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07-22 10:36 来源:永兴县畜牧兽医水产局 作者: 【字体:

一、编制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11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的有关要求,促进水产养殖业健康持续发展,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转方式调结构,2016年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农渔发〔2016〕39号)文件,要求各省市县编制养殖水域滩涂规划。

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是渔业管理的基本制度,是水产养殖业发展的布局依据,是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要充分认识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性,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按照要求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保护水域滩涂生态环境,设定发展底线,稳定基本养殖面积,保障渔民合法权益。

二、编制过程

在《规划》编制过程中,一是县畜牧兽医水产局抽调专业技术骨干,整合力量成立了规划编制组。二是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召开了规划编制工作调度会。三是编制组根据需要到相关单位收集数据资料。四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分别委托省、市水产科学研究所对相关不同的水域进行了水生生物资源调查,进行水域滩涂承载力评价。五是编制组按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要求,参照数据资料,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完成规划编制初稿。六是《规划》初稿分发到相关单位征求意见,根据各单位反馈意见对《规划》进行了多次修改。七是提请县法制办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三、主要内容

本《规划》共分5章19节

第一章总则。包括前言、编制依据、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和规划范围五节。《规划》期限为2018年-2030年。《规划》范围包括县境内已经进行水产养殖开发利用和目前尚未开发但适于水产养殖开发利用的所有水域和滩涂。

第二章养殖水域滩涂利用评价。包括水域滩涂承载力分析、水产养殖产业发展分析和养殖水域滩涂开发总体思路三节。根据分析,我县主要养殖以四大家鱼为主的常规品种和一些名优水产品种,目前名优品种占比少,可适度提高。全县水库大多承担人畜饮水、灌溉和发电等功能,饮用水源水库适宜采用放牧模式进行生态养殖,其他小水库应严格控制养殖容量,推广水产健康养殖。

第三章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包括功能区划分概述、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四节。禁止养殖区包括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以及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水体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禁止养殖区内禁止开展任何形式的渔业养殖生产活动。限制养殖区包括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和外围保护地带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风景名胜区、天然河流(除划入禁止养殖区范围),重点水库(除划入禁止养殖区范围)、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限制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域禁止施肥养殖、高密度投饵养殖,推广放牧式的生态养殖模式。养殖区包括辖区内的池塘、山塘、宜渔稻田、丧失灌溉功能以及未纳入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小Ⅰ型和小Ⅱ型水库、可以用于开发池塘养殖的非基本农田等除划定的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范围以外的所有水域滩涂。养殖区内符合规划的养殖项目,应当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喂饲料,规范使用药物,防止造成水域环境污染。

第四章保障措施。包含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完善生态保护实施养殖水域容量控制、加快养殖品种结构调整发展特色产业和要强化渔业技术服务体系建设五节。本规划的实施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需要由本级政府统一领导、总体协调,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

第五章附则。包含规划效力、规划图件和附件两节。

综上所述,本《规划》明确了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范围,有助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等十部委《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将生态保护与发展生态渔业有机结合,把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渔业作为今后发展的主要目标,以科技创新、机制创新和严格执法为保障,促进经济、生态、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
【纠错】 【加入收藏】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