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人民政府 关于严防未成年人在河道、水库、山塘等危险水域游泳、戏水的通告

索引号:447549745/2021-3302916 文号:永政通〔2021〕2号 统一登记号:YXDR-2021-00005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26-07-10
签署日期:2021-07-10 登记日期:2021-07-11 所属机构:
所属主题: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2021-07-10 公开责任部门:永兴县政府

随着暑假来临,夏季气温的持续升高,到河道、水库、山塘等涉水区域游泳、捕鱼、嬉戏的人员增多,极易出现溺水事故。为切实做好涉水活动的安全保护工作,预防溺水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规定和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落实暑期防范学生溺水20条工作措施的通知》(湘教小组通〔2021〕5 号)、中共郴州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落实暑期防范学生溺水若干硬性措施的通知》(郴教小组通〔2021〕4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广大人民群众要提高警惕,增强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严防未成年人私自下水游泳或到水边玩耍嬉戏、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在无家长或监护人带领的情况下游泳、到无安全设施的水域游泳、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盲目下水施救。

二、任何组织、团体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未成年人到水库、河道、池塘进行游泳、戏水、垂钓、捕鱼等不安全活动,违者造成安全事故将承担全部责任。

三、教育部门、学校和老师要加强对在校学生的安全意识教育和提醒。

四、家长要加强未成年人的安全监管,履行监护人的监护职责,严防未成年人到河道、水库、山塘等危险水域游泳、戏水,避免发生溺水等安全事故。

五、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水域管理单位或业主等要加大对所辖水库、河道、山塘的管护,明确各水域防溺水责任人,在水域入口或醒目位置设置警示牌、警戒线。各乡镇(街道)、村组、社区要负责本辖区防溺水工作的宣传教育和规劝工作,利用“村村响”广播每天宣传防溺水知识;每个村组、社区要成立防溺水巡查巡逻队,每天在重点水域进行不间断巡查巡逻。

六、对不听劝导、罔视安全管理规定及本通告要求,擅自下水游泳、戏水发生人身伤害事件的,责任自负;当事人为未成年人的,其监护人应承担相应责任;对屡次不听劝导、甚至干扰劝导的行为,要依法予以治安处罚。

七、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未成年人私自或结伴相约到江河、水库、山塘、积水坑等水域游泳、戏水等情况。对拨打举报电话(110、县政府值班室5522190、县教育局5522021或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值班电话)举报,经调查属实的,每起奖励100元。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永兴县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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