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兴县支持中小企业疫情防控和生产发展“两手抓、两促进”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索引号:006550222/2020-3163045 文号:永政办发〔2020〕1号 统一登记号:YXDR-2020-01001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20-06-30
签署日期:2020-02-12 登记日期:2020-02-12 所属机构:
所属主题: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2020-02-12 公开责任部门: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YXDR-2020-01001

 永政办发〔2020〕1号

 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兴县支持中小企业疫情防控和生产发展“两手抓、两促进”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及中省市驻永各单位:

《永兴县支持中小企业疫情防控和生产发展“两手抓、两促进”十二条措施》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12日       


永兴县支持中小企业疫情防控和生产发展

“两手抓、两促进”十二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支持中小企业做到疫情防控和生产发展“两手抓、两促进”,特制定以下十二条措施。

一、进一步提升项目审批效率。疫情防控期间,政务服务事项原则上实行“网上办、快递办、掌上办、预约办”等办理方式,各类行政审批再平均提速30%以上。经批准的防疫应急物资生产实行审批承诺制,予以先建设再补办手续,加快项目落地。政府投资项目,保障资金向医疗设施设备等重大应急和重大公共服务领域倾斜。受疫情防控工作影响的项目可适当调整开工、完工、竣工及交付时间,由各项目指挥部或主管单位酌情确定。(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县政务服务中心)

二、进一步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加快财政涉企资金的拨付进度,确保有关资金及时拨付到有关企业。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中小微企业减税政策按国家和省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政务服务中心)

三、进一步推进企业信贷融资。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确保新增贷款不低于上年同期。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较重,到期还款确有困难的企业,可展期或续贷。各金融机构要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减免其他费用成本等方式,能减则减、能免则免,进一步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新发放贷款利率原则上不高于本行同期全部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要较上年降低0.5个百分点。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优化服务,通过线上服务等方式为企业提供贷款审批、资金结算等服务,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快速响应。对列入专项再贷款和财政贴息名单的疫情防控重点企业给予财政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2个月,贴息比例按人民银行中期借贷便利利率的50%执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涉疫企业的信贷支持,对落实政策较好、帮扶涉疫企业渡过难关的金融机构,在财政性存款定期存放和融资创新考评等方面予以倾斜,对其高管团队另行出台奖励政策。(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永兴支行、县财政局、县政府办<金融债券股>、县内各银行)

四、实施社保援企政策。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缓缴期最长为12个月。为保障人员稳定,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按规定实施稳岗返还,返还标准为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县人民政府对经认定的困难企业,实施困难企业稳岗返还,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的标准确定。稳岗返还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五、减免中小企业房租。疫情期间,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实行“免二”,即免收2020年1-2月租金。鼓励园区内标准厂房业主减免承租户租金。(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开发区、县商务局、县银都集团、县市场服务中心)

六、降低生产要素成本。疫情防控期间,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用水用电价格,按“一企一策”要求对企业用水用电进行一对一跟踪服务,在政策范围内切实降低企业用水用电均价;积极引导和督促供气企业稳定工业用燃气价格。(责任单位:县自来水公司、郴电国际永兴分公司、县城管执法局)

七、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发挥党建“四联四包”工作机制作用,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加强对企业的防疫指导,确保企业在疫情防控达标的前提下生产经营。想企业之所想,急企业之所急,对已复工复产企业全力支持帮助,特别是在重要岗位员工复工动员、资金、物资等要素保障方面,开动脑筋,采取措施,解决问题,稳住企业的基本面。(责任单位:县开发区、县科工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工商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八、强化企业用工服务。通过互联网+就业平台、网上招聘App等多种方式收集发布招聘信息。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以外的培训工种,参照目录内相近似的工种给予补贴。疫情防控期间,对企业新招用人员适当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发挥好“一户一产业工人”培养工程作用,强化企业用工培训,对达到培训效果的,按相关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从“一户一产业”培训资金中安排50%用于支持企业开展订单式上岗培训。建立园区用工与乡镇(街道)帮助招工挂钩机制,将乡镇(街道)帮助招工纳入招商引资考核,并给予一定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总工会、县开发区、县财政局)

九、扩大企业市场需求。帮助企业开拓市场,落实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和补贴政策,落实企业参加国内外会展的有关补助政策。支持县内定点保供稳价生产企业和商贸流通企业生产、采购、供应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对因原材料、物流、用工价格上涨、采购成本增加和主动让利部分,经商务、发改等部门核实后,按程序报批给予适当补贴。(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开发区)

十、畅通物资运输绿色通道。在有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有序恢复辖区内客运班线等公共交通运行;精准对接服务劳动密集型企业上下班时段,开通企业到员工集散地定时定点的客运专线;开辟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所需应急物资运输绿色通道。将各类应急物资、重要生活与生产物资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确保防疫应急物资和运输车辆“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优先便捷通行。(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开发区)

十一、加强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加大对生活必需品供应企业协调和服务保障力度,强化货源组织,做好县内生活必需品零售供应,对重点生活必需品保供企业依规按程序给予适当补贴。组织开展“农超企”对接,重点保障企业生活物资需求,对于生产企业员工食堂所需大米可以从县级储备粮轮换给予供应,价格不高于2.3元/斤。协调、督促县内燃油、燃气企业储备充足,切实保障公交、应急车辆的油料供应和居民、医院及重要民生物资生产企业的用气供应。加强价格和质量监督,严肃查处借疫情防控之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农业发展银行永兴县支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二、畅通法律服务渠道。充分发挥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和纠纷调处作用。积极组织相关职能单位开展排查化解中小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的矛盾纠纷;县法律咨询热线(5566148)24小时畅通,为企业、务工人员提供法律服务。(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人社局)

以上政策措施重点支持永兴县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工业企业(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执行期限暂定为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涉农企业与第三产业参照执行,一事一议。以上政策措施如与我县出台的其他相关优惠政策重复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国家、省、市有相关支持政策的,从其规定执行。

 

 

 

 

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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