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的通告

索引号:006550222/2020-3199635 文号:永政通〔2020〕5号 统一登记号:YXDR-2020-00004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25-11-10
签署日期:2020-11-10 登记日期:2020-11-11 所属机构:
所属主题: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2020-11-11 公开责任部门:永兴县司法局

YXDR-2020-00004

永政通〔2020〕5号

永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路设施完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及《湖南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96号)等法律法规,县人民政府决定:自2020年 11月18日启用G240线公路柏林镇龙王市路段治超不停车检测系统,并开展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不停车检测系统位置:永兴县柏林镇龙王市村(G240线2005K+850M)。

二、货运车辆经过治超不停车检测系统采集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信息,由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录入相关执法系统并通知违法车辆驾驶人(车辆所有人、车辆管理人)。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湖南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实施行政处罚。

三、货运车辆经过治超不停车检测系统使用其他车辆号牌,故意遮挡号牌,违反禁止标线行驶等干扰或者逃避治超不停车检测系统检测的违法行为,录入公安交警执法信息平台。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

四、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当事人(车辆所有人、驾驶人或车辆管理者)应当在通知规定的期限内主动到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的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对故意扰乱治超执法秩序,恶意破坏治超非现场执法设施等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处罚机关地址

永兴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  0735-5522563

永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0735-5536901

 

 

永兴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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