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细则》文件解读
2018年6月21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2018年9月30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8〕23号),2018年11月5日,省残联、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健委、省应急管理厅、省医保局、省扶贫办印发了《湖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操作办法》(湘残联字〔2018〕32号)。以上文件明确,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自2018年10月1日起全面实施,并要求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制订具体的操作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做好我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县残联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名义起草了《永兴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细则》。细则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即康复救助范围、康复救助内容和标准、康复救助程序、经费保障与结算、定点康复机构的认定以及工作举措。本细则严格按照上级的文件要求进行起单,并充分征求了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
永兴县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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