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的实施意见》(永政办发〔2018〕13号)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07-17 16:35 来源:县教育局 作者:县教育局 【字体: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溺水事故成为危害学生安全的“第一杀手”,溺水死亡的学生人数占学生非正常死亡人数的60%左右。2018年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防范学生溺水事故的预警通知》(教督厅函〔2018〕4号)、湖南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中小学生防溺水专项行动的通知》(湘教通〔2018〕178号)。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县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构建家庭、社会、学校“三位一体”防范工作责任体系和“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家庭为主、联防联控”的防范工作机制,保护学生生命安全。根据县委、县政府领导指示,县教育局组织人员起草了《实施意见》。

二、讨论修改情况

《实施意见》初稿完成后,一是与有关会议、文件提出的预防学生溺水工作内容进行对接。二是县教育局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以及局办公室、局安全管理股的工作人员进行集体讨论,按逐段、逐句进行多次修改。三是召开了相关单位和各乡镇分管负责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心以上学校校长的防溺水专项工作会议,《实施意见》讨论稿进行与会讨论修改。四是先后呈送了周露副县长、唐国林部长、刘朝晖县长审阅,并根据几位领导意见进行充实修改。五是提请县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工作目标、组织领导、责任体系、工作机制、工作要求五个部分。

工作目标: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失职追责、积极预防、依法处置”的原则,由政府统筹协调,构建家庭、社会、学校“三位一体”的防范工作责任体系和“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乡(镇)村为主、联防联控”的防范工作机制,努力实现中小学生“零溺水死亡”的目标。

责任体系:一是主体责任,主要是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是预防学生溺水第一责任人,特别是在课外时段和节假日是监护。学校是学生在校期间防溺水的监管主体,并有提醒、督促家长落实校外时段监护学生的义务。二是监管责任,乡镇政府(街道)要落实预防学生溺水属地管理职责,包括宣传教育、巡查管理以及水域防护和警示等。教育、综治、公安、水利、应急、交通、住建、城管执法、自然资源、文化、卫计等职能部门按照工作职能履行并落实各自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的职责。三是社会责任,电视台、气象、妇联、团委等单位落实预防溺水工作中宣传教育、警示、关爱等社会责任。

工作机制:要全面落实预防学生溺水各项工作,各乡镇(街道)、各职能部门建立健全五项工作机制,即宣传教育机制、隐患治理机制、应急处置机制、责任追究机制、保障奖励机制。

保障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中小学生防溺水事故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通过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防溺水工作,分析研判防溺水工作形势,定期开展防溺水工作督查检查,督促各部门、各单位落实防溺工作举措。二是强化工作合力,按照工作职能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乡镇政府(街道)负责兑现,学校、村居委(社区)具体负责的属地管理责任,相关部门齐抓共管、会社会共同参与的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格局。三是强化督查考评,把防溺水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考评和社会综合治理考评中,加大对防溺水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强化结果运用,确保防溺水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永兴县教育局

2019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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