源的总体结构和布局,补短板、促协作,推进资源整合,并着眼于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促进卫生资源的增量提质,发挥规模效应和辐射效应。

5.开放合作,多方引入原则。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办医模式和政策措施。鼓励医疗机构与外资、医学院校开展合作,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模式),鼓励民营医疗机构共同参与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

二、总体布局

(一)机构设置

全县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必须服务于广大群众基本医疗需求,以县级医疗机构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基础,民营及其他医疗机构为补充,建立优质、高效、全面、资源合理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保持现有县级公立医院,突出15个建制乡镇卫生院建设,原有乡镇卫生院保持不变,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一所村卫生室。行政村调整合并后面积大、人口多且与相邻村卫生室相距较远的村,酌情保留原行政村卫生室,以行政村卫生室医疗服务点的形式存在;人口较少或面积较小的行政村,与相邻行政村联合设置村卫生室。扶持县精神病医院健康发展,鼓励其晋升“二级专科医院”,全面提升重性精神疾病的防治和管理水平。

2.健全完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建设标准化、规范化的县级储血点和固定献血屋,区域规划独立设置120指挥中心。

3.加大社区卫生服务站标准化建设推进力度。社区卫生服务设施建设应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努力实现城市社区15分钟健康服务圈目标。到2016年底,3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2017年至2019年85%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2020年所有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完成标准化建设。

4.鼓励社会办医。按医疗机构设置规划,预留社会办医空间,引导社会资本在原碧塘及湘阴渡区域及医疗资源配置相对薄弱的社区办医,鼓励举办康复、老年病、儿童、护理院等专科机构或服务机构。提升现有社会办医的规模和水平,支持改扩建和重点专科建设,社会办医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充分发挥社会办医的补充作用。放开城区诊所规划布局限制,试行市场调解的管理方式。

5.加快推进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湖南省村卫生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湘卫基层发〔2016〕1号)要求,到2016年底,基本实现村卫生室全覆盖;到2017年底,所有村卫生室基本完成规范化建设。

6.加大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设备更新添置的财政投入力度,积极争取省财政连续5年为中心卫生院配备的医疗卫生设备项目,省、县级财政按1:1的比例安排配套资金。

7.加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实行政策倾斜,开辟绿色通道。按规定减免其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报建时的行政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在水、电、燃气、网络等费用缴纳价格方面与基层同类事业单位缴纳标准保持一致。

(二)床位配置。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拥有病床数达到4.93张,其中,县级公立医院(含县妇幼保健院)2.09张、基层医疗机构1.45张、社会办医1.3张、其他公立医院0.09张。

(三)信息资源配置。到2020年,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覆盖率达到100%。实现全县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100%覆盖。全面建成互联互通的县、乡两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并与省、市信息平台实现无缝连接,广泛开展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等六大业务应用系统的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普及应用居民健康卡,全县居民人人拥有居民健康卡并实现全县范围内就医“一卡通”。建设完善与互联网安全隔离,联通各级平台和各个卫生计生机构的高效、安全、稳定的人口健康信息网络。所有二级医疗机构达到湖南省数字化医院建设标准。建成覆盖100%的乡镇卫生院全县远程医疗服务信息系统和远程医疗服务网络,实现各级医疗服务、医疗保障与公共卫生服务的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转变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效率。

(四)设备配置。根据医疗机构的不同功能、专科特长和所承担的医疗保健任务,按照基本医疗装备配置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标准执行。到2020年,医疗机构100%装备配置标准基本品目的设备,70%装备配置标准推荐品目的设备;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更加科学合理适宜,全县CT配置4台、MRI配置2台,国产设备所占比重达到配置总数的40%,实现设备配置与机构功能定位相匹配。所配置的设备必须能够充分发挥效用,支持发展专业的医学检验机构和影像机构,逐步建立大型设备共用、共享、共管机制。按照统一规范的标准体系,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检验对所有医疗机构开放,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和远程诊疗。

(五)技术配置。大力推行县级医院与市三甲医院的合作共建、对口协作机制,建立以市级临床重点专科为主体的专科体系,重点完成脑科、心内科、神经内科、重症医学科、骨外科和创伤外科等科室的建设,提升急危重症的救治能力。到2020年,全县争创2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6个市级重点专科。

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一)公立医院和社会办医院

1.功能定位。县级公立医院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县域内的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龙头和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纽带,是政府向县域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承担县域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危急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培训指导以及部分公共卫生服务、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

2.机构设置。设置县人民医院、县第二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不增设县级公立医院。按照“填平补齐”原则,推进县级医院能力建设。

(1)县人民医院。加强县人民医院二部基础设施和服务能力建设,强化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功能,完善学科设置,增强重症医学救治能力。为2020年实现大病不出县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2)县中医医院。促进县域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预防控制、基本公共卫生、健康教育等方面的优势,强化中医药服务能力。突出县中医医院中医特色优势,提高中医药临床疗效,强化中医慢病科、骨科及康复医学科等学科建设,逐步发展为县域慢病和康复医学中心。规划新建的住院综合楼2017年竣工,有效解决县中医医院功能分区不合理、业务用房不足的问题。

(3)县第二人民医院。进一步加强县第二人民医院建设,争取通过省卫生计生委评审认定达到二级医院标准,打造成为江左片区域医疗中心,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需求。规划投资8000万元,在县第二人民医院门诊楼现址新建门诊住院综合大楼,将其建设成为设施设备齐全、科室设置规范、人员配置合理、环境舒适的二级综合医院。

(4)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承担全县妇女保健、孕产妇围产期保健、儿童保健等妇幼保健服务和妇产科、儿科诊疗、残疾儿童康复、出生缺陷、综合防控等医疗保健服务。2017年底完成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综合楼项目建设,实现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整体搬迁,打造成一所布局合理、设备先进齐全、业务技术精湛,床位100张的综合二级甲等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3.床位配置。2020年规划编制床位2800张。其中,县人民医院560张、县中医医院280张、县第二人民医院280张、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100张。

4.社会办医。按每千人口床位数1.3张规划设置全县社会办医数量。鼓励社会资本在全县范围内自行选择办医地点和类别。鼓励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到2020年社会办医床位数达到750张,占总床位的25%,积极引进社会办二级综合医院和中医康复类医院各1所。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功能定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农村三级服务网络的桥梁和纽带,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主要为辖区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其诊疗科目、床位数量、科室设置、人员配备、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备要与其功能定位相适应。

2.机构设置

(1)乡镇卫生院24个。乡镇机构整合前原有24所乡镇卫生院数量不变,每个建制乡镇办好1所建制卫生院,其余作为非建制乡镇卫生院。整合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与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职能。将金龟镇、柏林镇、鲤鱼塘镇、便江镇卫生院依托县人民医院建立分院,力争5年内达到二级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2)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积极争取建设好沙子江、干劲东路、龙山路、滨河路、坳头上、湘永、人民路、文昌、井凉街、惠民路等10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服务站的标准化建设,增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保障城区居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3.床位配置。规划2020年编制床位830张,结合业务发展和功能定位情况对床位分布进行调整,优先保证医疗业务能力强的单位床位配备。

4.医疗康复养老治疗中心。力争在2017年积极筹备建设规模50000平方米、600张床位的便江健康养老中心,规模9000平方米、200张床位的湘永康复医疗中心。

(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1.功能定位。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是向辖区内提供专业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急救、采供血、综合监督执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与标准管理、计划生育、出生缺陷防治等),并承担相应管理工作的机构,主要包括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县精神病医院、县急救中心和采血点等,是各级政府举办的公益性卫生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承担辖区内专业公共卫生任务以及相应的业务管理、信息报送等工作,并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公共卫生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核等。

2.机构设置。专业卫生机构按照辖区人口、服务范围、工作量等因素合理设置。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要达到0.83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占编制总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5%,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低于70%。条件成熟时可考虑组建综合性公共卫生服务中心。

(1)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个。加强县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提升其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搞好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建设,确保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硬件、软件达标,尤其是艾滋病的筛查和监测、饮用水的监测等实验室按国家规范流程建设。

(2)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1个。结合机构改革和生育政策调整,整合有关职能,增加编制床位到100张,提升服务能力,满足生育政策调整带来的妇幼保健服务需求。承担全县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围产保健等妇幼保健服务和妇女儿童常见病防治、助产技术服务、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服务等医疗保健服务;承担全县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优生指导、药具发放、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生殖保健、人员培训等任务;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工作;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委托承担全县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业务管理、项目管理、培训和技术支持工作。

规范完善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的功能布局,扩大妇幼保健服务规模,提升服务能力,改善广大患者就诊条件,满足生育政策调整所带来的妇幼保健服务需求,促进我县妇幼保健事业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健康发展。

(3)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1个。整合原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和人员,作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集中行使公共卫生、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等综合监督执法职权的执行机构。

(4)县精神病医院1所。加强重性精神疾病防治项目管理,提高规范化服务水平。将县精神病医院建设成为科室设置合理、功能齐全的二级精神病专科医院。按照县强制戒毒工作要求,精神病医院住院部一楼规划设立为“涉毒特殊人群(病残人员)临时救治中心”。

(5)县乡镇卫生院会计核算中心1个。依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财务集中核算的意见》(国卫办财务发〔2015〕25号),妥善解决财务集中核算机构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保障、工资福利等具体问题,确保财务集中核算工作规范化、可持续发展。

(6)县科教服务中心1所。拟订全县卫生和计生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科研基地建设;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卫生和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和科学普及;参与拟订全县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负责全县继续医学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培训制度和专科医师培训制度;组织协调和开展辖区内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卫生计生专业人员培训;组织开展医学科研项目的筛选、立项和申报工作。加强与高等院校协调沟通,为我县培养一批实用的农村卫生专业人才。

(7)其它公共卫生机构。按照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建筑设备配备规范化要求,在县人民医院建设标准化、规范化的县级储血点1个,在马田镇新建1个固定献血屋。区域规划独立设置120指挥中心,解决工作人员编制、人员及办公经费、场所等问题。其职责主要是统一调度全县院前急救工作,增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四、卫生人才队伍

(一)人员配备。到2020年,全县卫生技术人员达到2732人,每千常住人口卫生技术人员达到4.8人;执业(助理)医师达到1115人,每千常住人口医师数达到1.97人,并适量增加中级以上医师和短缺专业医师数;注册执业护士达到1449人,每千人口护士数达到2.56人,稳定护士人才队伍,提高护理质量;每万名常住人口有2.17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农村每千人有一名乡村医生。

1.县级公立医院。医师学历要求本科以上占60%左右,专科占40%以上;护理人员本科以上占30%以上,专科占60%以上;医技人员本科占60%以上。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机构医师学历要求本科以上占10%以上,专科占30%以上;护理大专以上占50%以上;医技专科以上占30%以上。村卫生室乡村医生达到中专以上学历,新聘乡村医生具备执业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一名执业乡村医生。

3.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到2020年,每万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8.3人。核定配备县120指挥中心人员编制15人,力争招聘到位。

(二)人才培养

1.加强对人才工作的领导,完善卫生计生系统专业技术人才信息库,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严格按照岗位设置和管理规定执行两轮岗位聘用,按各单位实际设岗,根据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年度考核,对申报岗位的人员择优聘用。

2.认真加强人才培养。鼓励医疗机构选拔优秀医护人员到县、市、省级医疗机构学习。县直医院每年选出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技术骨干作为重点培养对象,在学科建设、进修学习等方面给予激励和支持。

3.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的原则,把高学历、高职称人才优先提拔到管理岗位。鼓励和表彰名医及学科带头人,积极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的浓厚氛围,吸引社会广泛关注。

(三)人才使用。多措并举,解决卫生计生队伍专业人才紧缺,专业人才引进难、稳定难的问题。

1.优化人员编制核定、编制供给。根据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能和实际,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相关规定,实行编制动态化管理,重新核定全县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并逐步招聘到位,解决医务人员后顾之忧。

2.完善岗位设置。重新核编后,对县直医疗机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做适当调整,提高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统一调配基层乡镇卫生院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职位,解决取得中高级职称后却无法聘任的问题。

3.实施人才引进和培养优惠政策。一是制定人才引进优惠政策,筑巢引凤,按县、乡实际,放宽引进的学科带头人、高职称高学历人才的入编条件,在待遇、安家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二是对特殊岗位人员特事特办。对特殊专业或偏远乡镇卫生院,可以适当放宽公开招聘条件。切实保障偏远卫生院用人及人员待遇。三是鼓励在职学习。对在职取得更高学历或职称的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四是积极争取政策,力争在偏远乡镇连续服务10年以上,考核、考评合格、称职的专业技术编外人员入编。

五、功能整合与分工协作

(一)防治结合。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卫生工作方针,把防治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健康的传染病、地方病和慢性非传染病作为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切实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加强预防保健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广泛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和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实行计划免疫,增强人民健康意识,预防各种疾病,提高群众健康水平和卫生文明水平。

(二)上下联动。切实执行双向转诊制度,落实对口支援,完善疾病分级诊疗和转诊标准,综合运用医疗、医保、价格和宣传等手段,加快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秩序。通过技术合作、人才流动、管理支持等多种方式推动建立基层卫生机构、县级医院和市级医院之间分工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医保的杠杆作用,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报销比例差别,支付政策进一步向基层倾斜。

(三)中西医并重。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服务中的作用,大力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积极开展“治未病”工作。实施中医药“名医、名科、名院战略”。按照中医药服务的特点,根据需要增设中医特色诊疗项目,按规定调整针灸、推拿、中医骨伤治疗等传统项目的服务价格。合理规划和配置中医医疗机构,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应独立设置中医诊疗服务区。将县中医医院建设发展纳入县城发展总体规划,增加县中医医院持续投入,促进县中医医院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多元发展。坚持政府举办为主,积极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医疗服务领域,鼓励扶持依法执业、管理规范、规模适当、专长突出的民营医疗机构。严格把握分支机构和个体诊所的办医条件,从严控制城区机构数量,鼓励资金和人员向农村流动。鼓励社会资金在城乡接合部和县城新区举办水平较高、技术有特色的综合或专科医疗机构,大力推行乡、镇、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

(五)医养结合。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加强合作。在养老服务中充分融入健康理念,加强医疗卫生服务支撑。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鼓励开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协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护理。增强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便捷、优先优惠医疗服务的能力。推动二级以上医院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之间的转诊与合作。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设置建立养老与医疗联合体、老年病医院、康复疗养机构、临终关怀医院等,形成规模适宜、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鼓励医疗机构转型或增设老年护理机构以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力争到2020年,健康养老服务覆盖所有居家老年人。建立计生特殊困难家庭关怀制度和医疗就诊绿色通道,加大计生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力度,逐步提高计生特殊困难家庭扶助标准。促进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结合。县中医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开展老年病、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优先优惠服务。支持养老机构开展融合中医特色健康管理的老年人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护理服务。

六、实施保障与监督评价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按照分级规划的原则,统一规划和布局全县卫生资源,把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列入政府工作目标,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制定县城整体规划和乡镇建设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医疗卫生设施建设,预留建设用地空间,确保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的落实。

(二)完善多元投入体制。明确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县财政要按照政府对卫生投入政策,落实对卫生计生事业的投入。优化政府对医疗卫生投入支出结构,加大对公共卫生机构、基础医疗服务网络及其他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医学科研和人才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力度,对符合规划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项目予以重点保障,对资源短缺的医疗护理、康复、老年保健等在投入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形成投入主体多元化、投入方式多样化的办医格局。

(三)落实部门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联动,围绕政府职能转变和规划落实,加快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卫生改革和规划相关政策保障的协调落实,依据规划对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进行审批、核准或备案,完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补助政策落实相应经费,发挥财政资金的主导和激励作用。卫生计生部门要按照规划的总体要求,对区域内卫生资源要素的规划、审批、调整、监督和评价依法进行管理。规划、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规划确定的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和要求,在新建或改造县乡功能区、大型居住区时,保障医疗卫生服务网点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医保政策和卫生人事政策。编制部门要根据本县卫生机构定编标准,对符合设置规划的卫生机构,合理核定其人员编制。

(四)加强考核评价。要强化规划监督和评价,建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实施和资源配置的监督评价机制,成立专门的评价工作小组,分阶段组织开展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及时发现解决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要提高规划执行力度,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工作责任制,认真贯彻实施本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任务,并列入本系统和本单位的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本规划期满后,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附件:永兴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主要指标


附件

永兴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主要指标

分类

序号

指标名称

近期值

(2015年)

目标值

(2020年)

健康素质

1

人均期望寿命(岁)

74.5

76

2

婴儿死亡率(‰)

6

≤5

3

孕产妇死亡率(/10万)

13.44

≤10

4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9

≤8

卫生资源配置

5

每千常住人口卫技人员数(人)

3.15

4.8

6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1.51

1.97

7

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1.54

2.56

8

每万常住人口疾病控制人员数(人)

0.62

1.4

9

每万常住人口妇幼保健人员数(人)

0.91

2.5

10

每万常住人口卫生监督人员数(人)

0.37

0.9

11

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人)

0.94

2.17

12

每千人口床位数(张)

5.5

4.93

卫生服务

13

床位使用率(%)

80.13

100

14

平均住院天数(天)

7.8

8

15

免疫规划接种率(%)

95

98

16

乙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10万)

183

250

17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覆盖率(%)

97

99

18

献血率(‰)

6.5

8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军事科。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各人民团体。

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0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
【纠错】 【加入收藏】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