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4-17 08:29 来源:县发改局 作者:社会股 【字体:

永兴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的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强化信用对疫情防控工作的支持,发挥企业信用监管政策工具的积极作用,国务院办公厅于2020年3月4日发布《关于进一步精简审批优化服务精准稳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6号,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协调受疫情影响出现订单交付不及时、合同逾期等失信行为的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工作。永兴县发改局将采取以下措施认真落实落细落地国务院文件精神。

对于疫情防控期企业已经录入信用档案系统的失信行为,我局将做好协助企业加快重塑信用工作,确保企业准确了解疫情期间信用修复政策继续加大对企业的增信支持,将重点防疫保障企业参与防疫相关信息作为守信信息纳入企业信用档案,为企业获得融资信贷、财政补贴、通关便利和评先评优提供增信支持。

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的善意关怀,对企业因参与疫情防控工作而导致的轻微违规行为,在敦促企业及时纠正后,不予以行政处罚、不归集相关信用信息;对企业因疫情防控影响,导致出现延迟交货、延期还款等合同违约行为的,视具体案件审慎认定为失信行为,谨慎纳入失信名单;并及时指导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工作。

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的失信约束,加大力度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售劣质、侵权假冒医疗器材,非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隐瞒个人病史、疫情严重地区旅行史、与病人或疑似病人接触史、逃避隔离医学观察等行为,并做好相关失信信用信息的归集,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依法依规实施公示和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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