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林业局关于印发《永兴县林业局行政执法事权划分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006550222/2021-3357105 文号:永林发〔2021〕75号 统一登记号:YXDR-2021-21002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26-11-02
签署日期:2021-11-03 登记日期:2021-11-03 所属机构:
所属主题: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2021-11-03 公开责任部门:永兴县林业局

YXDR-2021-21002

永林发〔2021〕75号

永兴县林业局关于印发《永兴县林业局行政执法事权划分实施意见》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永兴县林业局行政执法事权划分实施意见》已经局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永兴县林业局

2021年11月3日

 

 

永兴县林业局行政执法事权划分实施意见

 

根据《永兴县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县直单位与乡镇(街道)、园区对应部门行政执法事权划分工作的通知》(永司通〔2021〕4号)要求,为优化营商环境,建立健全职能科学、执法严明、廉洁高效的林业行政执法体系,进一步明确县、乡两级林业行政执法部门事权关系,根据有关法律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林业实际,现对县林业局与乡镇林业管理中心站、木材检查站两级行政执法事权划分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县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时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特别是“三高四新”新要求为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意识,围绕“立足五大战役,实现五个着力”工作思路,紧扣“构筑大林业工作格局,建立现代服务型林业”工作目标,妥善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执法与服务的关系,切实履行行政职责,强化责任意识,规范行政行为,在推动全县林业高质量发展上闯出新路子,在构筑大林业工作格局中展现新作为,在推动全县森林资源保护中彰显新担当,奋力谱写建立现代服务型林业新篇章,为推动县委“五区并进,实干兴县”战略目标作出林业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原则。县林业局是县人民政府负责林业管理的工作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各乡镇林业管理中心站、木材检查站为县林业局所属机构,受县林业局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力,接受县林业局的指导与监督,全县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由县林业局党组统一领导。

(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县林业局在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内开展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各乡镇林业管理中心站、木材检查站负责所辖区域内的林业管理工作,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三)简政放权,提高效能原则。按照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更好地发挥各中心站贴近基层、贴近群众、就近监管的优势,避免多头监管、重复执法,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

(四)强化协作原则。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理顺县林业局与各乡镇林业管理中心站、木材检查站的事权关系,明确各自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强化层级监管,创优执法环境,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主要内容

(一)行政许可事权划分

1.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1)县林业局负责全县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的许可决定。

(2)乡镇林业管理中心站负责本辖区内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的受理与采伐小班作业规划设计。

2.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1)县林业局负责全县植物检疫证书核发的受理与许可决定。

(2)乡镇林业管理中心站负责本辖区内植物检疫证书核发的咨询。

3.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活动审批

(1)县林业局负责全县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活动受理与许可决定。

(2)乡镇林业管理中心站负责本辖区内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咨询与申报。

4.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含临时使用)审核审批

(1)县林业局负责全县应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省林业局批准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现场查验与资料组卷;负责5公顷以下临时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的许可决定;负责居民建房用地审核审批的许可决定;负责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受理与许可决定;负责占用林木种质资源库、种质资源保护区或者种质资源保护地的受理与许可决定。

(2)乡镇林业管理中心站负责本辖区内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的咨询;负责5公顷以下的临时使用林地与居民建房用地审批的受理;对已经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准予使用林地的事后监管。

5.森林资源流转审批

(1)县林业局负责全县面积300公顷以下森林资源流转审批的许可决定。

(2)乡镇林业管理中心站负责本辖区内面积300公顷以下森林资源流转审批的业务咨询与受理。

6.植物园设立许可

(1)县林业局负责植物园设立的受理与许可决定。

(2)乡镇林业管理中心站负责本辖区植物园设立许可的外业调查与咨询。

7.森林公园建设项目的定点和设计方案审查

(1)县林业局负责森林公园建设项目的定点和设计方案的受理与审查。

(2)乡镇林业管理中心站负责本辖区内森林公园建设项目定点和设计方案事项办理的业务咨询。

8.驯养繁殖国家二级保护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审批(陆生动物)

(1)县林业局负责全县驯养繁殖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审批的受理与许可。

(2)乡镇林业管理中心站负责本辖区内驯养繁殖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审批的业务咨询。

9.人工繁育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审批

(1)县林业局负责全县人工繁育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审批的受理与许可决定。

(2)乡镇林业管理中心站负责本辖区内人工繁育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审批的业务咨询。

(二)行政处罚相关事项事权划分

1.县林业局行政处罚事权由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承担,负责查处全县范围内的重大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具体处罚权限为执行《永兴县林业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永林发〔2021〕74号)文件中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条款。

2.乡镇林业管理中心站受林业局委托,管理本辖区内的林业行政处罚,具体处罚权限为执行《永兴县林业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永林发〔2021〕74号)文件中各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的条款。

3.木材检查站受林业局委托,具体处罚权限为执行《永兴县林业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永林发〔2021〕74号)文件中各违法行为情节一般的条款。

(三)行政征收相关事项事权划分

县林业局负责5公顷以下临时占用林地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

(四)行政检查相关事项事权划分

1.县林业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工作机制,编制全县林业监管领域监督检查事项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指导督促各乡镇林业管理中心站、木材检查站落实各项监管措施。

2.各乡镇林业管理中心站、木材检查站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林业监管监督检查工作,细化工作措施,落实责任到人。

(五)行政强制事权划分

1.县林业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负责全县范围内行政强制事项的实施。

2.各乡镇林业管理中心站协助县林业局对本辖区内行政强制事项的监管与上报。

(六)行政确认相关事项事权划分

1.县林业局负责对全县森林火灾的鉴定;

2.乡镇林业管理中心站负责本辖区内森林火灾的具体情况上报。

(七)其他行政权力相关事项事权划分

1.县林业局负责全县风景名胜区内建设活动审批;风景名胜资源调查、评估定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年检;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的组织与监督;森林生态效益及林木良种补偿;组织造林检查验收;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绩效初评。

2.乡镇林业管理中心站负责本辖区内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活动申报;风景名胜资源调查;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年检的受理与监管;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的实施与管理;森林生态效益及林木良种补偿外业调查、资料核实及日常管护;造林检查验收的实施与资料上报;协助乡镇组织本辖区内义务植树和全面造林绿化的技术指导与服务;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绩效初评的外业调查。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事权划分工作,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协作意识,严格根据事权划分实施意见,理清事权边界,不得超越边界行使权力,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合理分工,落实责任。局属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要求,明确监管要求、监管频次、责任人员,确保监管责任落实到人。局相关单位要制定相关工作规范、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加强对各乡镇林业管理中心站、木材检查站的综合协调、业务指导、督导考核。各乡镇林业管理中心站、木材检查站要服从县林业局的业务部署和安排,重点落实监管责任,及时反馈工作情况、困难和建议。

3.强化责任追究。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执法人员执法不符合法定的方式和要求,引起行政复议和诉讼,必须承担行政过错责任和由此引起的经济退补或赔偿,除按照有关党纪政纪规定处分外,还应对行政执法过错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行政执法资格,并调离行政执法岗位等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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