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兴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006550222/2020-3209544 文号:永政办发〔2020〕16号 统一登记号:YXDR-2020-01016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25-09-25
签署日期:2020-09-25 登记日期:2020-09-25 所属机构:
所属主题: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2020-09-25 公开责任部门:永兴县司法局

YXDR-2020-01016

永政办发〔2020〕16号

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兴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及省市驻永各单位:

《永兴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5日


永兴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

 

为促进我县城市规划区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不动产登记便利化水平,维护企业和市民合法不动产权利,根据省政务服务“三即承诺制”改革的要求,决定在县城规划区推进“交房即交证”改革。为抓好相关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永兴县城规划区符合下列条件的新建商品房项目纳入“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范围:

(一)房屋建筑工程已经完工,具备法定竣工验收条件;

(二)严格按照土地出让、规划、施工许可等相关要求及建设时序进行开发建设的项目,且无违法违规建设行为或者已经整改到位;

(三)完成相关税费缴纳。

二、改革措施

(一)推动“多测合一”。由县自然资源局制定《永兴县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测绘技术方案》,将规划条件核实、土地核验、不动产测绘合并为一个综合性测绘项目,采取“一次委托、统一测绘、一次收费、数据共享”的模式,实现项目验收的“多测合一”,实现从“单个事项一次办”到一个部门多件事合并为“一件事一次办”的目标。

(二)推动“多验合一”。对商品房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实行“一家牵头、多验合一、限时办结”。明确由住建部门为项目联合验收的牵头部门,负责制定《永兴县建设工程联合办法》,具体实施项目的质量、消防、人防等验收工作。建设工程项目主体封顶达到验收条件,自然资源部门完成项目测绘后,及时向各相关部门提供测绘成果,作为竣工验收、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和办理不动产登记等的依据。

(三)共享互通信息。住建部门负责组织各验收参加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集中公布项目验收标准和材料清单。项目开发企业通过“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完成验收资料提交,住建部门通过系统将申请验收资料推送至自然资源、园林等各专项验收主管部门。对可通过信息平合内部共享获取、核验的资料,不再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

(四)强化全程监控。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推进职能部门由“重审批、轻监管”向“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全程监管”转变,健全完善横向联通、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建设工程领域的全链条全周期的监管机制。对项目的违法违建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为后续实施“交房即交证”改革创造条件。

(五)建立诚信管理机制。住建部门负责制定建设工程领域企业诚信体系制度,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对采取“交房即交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纳入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评价的加分项,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与其开发资质年审、银行信贷等方面所获得的优惠政策相挂钩。

三、工作职责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

1.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后,即可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交房即交证”服务。

2.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时,同步收集整理商品房首次登记和转移登记(个人分户办证)材料(身份证明、委托书等),并通知购房人10个工作日内完成契税等相关税费的缴纳。

3.在约定交房日15个工作日前,发出收房通知,收集契税等相关税费完税凭证以及其他个人办证资料。

4.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凭《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以及申请资料,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商品房首次登记及转移登记。

(二)县住建局(人防办)

1.制定《永兴县建设工程联合验收办法》,落实“一家牵头、多验合一、限时办结”的竣工验收新要求。

2.牵头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接到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相关部门组织一次完成现场验收工作现场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竣工结算备案实行告知承诺方式后置完成,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市城乡建设档案部门,档案资料不齐全的可采用承诺方式后置补齐,不影响出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4.制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体系制度,将实现“交房即交证”情况纳入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信用信息评价的重要指标,记入诚信记录档案。

(三)县自然资源局

1.牵头组织实施“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

2.制定《永兴县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测绘技术方案》,落实规划条件核实测绘、土地核验、不动产测绘“三测合一”。

3.负责按要求并联完成规划核实、土地核验,并出具核验意见。

4.做好不动产登记。整合优化商品房首次登记和转移登记流程,办理时限由1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

(四)其他相关部门

1.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落实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城管执法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等部门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2.县城管执法局:参加住建部门牵头组织的联合验收,及时提供验收意见,对验收信息材料实行成果共享。

3.县财政局:落实财政收费平台与不动产登记平台的网络互通和信息共享。

4.县税务局:落实税收征管系统与不动产登记平台的网络互通和信息共享,负责做好契税等相关税收征缴工作。

四、改革步骤

(一)准备工作阶段。一是参考外地经验,结合试点做法,制定改革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优化工作流程,落实部门职责完善改革机制。二是建立健全相关配套的管理制度,优化调整工作流程,夯实改革基础。三是打造部门间信息共享、资料流转平台,做好部门间信息系统的对接,实现网络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完成时限:2020年9月30日前)

(二)试点实施阶段。一是在县中心城区新建商品房项目中选取1-2个项目实施“交房即交证”试点,按照改革方案推行改革工作。二是及时收集、分析、破解改革中出现的问题与困难,并逐步调整和完善改革实施方案。三是调研改革试点,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提炼成果。(完成时限:2020年10月31日)

(三)全面推进施行。坚持边推进、边总结、边推广、边深化,进一步完善“交房即交证”改革操作规范和改革制度体系,力争在2021年形成全领域、全产业、可复制、可推广的“交房即交证”改革新模式。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永兴县“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人选罗玉辉任组长,副县长李晓峰任执行组长,县自然资源、县住建(人防办)、县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县财政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人防办)、县税务局、县城管执法局等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具体负责县城规划区房地产开发项目“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由县自然资源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精心组织实施。县自然资源局作为牵头部门,要加强工作调度协调,精心组织实施,协同相关部门,优化“交房即交证”办事流程,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切实履行职责,按照方案要求抓好落实,统筹推进“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

(三)强化督查考核。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将“交房即交证”改革作为本部门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推进政务服务“一次办结”和“一件事一次办”改革的重要内容,严格责任落实,做细做实各项工作,防止空喊口号,流于形式。对改革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部门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严肃问责。

(四)加强经验总结。各相关部门要及时组织对“交房即交证”试点开展情况、实施效果、企业获得感等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情况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试点政策,不断提高改革质量和成果。同时,加强改革宣传,广泛听取企业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凝聚各方共识,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切实增强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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